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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时间:2024-05-04

杨立艳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体现在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使用、突出重点、安全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但是,在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项目实施单位因原报批项目论证不科学,或项目批准后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等原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一些工程项目预(决)算书不完整,招投标合同缺失,工程结账发票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规范的工程招投标或进行虚假招投标;项目资金由主管部门统管,以拨代支;项目完工后,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竣工决(结)算,或者完成后国有资产不纳入账目管理;会计核算混乱,没有专帐管理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都应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意识,做到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努力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做好项目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1)项目申报。项目审定以主管部门为主,财政部门参与审定项目资金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提出申请,要附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政策目标和具体的资金安排意向,其所提出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要对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部署,遵循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主要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项目多体现为:建设期短、投资额较小、具有时效性。

(2)项目审批。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桦甸市出台了《桦甸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事前审批备案办法》,该办法规定项目设立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即:由部门申请、财政审核、市政府审定,重大项目(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项目坚持清单管理,明晰部门职责,密切部门配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不充分、不准确带来的资金安排不合理等问题。

二、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细化项目预算编制

财政部门负责对经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用款进行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

(1)市财政部门要按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分项目编制预算,并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保障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各业务部门的项目承担科室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协助编制好项目预算,尽可能做到编制精细、准确,从而提高预算到位率,这是保证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重要前提条件;(2)注重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尽可能使支出预算金额符合实际的用款需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同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项目支出预算应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的类、款、项级支出,便于项目承担部门的预算执行。

三、优化资金管理,严格防范财政风险

(1)依法理财,按规使用。财政人员要清晰掌握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厘清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同时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行。专项资金在使用时,各部门要按照下达的项目和预算科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市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后,立即分解下达到预算单位,便于项目及时开展,对重大项目、民生实事项目领域资金实施留痕监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

(2)把控进度,及时拨付。市财政部门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围绕项目整体概况,应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重点关注项目支出内容的合理性、程序的规范性和手续的完备性。各部门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大多受项目部门工作的推进力度所影响,项目推进力度大,则支出执行进度快。同时对实施措施不力、推进速度较慢、支出进度经常低于序时进度的项目承担部门督促其尽快查找原因,加快项目实施进程,以增强部门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实现资金使用合规性、安全性、效率性的统一。

(3)坚持问题导向,规范资金管理。结合各级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内部监督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梳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解,堵塞漏洞。积极协调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通过信息公开机制对除应当保密的事项外,促进资金使用部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适时收回存量,整合使用资金。对无法实施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资金采取收回存量資金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如: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等重点领域。对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不改变资金用途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认真做好政府工程类采购服务

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项资金分配,桦甸市更多地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本,实现政府与市场化作用有效结合。通过财政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如:一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的环卫保洁、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通过向社会的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优化了资源配置,极大地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实现了少花钱、办好事的目标。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实行“先评审、后招标”的工作机制,为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全面实施工程造价管理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财政资金效益的一个有效手段。加强项目投资评审,可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桦甸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主要包含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限额以下项目发包限价、设计变更、签证等重要环节。近年来,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减和节约了大量资金,资金审减率在10%左右,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基本建设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和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六、推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项目支出责任和效率

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核心,以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的预算管理活动。绩效管理的核心是要客观、公平、合理地建立绩效考评评价标准,并按照具体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予以评价。为此,桦甸市根据项目的用途、资金性质和特点,选择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支出实施绩效管理。要求项目单位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审批、使用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档案,依据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节约使用资金。同时对项目的实施结果是否与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相一致,按照相关绩效指标予以评价,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效果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对不符合形势要求的项目、政策实施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及管理不尽完善的项目及时反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的有效机制,为今后财政投资管理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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