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王祖平
摘 要:企业实施IPO的过程会涉及证监会、发行公司、承销商和各种中介机构及投资者等团体,在IPO之前的一系列流程审核中,担任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重要的决策地位。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为IPO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可能会担任发审委委员职务,这两个重要的角色均对企业能否顺利实施IPO具有决定性作用。在企业上市能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诱使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争取更大IPO审计收入的情况下,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便产生了较强的寻租动机,进而产生寻租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对IPO审计中的寻租动机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防范IPO寻租风险的应对措施,以期研究结论能为IPO审计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性建议。
关键词:IPO 审计 寻租 动机
为了鼓励资本市场发展的更加壮大,我国在近几年内开创了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根据资本市场的相关要求积极筹备上市之路。然而,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导致购买企业股票的股民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受到侵害。企业在获得IPO相关权限时,需要专业的审计人员对企业的资产和经营能力等进行审查,但是在上市的巨大利益诱惑下,企业和审计人员均存在较大的寻租动机,而两者之间产生的寻租行为则是导致购买该企业股票的股民和利益相关方出现利益损失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保障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股民们的利益,研究IPO审计中的寻租动机,及如何防范这种寻租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IPO審计中的寻租动机分析
(一)企业方寻租动机分析
1、上市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企业推行IPO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上市能够获得最佳的融资渠道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公信力和知名度。企业融资的渠道较多,如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依靠股东追加资本金、寻求风险投资公司等,但是这些融资渠道相比上市融资渠道而言,均具有明显的难度或劣势。上市融资一方面能够让企业在短时间内迅速获得上亿的融资资金,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上市所获得的融资资金不需要到期偿还,也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也无需承担股民因股价下跌所产生的损失,总体而言企业所承担的风险较小。而在打开企业知名度和提高企业公信力方面,企业上市能够更多的被市场所认识,且企业被冠以上市标签后,其盈利能力、管理规范性和市场前景等能够被更多客户所认可,从而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关注度,也让企业在银行贷款和融投资方面获得更多的便利。为了让企业成功上市,且获得较为理想的发行价,企业产生寻租动机,贿赂相关审计人员,使其包装企业的财务数据,让企业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大的可能性。
2、降低相关机构否决风险
企业在获得新股首次发行权之前,需要向发审委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但是企业通常情况下往往并不了解发审委对资料的审核重点及关注角度,为了提高材料审核的通过率,企业需要向具有审核经验及发审委委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相关信息。具备证监会规定的上市条件的企业,可能会通过寻租的方式,让相关审计人员对发审委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描述,并给予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以便企业能够在发审会上应对自如,提高企业的审核通过率。而不具备证监会规定的上市条件的企业,则可能会通过寻租的方式,让审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等进行修改和包装,以确保所提交的材料能够达到证监会规定的上市条件,从而提高企业的过会率。
(二)审计方寻租动机分析
1、获得更大的审计收益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是其业务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于IPO审计业务,IPO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工程量较大的复杂工程,仅从IPO工作本身的知识需求和工作量而言,参与IPO审计的审计人员便可获得较高的报酬。为了使IPO审计具备公平性和公正性,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发审委委员在任职期间必须离开原工作单位,专职从事发审委审核工作,然而专职发审委委员职务的报酬与注册会计师委员的报酬相差甚远,在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发审委委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审计收益,则具有较强的寻租动机。
2、具有较低的违规成本
当前发审委委员在IPO审核流程中掌握着较大的决定权,却承担着较小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制度对发审委审核通过的上市企业,在上市后所出现的业绩突然滑落和财务欺诈等问题,未明确规定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发审委对企业是否具备上市的资质和条件的判断标准,也主要依赖于其自身的主观判断力,缺乏具体的、量化的标准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审核通过的IPO公司出现业绩不正常滑落时,利益相关方们在举证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进而无法拿出可靠性较强的证据来证明发审委委员存在行为过失。制度的缺陷使得发审委委员的寻租成本较低,进而提高了审计方寻租的动机。
二、防范IPO寻租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寻租双方的违规成本
产生寻租行为一方面在于企业具有相应的寻租需求,另一方面在于审计方具有相应的寻租供给。当前之所以在寻租双方出现寻租动机后能够产生寻租行为,主要原因还在于对寻租双方所产生的违规行为处罚成本较低,进而使得寻租双方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行违规之路。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IPO寻租风险,以保障IPO公司发行股票后,相关股民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提高寻租双方的违规成本。在企业成功实施IPO后,被披露财务作假或业绩变脸等情况下,对寻租需求方,应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提高企业及相关人员不能再次进入资本市场的时限和罚款金额;对寻租供给方,应直接注销相关审计师的执业资格,并取消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以高违规成本倒逼寻租双方在利益权衡下不敢轻易违规。
(二)建立权责利协调的发审委制度
发审委制度中对发审委委员所规定的权、责、利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使得发审委委员产生了较大的寻租动机。据此,应该建立权责利相互协调的发审委制度。第一,根据发审委委员所担任的职责和义务,合理给予相应的职务补贴,使得发审委委员具备不想寻租的思想。第二,根据发审委委员所具备的权力,赋予相配套的审核责任,对成功实施IPO的企业,在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后,出现相关作假信息、重大遗漏和业绩不正常下滑等情况下,应追责当期给予审核通过选票的发审委委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第三,实施发审委委员一票否决制,提高委员之间的独立性,最大化遏制寻租需求方通过贿赂寻租供给方而获得审核通过的几率。第四,对企业为上市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和审核重点信息实时透明化,避免具備上市条件的企业盲目准备材料,且为了提高过会率,而寻求寻租途径。
(三)降低审计师在发审委中的比例
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均具有较强的寻租动机,这使得承担审计职责和发审委委员职责的双重身份的审计师,难以在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实施IPO资质时做到公平公正。据此,发审委委员成员中应降低审计师在其中的占比情况,从而最大化保障发审委委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对于发审委委员成员应以精通财务知识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的非审计师为主,如优质大学的研究企业财务的大学教授等。减少或不采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的审计人员担任发审委委员,从而降低审计师在发审委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进而规避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内的审计找到寻租途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准备实施IPO的过程中,既存在企业自身上市资质不足,为提高审核通过率而实施寻租行为,也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而使得企业为提高审核通过率而实施寻租行为,同时还存在发审委审核制度不健全,而使得审计师具有寻租动机。这些因素使得资本市场存在诸多隐患,严重侵害了资本市场中股民的经济利益。据此,相关机构应该提高IPO企业和发审委委员的违规成本、平衡发审委委员的权责利、降低审计师在发审委中的比例等,同时,加快当下正在推行的发行注册制度的脚步。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中的寻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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