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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建立新的管理体制

时间:2024-05-04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透露,国资委要深入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李荣融指出,首先要抓紧省市(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目前,30个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被中央批准,其中27个已正式挂牌运转,要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这项工作。

其次是抓紧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等部门抓紧做好《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今年国资委立法计划中列入了24件拟制定的法规规章,对《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等法规规章,要抓紧修改并争取尽快发布实施。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急需的其他法规规章,要抓紧研究起草。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搞好考核全过程的监督、评价和结果认定,同时着手深化薪酬改革工作,抓紧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将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负责人,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责任体系。

第四要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国资委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证。争取年内确定这项制度的基本框架,2005年试行。

第五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抓紧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在派出形式上,对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继续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参股、国有控股企业中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经国务院批准,也应继续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其他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依照国家股权比例,由国资委派出监事,进入企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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