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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的措施方法

时间:2024-05-04

王鲁林

摘要:劳资关系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构建良好的劳资关系不仅是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的需要,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首先概述了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工作现状,进而分析了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并就改善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提出了几项可行措施。

关键词:企业 劳资 社保管理 征缴

劳资关系就是指企业的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对于劳资关系有着明确的界定,劳资关系涉及到企业的制度保护、劳工组织与经营、劳动条件、奖惩机制以及争议处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社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目前影响企业和谐劳资关系构建的主要制约。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人本化的时代特点要求必须妥善的处理好企业的劳资与社保关系,尤其是改进对企业的社保管理,这不仅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享受社保权利的基础,对于维护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推动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我国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的现状概述

当前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的社会现实情况是强资本、弱劳动,这就造成了企业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企业职工对于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尤其是表现在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方面。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自身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支出,虽然表面上职工的工资处于正常化的状态,但是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水平却不高,很多企业只是给予企业职工最低限度的社保,有的甚至没有给与企业职工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造成了职工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表明,一些地方在册企业尤其是在册非公企业中,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数量比例仍然较低,参保人数较少,造成了企业员工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的保护,这也是造成一些企业劳资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很多地方企业职工群体上访都是由于社会保险问题解决不合理等造成的。劳动者实际权益与应有权益、预期权益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一矛盾问题的表现已经逐步显现出来。

二、我国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企业职工对社保的积极性不高

社会保险对于保障维护企业职工的日常生活以及合法权益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职工对于社会保险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存在则缴不缴费无所谓的心态。造成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的了解不够,没有充分的认识到社会保险在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以及个人基本生活方面的功能以及作用,对于社保费用的缴纳方式、担负比例以及计算方法缺乏了解,甚至有一些企业职工认为社保不如现钱重要,对社保的参保热情不够,不能自觉投保,对社保工作常常是不管不问。其次,部分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到参保是劳动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企业以及个人在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中的义务和权利了解也不够清楚,甚至是当企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时,一些企业职工往往由于法律认知问题,不能积极主动维权,企业内部的社保工作表现出了混乱与随意性,社保的普惠性与互济性在职工身上得不到体现。

(二)企业为职工缴费不积极

目前,企业对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认同感相对较低。一些企业在管理上全部围绕着创造经济利润,而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不愿担负应该担负的社会保险费用;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出了问题,职工对于企业的吸引力不高,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了企业职工的流动性较高,人员结构非常不稳定,造成企业更加不愿意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此外,一些企业由于受到外部市场经济因素以及自身产业因素的影响,企业盈利能力低,经营效益不高,拿不出足够的资金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无法为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势必会造成企业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十分不利。

(三)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仍然存在着较多的缺陷,尤其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险问题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执行的一些法律规定与政策文件的适应性较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监管乏力。其次,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转型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险缴费基金监管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我国社保部门对于监管的重视不足,内部也没有设置专业稽核人员对企业缴费基数年审,未能对缴费人数进行全面的审核,造成了企业瞒报缴费基数、人数的问题得不到充分有效治理。

三、加强社保管理改善企业劳资关系措施

(一)以严格的监督机制促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应缴尽缴

在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管理上,社保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欠缴、漏缴社保基金企业的执法监督管理。在具体监督机制的措施上,首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与社保管理制度,准确的掌握企业的缴费基数与缴费人数,全面摸清底数;其次,在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应该将重点放在登记社保是否及时、是否足额缴费等方面,确保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严肃性,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宣传力度

针对职工参保积极性不高、企业缴费不积极的问题,社保管理部门应该重点强化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宣传。积极的利用好电视广播、报刊公告等传统宣传工具,同时积极采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加大对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企业管理者与职工都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项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投保参保意识。同时,促进企业职工进一步增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自身社会保障中的基本作用,积极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水平

当前部分企业和职工对于社会保险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就是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过高,因此,作为社保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保基金的运作管理水平,缓解社保基金的压力。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应该通过直接投资或者是委托投资等多种方式,在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投资渠道,通过合理的确定投资资产与现金、中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固定投资与流动投资之间的比例,实现收益性与流动性的提高。

(四)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登记管理

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方面,首先应该制定企业的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时间、终止时间、社会保险缴费等进行明确;其次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的统一信息化管理,建立数据库,形成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模式;第三,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促进其法律知识水平的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制度措施的实施,不断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劳资关系的改善提供基础。

四、结束语

社保管理工作是企业劳资关系的重要影响因素,一些企业出现劳资纠纷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的社保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与应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维护。因此,社保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社会保险缴费的监督,完善劳动用工的制度管理,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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