时间:2024-05-04
卢优兰
内容摘要:本文在深入研究我国相关内控体系规范的基础上,细化了我國小微商业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建设内控体系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适合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内控体系建立的思考建议。关键词: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小微商业企业 内控体系
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建设内控体系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建设内控体系的执行现状
第一是执行力度不够,受重视程度不高。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通过检查、制约和调整企业经营活动来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是创造收入而是减少损失。所以,对于我国小微商业企业来说,建设内控体系不但要增加成本投入,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耗时间和效率。尤其是当小微商业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小微商业企业的首要任务,因此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对内控体系的建设重视程度普遍不高,也很难在有限的企业资源下寻找到务实的风险防范方式,所以,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在执行企业内控体系时,常常出现简化、虚化、弱化的现象,造成了内控体系执行力度不够,宁愿冒险经营也不重视内控体系建设的执行现状。
第二是执行效果不佳,受企业特点束缚。小微商业企业顾名思义就是私营的、劳动密集的、产业结构矛盾突出的、发展不平衡的、敏感脆弱的小型商业企业和微型商业企业。随着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地执行,出现了大量的小微商业企业,这些企业必将以追求最大利润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因此,企业建立之初势必要实行扁平化管理,从而减少管理层、精简内部机构,将企业全部资源都运用到营销和产品制造领域,以获取企业的最大利益。所以,受到小微商业企业自身发展特点束缚,小微商业企业建立之初极少设置专业内控体系建设机构,在小微商业企业中出现了企业内控体系效果不佳的执行现状。
(二)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建设内控体系的认识现状
第一是认为建设内控体系就是为了适应国家要求。很多小微商业企业认为搞内控体系就是为了应付国家监管机构。因此,这类小微商业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都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的要求进行逐条实施的。所以导致了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思想认识误区。第二是认为搞内控体系就必然要多增加成本。很多小微商业企业认为搞内控体系建设,就是按照要求编制一套材料、聘请一些专家、完成书面汇报。因此,只要是投入资金就一劳永逸了,所以,导致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内控体系的建设存在“既不理解政策,也不按照执行”的思想认识误区。第三是认为搞内控体系无非就是多建立流程。很多小微商业企业都认为搞内控体系建设就是在自身原有的经营体系上多建立内控流程而已,形成了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内控体系的建设完全流于形式的思想认识误区。
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建设内控体系的现有问题分析
(一)源于小微商业企业的内部因素问题分析
第一是体制性障碍。众所周知,小微商业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结构集中,在以法人治理结构为重要组织架构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小微商业企业的治理高度简化,其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均由管理者个人承担。因此,小微商业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都存在明显的体制性障碍。
第二是技术性障碍。小微商业企业受制于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经营项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其信息化发展水平较低,一般采取外包或购买等方式提升其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技术水平。同时,小微商业企业的人员素质、经营项目和业务方式也会随企业需求而调整,同时,其管理标准、文档建设、工作流程等也无法固化,所以,直接导致小微商业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基础不牢固,存在明显的技术性障碍。
第三是专业性障碍。小微商业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既需要掌握内控知识,也需要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二者缺一不可,但是小微商业企业资源有限,经验不足、专业知识欠缺、技术能力匮乏是其主要困难,因此,很多小微商业企业的经营风险识别只是依靠经营管理者的判断,所以,直接导致了小微商业企业经营风险的加剧,存在明显的专业性障碍。
(二)源于外部政府层面的各类因素问题分析
从政策制定层面的因素来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的制定主要是针对大中型企业,而对于数量众多、差别显著的小微商业企业来说则存在适应性不强的问题,因此,小微商业企业执行这一制度规范的积极性和适应性都不高。
