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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时间:2024-05-04

邵淑莉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资金渠道等各方面都发生深刻变化,相应的会计制度也随之进行相应改革完善。本文分析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会计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国家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反映和监督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资金运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管理活动。其职能是会计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各项业务活动中所具有的对财产物资和经费收支活动进行管理方面的功能。其作用主要是通过具体的会计核算业务活动,为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方关系人以及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帮助有关各方做出正确决策,从而促进国家预算收支的完成,保证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促使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内部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一、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存在的问题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表现在会计核算范围不完整,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事业经费的核算和基本建设经费核算两个独立的体系,使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完全游离于整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之外。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往往集中了财政拨给的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和单位自筹资金,目前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仅反映了财政性投资部分,自筹基建资金是在事业单位会计的结转“自筹基建”账户或“暂存款”账户反映。造成基建投资实际成本与单位实际基建投资支出核算不一致。另外,现行会计核算基础也存在缺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难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选择使用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导致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事业单位在选择核算方法时余地较大,人为调节报表的空间也较大,进而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存在的问题

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按现行制度规定,两笔分录反映的是同一笔业务的来龙去脉,即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等资产减少,分两次来做,显然违背了会、十核算的及时性原则和明晰性原则,也不便于账户相对、账证相对、账实核对的对账工作。“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应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即净值,它将随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化而进行增减。但由于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净值,随使用时间的推移相差会越来越大。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不能代表学校的净资产存量。致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信息严重失真,易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不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不利于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对出售、报废、损毁资产的管理。

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缺少足够的认识,多数单位甚至没有成立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许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只注重有形资产的管理,在清产核资时往往把无形资产排除在外,从而容易导致缺乏完备的记载资料,计价摊销不准。另外,表现在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由于事业单位实行预算会计制度,对于成本、成本管理、成本会计核算的概念非常淡薄,其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核算体系与会计系统本身所具有的职能极不相称。对每一项科研项目不加区别的采用同一种方法进行核算,按照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的创造以及最终的转让,由科研管理部门独立从事,这种管理体制的结果导致财务部门无从发挥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监督作用,使无形资产的创造和转让远离价值核算的标准。

(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存在的问题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以及结余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现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已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但现行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内容与形式已滞后于这种事业单位经济环境的要求。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内外多元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要求,阻碍了信息使用者的财务决策,因此,改进及发展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首先是财务报告体系不完整,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中,缺乏必要的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表,能够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事业单位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事业单位未来的现金流量。其次,财务报告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全局信息反映的完整性不够,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树立的是“大预算”观念,实行综合预算,不便于报表使用者从整体上了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全貌,不利于监督检查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利于了解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等;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设计内容不完整,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全面反映远景信息。

二、完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措施

(一)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方面

完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需要从体制改革入手。注重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统一性。即部门预算应当包括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在内的所有收支,以真正反映综合预算的情况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以满足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目前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不同于建设单位,都是以工程发包形式承包给了建筑单位,只需要按合同规定进度进行拨款。不需要进行明细成本核算。因此应将基建财务合并到事业单位一级财务下。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资产类会计科目中增加“在建工程”和“待摊基建支出”一级科目。另外,会计核算基础应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目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趋势下,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十分必要的,能准确反映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业务收支及结余情况、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以及资金运动全貌,更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参考目前我国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暂时先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只对财政拨款等特定业务可采用收付实现制,现阶段可按收付实现制编制财政资金的收付预决算,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再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方面

固定资产核算改进措施包括设立“累计折旧”账户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中合理分摊固定资产费用,使其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程度挂钩,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以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建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增设“累计折旧”科目,用于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在当年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具体核算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因出售、报废和毁损或其他处置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清理过程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同时,建立定期的财产清查制度和固定资产处置制度,力争做到账实相符。

在规范无形资产核算方法方面,应进行会计科目的调整,增置“无形资产”明细科目、“无形资产摊销”、“事业支出一无形资产开发研制成本”。在账务处理方面,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应采用成果决定法,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事业支出科目之下设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归集,若研制成功,则连同附带费用一起转入无形资产否则就只计入当期的支出。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人“事业收入”。

(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方面

首先要构建“主体财务报告加辅助财务报告”的新体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既要编制总体报告,又要补充一些辅助的财务报告。主体财务报告以事业单位一级财务报告为基础,增加二级财务报告的特殊项目,然后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其次,应增加会计报表附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注重对背景信息和前瞻性信息的披露。应改进和增加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增加现金流量表。另外,完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应增加反映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效益的指标,增加反映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内部各单位效益情况的指标,增加反映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经营收支等方面的指标j增加反映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净资产构成的指标,增加反映对外投资收益率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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