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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时间:2024-05-04

李刚

摘 要:2016年国家对建筑业全面实施 “营改增”政策,该政策的执行不仅关系到项目施工成本,还与资金息息相关,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对产业和消费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  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后,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一旦纳税义务发生,企业在当期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两者时间差越大,资金占用的成本越高,进而影响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

(二)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营业收入中含营业税,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税额扣除,导致营业收入减少。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而建筑行业流转环节众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可能导致税负增加,从而导致利润也会下降。

(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因增值税环节可以层层抵扣,理论上计算企业的税负会有所下降。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困难,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如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能及时取得有效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企业实际税负加大。

二、“营改增”应对措施

(一)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营改增”认识

营改增政策的执行关系到施工各个环节,不仅与成本、资金相关,还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进度等环节密切相关,相关岗位员工都需要理解营改增的内涵及掌握应对方法,一知半解或理解不到位,都会导致某个环节产生偏差,进而对资金流、成本产生影响。

(二)认真筹划,寻求资金支付与税负之间的平衡

在综合成本合理最低的前提下,销项税金减去进项税金等于预缴税款是工程项目最优的税负平衡状态,此时税务成本最低,而不占用公司多余资金,一旦进项税金超出销项税金,就会出现相反效果,在税务筹划中,进项税额并不是取得越多越好,进项税额取得越多,税务成本的确会降低,但支付的分包或供应商的进项税资金也就越多,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也就越多。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在保证项目整体税负平衡的同时,不考虑取得过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造成资金的超额占用。

(三)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采用“人、料、机”分开签订模式,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可能由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有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困难,有的甚至无增值税发票,在对这些材料的采购招标过程中,要求招标单位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遵循综合单价合理最低原則下选择合作单位,同时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资质、发票的审核,验证发票真伪,降低税务风险。

(四)明确合同条款,加强税务管理

明确合同内容,将税务风险写入合同条款中,在签订的专业劳务分包、材料、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合同履约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模糊用词,约定好发票开具的种类、时间、付款时间,如提供发票不合规产生的税务风险和经济责任由对方承担等内容。在合同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要求,协作单位或供应商除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确保该单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方可签订合同。

强化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的支付过程,增值税的抵扣严格执行“四流合一”原则,发票提供后次月需提供本次发票完税证明才可按合同的约定条款付款,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或偷税漏税行为。

(五)严格审核,加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分包发票、材料发票、间接费等发票的审核,对分包发票、材料发票等直接费发票,严格审核票面信息,填写扣税凭证明细表,及时抵扣验证,对于间接费发票,经办人员必须先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发票验证,打印发票验证单后方可报销。

建设单位要求开具销项税发票后,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协作单位完成工程量为基数,及时要求协作单位提供足额进项发票用以抵扣,绝不允许出现先付款,后开票的情形,避免税务资金占用,做到以票控税,税务链条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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