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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问题初探

时间:2024-05-04

韩晓艳

摘 要:为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极力遏制不安全因素萌芽,引导民间融资的公开化、阳光化,营造良好且健康的民间资本运作环境,从民间借贷的资金规模、机构数量、操作模式、风险因素等方面对民间借贷问题进行初探。

关键词:民间借贷  风险因素  备案  宣传

鉴于民间借贷“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各地的反復上演,为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极力遏制不安全因素萌芽,引导民间融资的公开化、阳光化,营造良好且健康的民间资本运作环境,特以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及个人为重点,对民间借贷问题进行初探。

一、发展现状

据了解,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按吸收资金的主体分类,有三种,一是企业为主体吸收资金,二是以注册登记的机构为主体吸收资金,三是以单个或几个自然人为主体吸收资金。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的民间借贷,都已经或多或少的暴漏出风险点。

(一)资金规模

据了解,企业或多或少都会涉及的民间借贷。某地民间借贷的运作规模大约为20-30亿元,约占当年该地银行贷款余额的10%。

(二)机构数量

目前,银行贷款是某地企业首先选择的融资渠道,除少数企业通过上市、金融租赁等方式外,大部分企业依靠银行贷款。在银行贷款满足不了资金缺口的时候,大部分中小企业转向于民间借贷,以此缓解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压力。据分析,某地约有60%以上的中小企业均涉及民间借贷。同时,通过小广告、网络以及熟人圈子开展借贷业务的个人及机构数量也相当多,但由于其隐蔽性,机构数量难于统计,但其规模相当大。

(三)操作模式

一是地方比较知名、具有一定规模,或进入快速成长期、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难于获得银行支持的企业,或银行信贷资金较多、过桥资金需求量大的企业,或急于办理土地房产手续的企业,凭借良好的信誉,直接向社会、向职工及其亲朋好友吸收存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二是相互熟悉的几个实体经济及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等机构,以注册资本金和吸收股东、股东熟悉的圈子内的闲置资金作为运作资金。该类机构的资金大多也投向于股东圈子内熟悉的企业和个人,主要用于企业贷款的偿旧贷新(即过桥业务)、6个月以下的短期流动资金、以及企业办理土地房产手续时缴纳相关费用。

三是机构自身注册资本较少或未经注册,但由于其发起人社会关系广泛等原因,发起人以公务员、教师、银行员工、企业白领等有稳定职业的中高收入者为主要对象,或直接吸收、或通过亲朋好友、或通过发展下线等方式,吸收资金用于放贷。

(四)风险因素

1、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无论是企业直接涉及的民间资金,还是通过民间借贷机构和个人涉及的民间资金,当资金过于集中流向于某一个企业或某一个集资人时,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大。

2、集资人发生意外引发的风险

目前,所有的民间借贷形式,资金最终都归结于一个关键人身上,或归于企业负责人、或归于机构发起人、或归于最高层次的集资人,一旦这个关键人发生意外,那么“多米诺骨牌效应”将在一瞬间显现。

3、操作的隐蔽性导致难于及早发现

往往从事民间借贷机构,借据合同是双方以亲友关系的名义进行,同时以“砍头息”的方式预先从本金中扣除,而借条上却并不体现利率超过法律规定。这种操作的隐蔽性,难于及早发现线索加以控制,一旦爆发就是大规模的。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的诱惑性大,形式简单,欺骗性大等特点,引发的案件纠纷不断出现。据了解,由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对呈多发之势,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

三、意见、建议

(一)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通过注册前备案等办法,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提高民间借贷公司的注册登记门槛,严格其准入条件。即民间借贷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须持有效资料如成立申请、经营承诺等,到相关单位进行备案,备案后拿有关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

(二)成立民间借贷行业协会

通过协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借贷公司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同时还可以利用协会这个平台,扩展业务范围,增加公司盈利性。

(三)加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或通过定期开班讲坛等方式,从国家政策法规到信贷理财,从温州等地先进民间借贷管理经验到反面典型案例,深入浅出,既引导民间借贷公司的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又引导民间投资者的理性投资、理性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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