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吕伯超
摘要:本文在研究中以城市投资公司融资为核心,分析城市投资公司融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明确城市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和融资渠道,并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城市投资公司 融资问题 发展
自2017年以来,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了“50号文”、“87号文”、“94号文”等相关文件,这对城市投资公司造成很大的冲击,弱化了城投公司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间的关联性,增加城市投资公司的融资难度。在这一背景下,城市投资公司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由原有的“合谋关系”转变成“合作关系”,无论是在业务方面还是在账务方面,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界限渐为清晰,这也是城市投资公司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趋势。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城市投资公司融资问题分析与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7年财政部先后发布“50号文”、“87号文”、“94号文”等相关文件,对城市投资公司产生不小的影响,具体可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融资渠道减少
“87号文”中主要强调政府购买服务要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据实足额安排,先预算、后购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一规定主要是中央财政对地方债务风险实行的防控手段,使得财政计划有法可依,在规范融资行为的同时,也封堵了一些偏门融资渠道,增加了城市投资公司融资的困难性。
(二)增加再融资风险
“87号文”和“50号文”相互补充,严堵地方政府的一些违规举债行为。在发布“50号文”后,相比于普通评级而言,AA+城投债、AA城投债利率提高,再加上财政部检查、问责力度的作用下,增加了市场对城投债发行主体进行再融资的风险及难度。
(三)增加生存压力
在“87号文”、“50号文”、“94号文”推行实施后,城市投资公司的生存压力不断提高,主要是因为新政策对政府行为的限制,使得地方政府不用再承担着对城市投资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间的界限逐渐清晰化。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保护作用不断削弱,城投公司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间的关联性也在降低,使得城市投资公司的再融资之路无比艰难。同时“94号文”提出了评价工作监管要求,对新增发债投城公司的信用级别形成较大的抑制作用,使得城市投资公司的再融资环境十分恶劣。
(一)加速公司转型
在经营方面,从体制机制和业务两个层面着手,进行深层次的转型升级,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提高城市投资公司的综合治理水平。同时,政企信用分离是城市投资公司转型的关键,城市投资公司要构建最优的信用资质,打造主体信用等级,告别过去“依靠政府信用、财政担保”“平台借、政府还”的传统投融资模式。加速产城融结合,搭建金控平台通过多地、多牌照资源的协同发展,为城市投资公司金融、产业及资本运作快速腾飞助力。除此之外,还要规范市场化运作,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纪律约束,健全金融市场的约束,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化的竞价机制,健全评级体系等,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的行为真正回归到宏观调控和维护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而针对地方债务风险的防控,要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制定透明化预算制度,加大债务约束力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二)实行专项债券
由于新政策推行实施后,对各种不正规的举债方式进行限制,城投公司在维护好已发行债券的同时,可适时持续发行各类专项债券,并适当提高发行规模,通过发行特定用途的专项债券,取替原有平台贷款。这不仅可以为城投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还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的举债方式。对此,城市投资公式要及时适应新环境和新政策,创新融资方式,优化投资退出通道。除了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和股票上市之外,还可利用权益性融资和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融资,使得资金得以周转,提高城市投资公司的综合融资能力。
(三)加强资本市场融资
资本市场是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和直接融资载体,其融资能力的稳步提升将有助于公司上市,并借助资本市场平台不断做优做强。城市投资公司要从资本市场融资入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完善的上市计划,实现城市投资公司的低成本资金筹集,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持续性融资,转变经营机制,分散公司风险。
(四)积极开发境外融资渠道
一般来讲,企业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股票等传统方式获得融资支持。在国家对外债实行全面严格管制时期,除国有大型企业外,一般企业很难获得国家准许通过境外发债的方式获得融资支持。自2015年9月国家对境外发债放开严格管制,实行宏观审慎管理改革,推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以来,政府不断出台政策鼓励境内机构境外再融资。地方平台类企业也应抓住这个机遇,通过加强自身实力,不断与境外金融及非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尽早打开境外融资通道,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五)加大风险控制
除了扩宽融资渠道之外,城市投资公司要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融资风险的控制,遵循控制风险的运作原则,形成风险化解的有效防线,政府也不能过于干预经济事务,依照市场机制,协助利益主体进行风险管理,制定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策倾斜来吸引民间资本,对经济风险进行分散承担,降低风险影响程度,通过财务预算的方式,合理安排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评估城市投资公司的的偿债能力与融资规模,预防债务风险的发生。除此之外,城市投资公司要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及时发现风险并化解风险,政府部门也要合理规划城市发展,协调经济发展与适量负债之间的关系,仔细分析融资平台的价值和有效性,提高风险的承担能力和防控能力。除此之外,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构建市场化的融资担保体系,地方政府可直接或间接组建金控平台,开展担保、基金等多元化金融业务,有效弱化债务风险,提升城市投资公司的融资能力。
为了解决新政策给城市投资公司造成的融资困境,要拓展融资渠道,发行专项债券,加强政府合作,推行境外再融資,加大风险控制,完善预警机制,进而促进城市投资公司的转型及可持续健康发展。
[1]林澍. 我国城投公司融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2]刘少华,方磊.区级城投公司融资问题探析——以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J].时代金融,2015(33):228.
[3]程芳,张黎明,范依杰.城市投资公司融资问题探讨[J].中国国情国力,2014(03):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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