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高 鑫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合作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萌发于空想社会主义时代。到目前为止,国际合作社运动已有近两个世纪的历史,创造和积累了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各类合作社比较成型的经验。在我国城乡得到发展的股份合作制就是一种合作经济与现代股份经济相结合的新型合作经济。本文通过分析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与我国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提出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空想社会主义 合作社 股份合作制 农地股份合作制
自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产业革命,以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工厂制度代替工场手工业,确立了市场经济的统治地位。合作社正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就是市场经济中社会矛盾的产物。在欧美早期合作运动中影响最大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作思想,合作社正是发端于此。而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自1918年第一个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成立算起,到现在已有90多年的历史。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借鉴合作社的国际经验,对当前我国城乡合作经济的振兴、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与我国股份合作制发展
(一)傅立叶“和谐制度”的构想
傅立叶是法国杰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是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无情揭露和抨击的著名社会活动家。傅立叶所构想的理想社会叫做“和谐制度”,他主张要组织新的理想的“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中人们将联合起来协作劳动,共同生活,人们的爱好、才能和欲望都能自由发展,全体人民都将获得幸福。傅立叶把“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称为“法郎吉”,他借它来表示“和谐社会”中的基层组织是一种全体成员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生产消费合作社。
傅立叶所构想的“和谐社会”中的基层组织——法郎吉包含的内容主要有:
通过招股的办法来募集财产,投资者将资金、土地或其他财产交到法郎吉,由法郎吉给予作股,并由全体成员共同合作。因此,法郎吉的所有制是一种合作所有制,他承认财产的私人所有,允许个人对财产的占有,只是强调这些私有财产由法郎吉全体成员共同使用。
傅立叶还对法郎吉的建筑布局作了详细的描绘。他设想法郎吉应以公共场所为中心,并向四周辐射。中心可以建筑一座雄伟、豪华的大厦,内有食堂、图书馆、邮局、商场、礼堂、俱乐部等等公共场所,其一侧是住宅,另一侧是工厂,外围则是农场和果园,全部占地在一平方公里。在这个范围内,能基本满足法郎吉全体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求。
在法郎吉中人人都要参加劳动,同时也保证人人都有工作。在和谐制度下,竞争将被竞赛所代替,旧式分工将被自由选择工种、经常调换工种和“短时工作”所代替,雇佣劳动将被精神的和物质的引力所激起的热情劳动所代替,劳动将从痛苦成为一种享受。
法郎吉中全部生产的收入平均分配给其成员所有,并规定在总的分配比例中资本占4/12,劳动占5/12,才能占3/12 。傅立叶认为按这样的比例分配,不仅有利于筹集资金,有利于普遍提高法郎吉成员的生活水平,而且还有利于建立起一种成员之间平等与友谊的关系。
傅立叶“和谐制度”的构想,有其一定的进步意义,尤其是对合作经济的发展影响更为深远。但他的思想基本点“和谐制度”的愿望则注定是要失败的,也是极不现实的。
(二)欧文合作公社思想
欧文是和圣西门、傅立叶同时代的英国杰出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不仅继承和发展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作思想,提出了建立合作公社的设想,而且还进行了大胆的试验,从而使空想社会主义的合作思想系统化,并变成了暂时的现实。
欧文在其合作公社思想中的许多重要观点,如财产公有制、管理民主化、按需分配、工农结合、城乡结合和脑体结合等,都对合作经济思想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尤其是他致力于合作公社的试验更是对世界合作运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欧文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社会发展规律,没有找到实现新制度的真正方法,只是力图通过示范和说服的方法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因而他的理想是无法实现的,他的多次社会试验也注定是要失败的。
(三)我国股份合作制发展
相比之下,我国股份合作制表现出与傅立叶的法郎吉很高的相似性。我国的股份合作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群众自我创造出来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具体形式就是股份合作企业,这是由劳动群众按照协议,以资金、劳动、实物和技术作为股份入股、自愿组合、自主经营、按劳分配为主、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提留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我国股份合作企业的所有制也是一种合作所有制,同样承认财产的私人所有,允许个人对财产的占有并且这些财产由企业全体成员共同使用。
然而,我国股份合作经济兴起的背景和原因与空想社会主义家所处的时期显然是不同的。英国杰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生活在工业革命已处于高潮,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已趋于尖锐化的英国社会。而我国在农村和城镇,股份合作经济兴起的原因是有差异的。就农村而言,改革的深化要求重组农村微观组织基础。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时期,农民就把土地、农具、资金等作价入社,收益按一定比例分红,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最初就是靠农民集资入股兴办起来的。这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需要、深受农民欢迎的经济组织形式,很快就被欧文式“合作公社”的高级社——人民公社取代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改革的序幕首先从农村拉开,农村经济改革客观上要求有某种程度的联合,要求分散经营与集中经营相结合,股份合作制应运而生。就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而言,股份合作经济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产生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存在产权不清晰、经营机制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弊端,这一弊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给企业带来了新的问题。从城镇集体工业的现状看,企业中许多有机构成在不断提高,资本投入带来的经济效果已经占有企业经济效果的很大比重,而依靠传统合作经济的机制,已不可能筹集到大量资金投入到企业,从而延缓了企业提高资产有机构成的进程,削弱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因而有必要利用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吸引投资。从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实践看,试行股份合作制已成为转换集体企业运行机制的良好契机。
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建议
近年来,农地股份合作制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研究表明,农地股份合作制能产生经济当事人在现行农地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但农地股份合作制度规则内含的矛盾又可能导致效率损失。迄今为止,农地股份合作制仍然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行。因此,有必要探讨促进农地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首先,股权设置合理化和明晰化。现行农地股份合作制的股权设置大多包括集体股和土地股,并存在集体股所占比重偏大、土地股分配福利化、股权不明晰等问题。尽管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其技术上的原因,但由于合理、明晰的股权设置是农地股份合作社得以正常、高效运转的前提,因此,应该在农地股份合作社股权设置时尽可能合理、明晰。
其次,给予合作社成员退出合作社的权利。现行农地股份合作社大多没有继承、转让、买卖、抵押和退股等的相关规定,农地股份合作社成员缺乏退出权。这样的制度规定不仅违背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也使成员退出缺乏制度参照。
最后,将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土地股份合作应坚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发展契机,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洪远朋.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2.何光主编,唐宗焜等著.中国合作经济概观.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3.钱忠好.外部利润、效率损失与农地股份合作制度创新.江海学刊,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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