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袁永红 李颖
摘要:本文试图从“人”、“物”、“管理”、“环境”四个方面分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主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对应策略。
关键词:安全事故分析;对应策略
1.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构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尽管多种多样,而按照事故原因的构成要素,可以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随作业状态而改变的环境因素。在各种安全事故主因构成中,研究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当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的时空发生不可避免的交叉、碰撞时,通常就是安全事故的触发点。
1.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思想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过程中,违背心理特征,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法等所表现出来的具有危险性的非正常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来源于人的不安全思想、错误判断、错误推测以及意外的动作。包括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工序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走过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岗位技能低下、施工经验缺失、操作违章、冒险蛮干,安全员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未能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消除。概括起来,能引起或可能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不安全行为。人是事故的肇事者,同时也是事故的受害者。预防事故的发生应首先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
1.2物的不安全状态
在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发挥一定作用的机械、物料、生产对象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统称为物。物都具有一定的形状和不同性质的能量,在形状受到改变或能量意外释放时,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由于物的能量可能释放或物的形状、位置可能改变而引起事故的状态,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一切能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物的状态都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极易出现,而且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在物的不安全状态背后,往往隐藏着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决策失误。物的不安全状态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也反映了人的素质和决策水平。就建筑施工而言,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建筑材料有缺陷,施工机械带“病”工作,重大危险源未能识别,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相关设施的安全度不够,诸如汽油、油漆、松香水等危险品。预防事故的发生应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
1.3管理上存在缺陷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建设程序施工,违背操作规程作业。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或他人冒名顶替,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施工企业安全资金不到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员重质量、轻安全。施工人员无证上岗、跨岗作业,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巡视、检查、旁站不力,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不跟踪不复查。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盲目指挥,干扰施工企业施工,干扰监理单位监理,重抓进度轻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很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安全准入把关不严,对监理企业安全失职的处罚避重就轻。这些都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也是引發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
1.4可变的环境因素
良好的作业环境是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却充满着可变性。同一施工工序和不同施工工序的作业环境都会因季节的变化而改变,都会因工程地点的变化而改变,都会因地质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与工厂的生产环境不同,建筑施工多是露天作业,多是高强度体力作业,因而施工人员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在施工生产作业环境中,温度、湿度、噪声、粉尘、照明、振动、有毒有害物质,不但会影响施工人员的作业情绪,还会引发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中可变的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夏季的高温,冬季的霜冻,雨季或暴雨,干旱和洪水,弥天大雾,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有毒有害或高浓度粉尘场所没有防护,作业部位小于安全距离的高压线没有隔离措施。这些可变的环境因素足以引发各种类型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应对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和研究,为了预防和控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安全生产效率,结合建筑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环境和条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2.1加强行业安全文化建设
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建议构建建筑行业安全文化体系,树立“建筑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安全文化理念。
2.2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坚持强制管理的原则,推行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制定针对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监督体制以及除三类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
2.3加强安全教育技能培训
坚持先培训后上安全管理岗的原则,推进全员培训机制。建议改进在建筑工地创办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单一做法,采取以市(区)县为区域,统一规划,节约资金,提高效率,定期培训,实现培训的目的和效果。
2.4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坚持“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建议设专职监督员对建筑施工现场(项目)安全管理过程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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