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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5-04

韩婷

关键词:放管服  科研经费  科研院所

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的投入越来越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该政策实施以来,科研院所按照中央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修订了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放管服”改革初有成效。但随着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纵深推进,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经费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中,笔者对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一些对应措施,将有助于科研院所及时发现不足,反思自身的制度建设及管理方法,从而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不断优化,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

一、科研经费管理实践中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不够细化

科研经费一般可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由于来源不同,科研院所对两者的财务管理也存在着很大差异。一般来说,各科研院所会根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对纵向经费进行管理,而由于横向经费是以市场委托的方式取得,该经费可由依托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在此情况下,各科研院所通常会制定具体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单位过于严格地参照纵向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对横向项目进行管理,同时也有一部分单位则对横向项目管理过于松散。

(二)内部监管不到位

首先,科研院所内部管理部门包括科研处、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等,三者应该互相监督、互相贯通、密切联系。然而,在工作实践中,科研处主要关注的是项目管理,尤其是立项阶段,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合法性通常审批不够严格,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甚至部分人从思想上认为有财务处做付款的最后审核把关,从而放松了警惕;财务处负责经费会计核算,由于对科研业务不熟悉、不了解,故在审核报销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课题相关性较难把握。由此造成会计核算质量有待提高,比如,由于会计人员缺乏科研专业知识,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并没有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而是作为材料或者委托加工费处理。因此,审核风险仍然存在。

其次,由于科研院所经费量大、人手有限等原因,部分单位未有效实施对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有些人员长期从事同一岗位工作,加大了廉洁风险,也不利于其业务能力的提升。

(三)科研财务助理效用发挥欠佳

《意见》要求积极推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财政报销中解放出来,专心地从事科学研究。为此各大科研院所都制定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大多数研究所规定由科研团队发放劳务补贴,也就是说其薪资由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直接列支。虽然研究所规定了发放上限,但金额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因此科研财务助理的薪资容易受到课题组项目持有情况和项目负责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科研财务助理缺乏内在的认同感,也容易影响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

从实施效果看,科研财务助理水平参差不齐,尽管单位已经对其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但仍有部分人员仅限于跑跑腿,自我提升意愿不强,责任心不足,稍有专业的问题还是需要科研人员亲自解决,无法达到制度设计初衷。

二、对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宽严并济的科研经费长效管理机制

放管服不仅要求权利下放,还要求“接得住、接的好”。首先,按照党中央要求,梳理优化本单位科研流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各项制度,并且严格贯彻执行。对于横向经费,要制定既宽松又可控的符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的管理办法,更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其次,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科研处、财务处、资产处等部门须严格依据工作职责,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除了本部门的管理范围,还要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经费管理效率和效益;最后,加强会计核算。抓住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契机,理顺各项经济业务的核算内容与方法,通过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放管服”改革要求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首先,须强化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的意识,促使其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建设,使其对科研经费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合理性负责;其次,通过梳理业务层面(包含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合同)的关键风险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有效防范舞弊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应注重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即业务内控要有效支撑业务效果的提升,切实防控科研经费使用风险。如加强预算控制,合理进行内部预算指标分解,根据各部门实际科研需求分配资源,避免部门间经费不匹配,影响经费使用效率;确保经济业务与课题的相关性,尽量减少结题时调帐现象的发生。

(三)优化科研服务

首先,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不断优化和完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等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之间的共享信息平台,便于项目负责人及时了解各项目的经费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经费管理的各部门应该实现数据同步,使各部门沟通更有效,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对各单独管理系统,如物资采购系统等,应该进行数据梳理和流程再造,使之更加便捷、高效;其次,建立操作可行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和人事部门应共同探索并明确细化科研财务助理的招聘、薪酬、考核、晋升环节,尤其是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年度考核,通过必要的奖惩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增强其自我约束力,从而能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为项目组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让科研人员能够潜心研究。最后,加强政策宣贯。由于科研经费管理涉及的政策变动较为频繁,专业性较强,科研人员或其助理常常较难完全、彻底地理解,这就需要科研院所各管理部门要不定时地加强政策的解读与培训,保证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项目验收等方面做到合理合规,使科研活动有序高效运行。

三、结束语

科研院所应该抓住放管服改革的契机,梳理本单位科研流程,优化完善各项制度,做好科研服务工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http://www.gov.cn/xinwen/2016-07/31/content_5096421.htm.

[2]倪小平,湯风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发展趋势的探讨——基于《2017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变化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04):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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