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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社会责任中的国家角色调适

时间:2024-05-04

■ 查明辉(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南昌 330022)

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全社会参与解决养老问题,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不能单靠社会的自发行动,必须落到实处。本文认为,让社会来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首当其冲,先富阶层应当担负这一责任。本文论述在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中,国家应当担当的角色,并提出相应对策。

国家在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社会责任中充当重要角色的原因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比较均衡,人口的年龄结构非常年轻,国家也是一个“全能的父亲”,国家、集体的力量使得养老问题基本未成为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后,国家充当了制度变迁者的角色,改革原有的致富方式,开始推行“先富”政策。1978年12月13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正式向全党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思想,并开始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

众所周知,马克思早就揭示了工人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不剥削工人,无偿占有他人劳动,资本家根本不可能发财致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三大改造完成以后,消灭了剥削,如果改革开放后不制定先富政策,允许存在非按劳分配方式,让先富阶层占有他人的一部分劳动,不可能成就今天的先富阶层。

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家经济实力迅速扩张。然而,收入分配日益两极化,按劳分配的比重越来越小,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了0.45(徐应梅、张学新,2011)。据统计,2007年中国居民17.25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17%的富人们占有了80%以上。在北京,最富裕的20%的人口所拥有的财富,是最贫穷的20%的人口所拥有的财富的11倍。美林集团和凯捷咨询公布的2011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富豪数量达1090万人;其中,中国百万美元的富豪数量为53.5万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继2009年后再次稳居第四名。中国百万美元富豪家庭数量,在5年间增加了267%,平均每年以53.4%的速度猛增,与任何一个最富裕的国家相比,都堪称全球之冠。这些说明,中国是全球财富向富人集中速度最快的国家(魏葳,2008)。

财富向先富阶层迅速集中的同时,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日益老化。1982年,大陆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为4.98%,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2.9岁。到2010年,大陆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为13.26%,据《2011人类发展报告》,2011年,人口的年龄中位数增至34.5岁。

今天中国迅速膨胀的财富是全体中国人民以极高的劳动参与率、辛勤劳动换取来的结果,完全可以说,今天的老年人过去创造的社会财富相当大一部分被先富阶层拿走了,没有他们的贡献,不可能有今天的先富阶层。

综上,既然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国家充当了制度变迁者的角色,时至今日,国家完全有责任着重继续落实先富政策的另一层含义,即先富帮后富。

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指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1986年3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又强调:“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

国家应责无旁贷地落实先富帮后富,除初始的制度安排是如此,还取决于以下因素:

第一,我国的社会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我国绝不应当纵容长期出现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两极分化,而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而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邓小平提出先富政策也不是要抛弃这一基本原则,只是实现方式不同而已。

第二,我国的政治体制。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没有搞两党制或多党制。这就决定了,我党必须保持国策的连续性,而不能像其它国家那样,一党上台推翻另一党的政策。

第三,先富阶层的道德素质。尽管先富阶层中不乏一些道德素质较高者已有一些帮助后富的举动,但总体而言,目前多数先富者没有主动帮助后富者;相反,要么极尽奢侈之能事,要么移民国外。这就警示国家,落实先富帮后富的政策,不能依靠先富阶层的道德自律,而应当由国家制定政策强制予以落实,否则先富政策彻底失败不可避免。而一旦这项政策失败,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综上所述,目前首先要落实先富阶层分担后富阶层养老的社会责任,国家应当在其中充当相应角色,使政策落到实处。

国家在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社会责任中充当的角色内容

在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中,国家应当充当以下角色,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示范者

首先,国家首先要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担起养老的责任,为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榜样。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老年人为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年老时国家应当确保他们老有所依。解放至今六十多年的经济建设使我国经济实力大增,国家财富迅速膨胀,国家已有承担养老的主要责任的实力。国家承担了养老的主要责任无疑会给全社会,尤其是先富阶层提供示范,带动先富阶层积极地参与承担养老的社会责任。反之,不可能使社会参与分担养老责任。

