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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4-05-04

王红福

摘要:自2011年11月中央颁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起,到目前为止“营改增”在我国企业中已经全面实施。对于通信施工企业(属于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率为11%。由此可见,国家对于通信施工企业的税收增加,并且将极大的影响着该行业的整体发展。因此,本文将结合已有的相关文献,对“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的影响做一个深入的阐述,并且结合实际对其中的一些影响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通信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 建议与措施

一、引言

自2011年我国中央颁布了“营改增”的相关通知过后,近几年国内的企业已经逐步开始制定相应的“营改增”方案,并且已于2015年完成最后一批“营改增”方案的推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营改增”在我国已经逐渐走向正轨。在营改增通知中对通信施工企业的营改增做了详细的阐述,并且明确规定通信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因此,从财务角度来看,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提高了其税率,从而对通信施工企业的财务也有着较大的影响。

二、“营改增”相关概述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第一,从一个较为微观的层面来看,营改增的实施能够较为有效的防止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能够减小企业的税负。因为从营改增的条件下来看,一种商品无论其流动环节有多少,其最终的税负都是以其增值额来确定的,这就避免了企业在不同的流通过程中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第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国实施营改增能够对整体的经济结构有一个较好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有助于促进我国各大行业的总体发展。

四、“营改增”对我国通信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税务的影响

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税务的影响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决定:一是增值税率的影响。在营改增实行以前,通信施工企业只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而在营改增实施过后,通信施工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通信施工企业所需支付的税率上涨了8%。二是可抵扣成本的比例的影响。在通信施工企业中人工成本所占的成本比重最大,而人工成本又不能完全抵扣,所以通信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越大,营改增对其的消极影响也就越大。

虽然通信施工企业是被归在建筑行业,但是在很多方面,通信施工企业都与建筑行业存在极大的差别,如建筑施工企业在其施工的过程中需要自己投入固定资产和材料,而这些成本费用都是可以在增值税中抵扣的;但是对于通信施工企业来说,他们所使用的材料一般都是发包方所提供的,其更多的是人工成本费用,但是对于人工成本这一费用是不能完全抵扣的。由于人工成本费用可抵扣的项目很少,且金额也不多,因此这就造成了许多通信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加重。

另外,虽然营改增中明确提出企业可以从分包商处得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但是就目前而言,由于国内通信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很多通信施工企业出现了为了提高承包率,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而不向分包商索要相应的发票的情况;另外有的分包商规模较小,也无法向通信施工企业提供相应的进项税额发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通信施工企业的收益。

(二)“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影响

营改增对通信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上面所提到的税负的影响。由于通信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经费支出,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收益。第二个则是来自于相关行业的影响。对于通信施工企业来说,通信企业是属于其主要的客户对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通信施工企业的发展状况是受到通信运营商的影响。通信运营商所提供的合同价格对通信施工企业的整体收益有极大的影响。此外,由于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但在合同的总价格中包含了增值税;所以在双方的合同总价格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的影响,通信施工企业所能获得的收益也有所下降。

五、针对“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影响的建议与措施

(一)从通信运营商的角度分析

作为通信施工企业的上游企业,通信运营商有着其独有的地位(垄断地位,因为目前通信施工企业的主要业务对象就是通信运营商),使得通信施工企业不能获得很好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通信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来提高自身的收益:1、细分收入,就是将原有的一份合同根据不同的收入业务类型来拆分成几份不同的合同,每一份合同有其独有的税率。通过这样的细分,可以将一些税率高的分解成低税率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通信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程度。2、按规则办事。目前,我国有不少的通信施工企业都是“先办事,后签合同”,这种在施工完成后再签合同就有可能出现在最后的发票认证过程中,由于缺失某些材料而导致不能开具相应的发票,从而使得通信施工企业不能根据发票抵扣。

(二)从分包方的角度来分析

从这一角度来看,如何提高成本的抵扣份额是当前大多数通信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通信施工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前认真的考察分包方相关方面的能力,如是否能够开具相应发票等。如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则双方应在分包价格上进一步商谈,采取区别于其他一般纳税人的分包价格,从而降低成本。并且要在适当的时候向分包方索要相关发票,以防到最后出现材料不齐而不能开具发票等情况,从而导致通信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尽量避免和那些不能提供相关发票的分包商合作项目。

参考文献:

[1]江珊.财务视角下“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的影响[J].北方经贸,2016

[2]张兵.浅谈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的影响[J].金融财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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