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冯 鹏
摘要:本文从会计稳健性的应用范围、影响因素等方面入手,探讨了当前会计工作中如何更好的运用稳健性原则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关键词:会计制度稳健性会计质量
一、会计稳健性的存在条件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在不确定或不能完全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在对会计信息作出判断时,要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为原则,保持必要的谨慎,从而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恰当合理的估计。
1、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客观条件
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客观条件。从宏观来看。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资本市场才刚刚起步,各项制度尚未完善,其面临的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从微观来看,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自身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客观上需要稳健性原则来进行控制。
2、稳健性原则存在的主观条件
(1)契约理论
在企业契约中。企业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契约是和债权人与管理层之间的契约。这两种不同的契约存在两种不同的矛盾。一方面,在所有者与管理者的矛盾中,稳健性可以作为抵减所有者过于乐观的预期,从而可以避免因盈余过高而带来的股东诉讼。另一方面,稳健原则可以缓解管理者对资产和利润的高估,限制对股东清算股利的发放,起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
(2)税收制度
除了极少数免税企业外,企业都需缴纳所得税,而稳健性原则可以延迟收入确认和加速费用的确认进而延迟了利润的确认,这相当于降低了累计利润,减少了当期应纳税额,增加了企业价值,并且增值部分在企业各方面得以重新分配,扩大了企业管理层的业绩。
二、会计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从上述稳健性原则的存在条件不难看出,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有助于提高会计报表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现状,灵活运用稳健性原则可以帮助企业有效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新会计准则中关于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更为科学合理,解决了很多原有准则的存在的问题。
1、扩大了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范围
新会计准则针对我国当前普遍存在的企业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稳健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原来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就能使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有效价值,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2、规范赊销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赊销行为是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主要方式。由此引起的一部份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在所难免,客观存在的,于是形成了坏账。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另一种是备抵法,虽然考虑应收账款中可能的坏账损失风险,通过计损坏账准备,防止了利润虚增,资产虚增,符合谨慎性原则。但近年企业对于坏账准备提取额度较小。坏账准备金额明显不足,因此往往达不到谨慎核算的目的。因此。新制度规定应收账款按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自行确定,同时规定对期末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应列入风险管理中,这样使企业更加谨慎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不限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让其象成本核算那样自行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固定下来,按提取比例提取,超支者报批或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坏账的发生。
3、加速折旧
我国很多企业折旧率较低低,导致企业无法适应企业技术更新和生产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现行新会计制度在强调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同时,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做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效率高,生产能力大,早期的营业收入大,为做到收入与成本恰当配比,就应让这些资产具有最大经济效用的早期多计提折旧;另一方面、因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无形损耗,使得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在短期限内收回,因此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中选定一种方法,是完全必要的。
三、稳健性原则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把握好稳健性原则运用的程度
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应严格控制好程度,过度运用或运用不够不但会影响稳健性原则优点的发挥,还会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反应。因此,在会计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稳健性原则的程度,在充分考虑相关性,客观性及配比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会计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如:对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费用或负债,应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而那些发生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可不在会计报表中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对于介于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发生和发生可能性极小之间的费用或债务,只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至于对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只有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应在企业的报表中加以披露和说明。此外,在按上述分类执行稳键性原则时。必须综合考虑权衡相关性、客观性、配比性与稳健性原则之间的成本效益,不能单纯从稳健性原则出发,而忽视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在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中也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操作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三是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妥善处理好稳健性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冲突
在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中。要正确处理好与客观性、配比性、可比性、相关性、可靠性、权责发生制等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如客观性原则是反映以会计核算工作中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稳健性原则要求反映的是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等。因此,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应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和手段来缓解其冲突。首先,我们应合理的确定各项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地位,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对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的确定。其次,要对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因此,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充分披露相关财务信息能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第三,要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3、强化审计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要把握好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必须从人员和制度上不断完善。第一,强化审计监督。由于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调节成本和利润的手段,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的构建,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稳健性原则的合理运用。第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力。任何原则和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运用都离不开会计人员。作为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人员必须及时提高其自身的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随意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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