(二)规划者

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中,国家要充当规划者的角色,规划好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一是国家应明确分担养老社会责任的先富阶层的主体,明确先富阶层富裕到什么程度便要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二是确定全国需要接受养老帮助的对象;三是确定先富阶层需要提供多少社会政策资源,包括资金或人力、物力等;四是规划具体的执行部门及其他应予配合的相关部门;五是退出机制,即先富阶层发生经济状况变动时如何退出帮助,同时接受帮助的对象情况发生变化时的退出机制;最后,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使政策执行有法可依。

(三)执行者

落实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还需要由国家来执行。先富阶层一般都属强势群体,任何社会组织都难单独使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只有国家才能执行这一政策。国家充当执行者的角色可首先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以减少执行的阻力;其次,成立相应的政策执行机构,机构要赋予足够的权力,以能够协调财政、税务、金融机构、公安等各方力量;再次,执行过程要透明化,避免黑箱操作,并且执行部门要把执行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最后,执行应当按相应政策操作,反对执行者随意行政。对于执行过程中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先富阶层或政策执行人员,要按相应法规处罚。

(四)评估者

落实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这一政策,国家还应当充当评估者的角色。评估是这一政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评估结果既可检验政策方案,同时也可为监控政策实施过程提供有用的数据。评估的作用在于,一是有助于国家准确掌握政策行动的进程,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通过评估可以清楚地看到政策方案的阶段性效果,包括正反两方面的效果,以便能及时总结经验,为政策的调整、改革提供必要的经验资料;最后,通过评估也可对执行人员加以监督,及时纠正他们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偏差,使政策行动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具体的政策方案是否合理、政策实施行动是否得力以及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五)监督者

落实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涉及先富阶层利益的改革,很可能会出现政策在现实中被扭曲的现象。为此,需要国家充当监督者的角色,以监督政策的执行,考察是否达到政策目标。国家充当监督者的角色,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部门监督,并及时准确地公布相关信息。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当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让全体人民参与监督,否则,监督有落空的危险。

总之,落实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国家绝不应是一个旁观者,而是必须充当好相应角色。

落实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社会责任的对策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解决养老问题,除了主要依赖国有经济这一根本途径之外,目前,落实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社会责任的对策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强化国家对社会的监管

自工业社会以来,任何国家对社会的干预是加强,而不是弱化,“小政府,大社会”并不是各国努力的方向。并且,社会主义国家强化对社会的干预根本不同于其它性质的国家,它不是为了垄断资本家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人民的福祉。只有国家强化对社会的干预,才能清楚掌握社会各阶层的财富状况。

(二)开征“共富税”

为落实先富帮助后富,使先富阶层分担养老的社会责任,国家可以开征“共富税”。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走的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税种可依中国特殊的国情而设。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放弃原来的富裕方式,这一政策也得到先富阶层的认可,如今,先富阶层的富裕程度已经非常高,因而,开征“共富税”,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先富阶层也应当接受。另外,以“共富税”的名义征收,一方面,名正言顺;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社会上的贫富阶层之间的对立态势,提高社会整合力。

(三)正确对待先富阶层中的移民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移民也日益普遍。我国政府尊重一些公民的选择,允许移民。然而,国家当年制定先富政策时,并未考虑到一部分先富群体富裕之后,可能会逃避帮助后富的社会责任而移民国外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目前已经成为现实。

2011年10月29日,胡润研究院联合中国银行私人银行发布《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14%的千万富豪目前已移民或者在申请移民中,还有近一半在考虑移民。另据有人结合2011年4月份招商银行联合贝恩资本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表明,近60%的高净值人群已经完成投资移民或有这方面的考虑。而在个人资产超亿元的大陆企业主中,27%已经移民,另有47%正在考虑移民,两者之和,是总数的74%。

对于这些移民,除了逐步努力改善国内的社会环境,以给人们一个良好的未来预期,尽力留住这些先富群体之外,对于执意移民者,应当按其总财富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征收共富税(具体比例可再研究),因为他们违反了先富政策中的另一层含义,先富帮后富。相反,假如国家不对这些移民采取措施,放任其转移财富,当年国家制定的先富政策即有最终失败的危险。

此外,为更好充当示范者的角色,国家应当特别注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便为养老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

2.徐应梅,张学新.中国基尼系数警戒线的一个估计[J].统计研究,2011(1)

3.魏葳.中国:财富向富人集中速度最快的国家[J].金融经济,2008(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字的公报[EB/OL].http://www.stats.gov.cn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http://www.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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