从政策解读层面的因素来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的规范制度只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方向,然而缺少具体的政策解读,使小微商业企业在具体执行时只能是“摸石头过河”,因此,没有详细完备的政策解读,导致了小微商业企业在执行制度规范时经常出现错误,影响了规范制度的执行效果。
从政策辅助层面来看,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具体执行以后,政府只重视对企业执行状况的检查与审核,不重视小微商业企业在建设内控体系时的辅导和培训,因此,小微商业企业在摸索政策和逐渐执行的探索过程中,正确做法和错误做法并存,导致内控工作的实质作用发挥欠缺,基本是流于形式而已。
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内控体系建立的思考
(一)从定性和定量相互结合角度明确规范适用范围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中只是规定小微商业企业参照适用,因此,如果《规范》修改或重新制定适应小微商业企业的内控体系规范,就必须要明确《规范》的适用范围。然而,我国小微商业企业数量众多、涉及行业广泛,现有小微商业企业主要分为国有、民营、集体、私营、外资、混合等众多资本性质,这些小微商业企业在执行现有《规范》时的效果和力度也迥然不同。所以,本文认为我国小微商业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首先要从明确《规范》的适用范围开始。
2011年7月,由工信部等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联合印发了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三类,即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具体标准是依据企业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总资产金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的划分与制定。2012年,财政部又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的第1号(财会〔2012〕3号)和第2号(财会[2012]18号)通知》,在通知中以企业内控体系的标准,将我国小微企业进行了划分,通知中指出:“业务单一、管理权和所有权集中、部门设置简单、管理层较少”的企业为小微企业,这一按照企业内控体系标准划分的做法是借鉴了美国COSO内部控制的新框架。
美国在2013年的COSO內部控制新框架中采取了定性和定量相互结合的方式来划分小微企业,这成为了环境复杂多变状况下划分小微商业企业的最佳方案。基于此,我国在《规范》修改或重新制定适应小微商业企业的内控体系规范时,可以考虑从企业管理成熟度、企业成长度、企业完善度进行综合衡量,从定性和定量相互结合的角度明确小微商业企业的分类和定义,从而进一步明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二)从控制风险和便于执行角度制定内控规范条文
首先,所有的小微商业企业都对风险防范具有根本需求,因此,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条文应该是针对提高我国所有小微商业企业的内控水平建设而制定的,同时,可以将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进行细分,将上市企业中的创业板、新三板、中小板块公司内控体系更加细化,从而形成一个以小微商业企业应用为主的全面内控体系建设,以便于我国小微商业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实现我国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其次,为了我国小微商业企业能够全面建设内控体系,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条文,应该充分适应小微商业企业成本严控、经营多样、管理灵活、高度集中等特点,制定出一个以原则为导向、以实用为基础、以指引为形式,不做硬性规则、不定具体工作、不搬控制方法,灵活的、有效的、适用的小微商业企业内控规范。
这一内控体系规范的原则性应该体现出需要小微商业企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而达到内控体系规范的基本效果。实用性应该体现出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的子课题,不单独制定新的《小企业内控规范》,因为小微商业企业已经或多或少适应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的要求,如果新制定规范必然要重新适应,所以,只需要将现有的《规范》覆盖到商业企业即可实用。指引性应该体现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制度指引作用,形成“规范+指引”的制度框架,从而指引不同类型的小微商业企业建设内控体系。
这一内控体系规范不做硬性规则是为了避免小微商业企业形式化操作,避免表面文章做的很好但企业经营依然是全部都暴露在风险之下的窘境出现。不定具体工作是为了适应不同领域的小微商业企业,使其不同的执行方法、不同的风险分布、不同的控制工具都能适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制度框架。不搬控制方法是为了不照搬国外方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条文制定应该选择适合我国小微商业企业的方法和工具,避免小微商业企业只为了“合规”而再次做“字面文章”。
参考文献:
1.安丰深,王大维.中小企业构建内控机制的困境及破解[J].会计之友,2015,1(1)
2.周银燕,朱锦余.基于产权理论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实施机制构建[J].财会月刊,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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