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余胜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作为纪检干部,要勇于冲破思想藩篱,以实际行动争做党内“纪律部队”的排头兵,把“打铁的人”真正锤炼成“铁打的人”,做细做深做实监督工作,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纪检干部历来被人们比喻成“猫”和“啄木鸟”,那是相对于已经腐化变质、必须绳之以法的“老鼠”和“害虫”而言的。新时代纪检干部肩负的职责和使命,不仅仅是办几个案件,抓几只“老鼠”、捉几条“害虫”,而是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守护好党内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因此,对那些踏实工作的干部而言,纪检干部更像是“医生”和“护士”:平时苦口婆心的咬耳朵扯袖子、教育提醒,就是在做日常体检;查办案件,就是在看病把脉;轻处分就是在给药吃;重处分就是在做手术,等等。如此,才能帮助那些“歪树”扶正长直,挽救那些“病树”不至于被“害虫”蛀倒,保护其他“好树”不受“病虫害”侵蚀污染。
在过去纪检机关主要是“抓人办案”的背景下,纪检干部与被监督对象就像“猫”和“老鼠”:很多干部职工对纪检干部是“敬而远之”,希望离得越远越好,似乎这样才安全;纪检干部也生怕别人误会,平日也尽量不与被监督对象打成一片,只有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后才开始展开“捕鼠”“捉虫”行动。久而久之,大家潜意识就认为纪检机关是“没事不约谈,约谈必有事”,纪检干部和被监督对象之间也就自觉不自觉地间隔起了一道无形的感情鸿沟。新时代,如果我们不改变已往的“猫鼠”关系,不想办法去除这道无形的感情鸿沟,不经常性地深入干部职工当中和他们打成一片,怎么能够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怎么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保护大多数?当然,打成一片并非沆瀣一气,在“亲近”的同时,必须保持“清洁”“清廉”“清爽”,坚守原则底线,以自身的凛然正气去感化和影响身边的干部。
有的纪检干部错误认为:纪委书记是领导班子的一员,而且是副职,没法监督其他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纪检干部还要在单位领工资,成长进步还要看其他领导的“脸色”,怎么去实现有效监督?照此推理,我们的各种内部监督体系似乎都是形同虚设了,或者只有独立于部门单位之外才能进行有效监督了。纪检干部如果在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中只为了自己免责,只知道说“不”,那是很简单的事情,但也是极不负责、极无能力的表现。纪委是党委领导下的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主体责任、是“主治医生”,纪委是监督责任、是“协助医生”,要想方设法把事情在符合有关规定、防范有关风险的情况下抓紧往前推,把事情干成,这才是设立纪检机构的初衷和目的,这才是纪检工作的要害和难点,这也最考驗纪检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考核是导航仪、指挥棒。教育、监督、查处都只是手段,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才是纪检工作追求的目的。能够真正通过抓教育、正风气、立制度、建机制,防患于未然,除患于始然,使整个部门单位风清气正,才是最好的状态、最大的成绩。当然,对于不同的部门单位,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历史地看、纵向地比,而不宜简单地“一刀切”“拉通比”,更不能简单地以查办了多少案件、处理了多少干部作为衡量纪检部门工作好坏的标准。对于“零报告”的单位本身的工作也应客观分析、区别对待,而区别的“试金石”就是抽查:经不起上级抽查的“零报告”,自然是纪委的不作为;经得起上级抽查的“零报告”,恰恰是纪委积极作为的结果,比“有报告”而问题反映不断的要好得多。同时,要鼓励部门单位自查自纠、自正风气而不能掩盖问题、包庇袒护:对部门单位自己查处的案件不仅不予扣分,还可以考虑酌情加分;如果部门单位自身不认真查处,而由上级抽查出的案件,则应该加倍扣分,这样才能调动部门单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积极性,真正把责任和压力交给所在单位的党委和纪委,才有利于促进政治生态的根本好转。
一是在思想上要树立敢于监督、大胆监督的理念。对那些违纪干部,旗帜鲜明地敢于亮剑、敢于斗争,用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在思路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辩证施治、对症下药,针对部门单位的具体特点和主要问题,明确监督的重点和方式,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机械地依据上级要求,简单照搬书本条款。该明确的红线底线必须及时梳理研究明确出来,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要让干事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心无疑虑,才敢放下包袱全力以赴往前冲。三是在方法上要善于借势借力。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则阻力小而上下无怨,事半功倍。要善于借力,借上下左右内外的力,为我所用,形成合力。比如,我们重庆保税港区为了延伸纪检触角、加强纪检力量,在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入驻港区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挑选一名干部,是党员的聘为纪检员,非党员的聘为监察员,组成一支特邀纪检(监察)员队伍,制定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借助他们的眼睛发挥纪检的“探头”和“哨兵”作用。四是在机制上要勇于探索创新。比如为了防范在确定战略合作单位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我们可以通过设置战略合作单位条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法招标或比选出几家战略合作单位并排序,同时设置出局条件,实行动态调整,一旦发现廉洁问题、质量问题、虚报成本问题等,即纳入黑名单并依次替补,这样不仅减轻了决策负担、提高了决策效率,而且断了很多单位通过各种关系走门子的念想,减少了对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纠缠,从机制上可以大大降低干部被“围猎”的风险。
(作者系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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