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陈怡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公司的发展呈现出一片繁荣的局面,而如何更好的运行公司及履行其义务,使它发挥更大的效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大的帮助,是绝大多数人最为关心的。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直面自己发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自从公司正式确立制度之后,伴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张,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如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员工无法享受到应有待遇、所产生污染未进行治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虽然公司发展强大,但是出现了漠视社会公德、无视由其产生的社会问题、肆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等现象。因此,有人指出,公司不应该只为自己和股东利益着想,还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利害关系人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社会责任提出的时代背景
现代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是缘起于美国的。
早在1924年,谢尔顿(Oliver Sheldon)就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外各种人所需要的责任联系了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特别是1929年以美国纽约股市崩盘为标志,不少社会的有识之士开始对公司的性质及其功能进行了质疑及反思,也催生了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
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出现并由此构成对公司营利性目标的淡化和平衡,是一定社会客观条件下的产物,也是公司发展的一个未来趋势,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面对这些日益严重的事实,公司作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工具的传统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从其内容来看,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可以概括为:承担社会责任或者基于公司自身的需要,或者基于社会对公司的要求。
首先,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对其自身有利。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经济目的是一个基本目的,然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并非纯粹与营利性无关。一项在欧洲进行的调查表明,86%的欧洲消费者声称更愿意从积极参与社會活动的公司购买产品,89%的受访者表示信任那些对社会真诚显示其所承诺的公司。如果公司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信守诚信,并能够对社会实施力所能及的捐助或其他慈善活动,无疑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使公司处于一种良性循环状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其次,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的必然要求。当代公司的规模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公司经济实力持续提升,所拥有的影响力也愈发增强,不仅能够控制市场走向,掌控产品输入与输出、服务提供、融资与投资以及劳动力雇佣等多方行情,也直接影响了市场整体质量与风气。如果公司仅仅考虑作为投资者的股东的利益,而不顾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显然是不公平的。
最后,作为社会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如果只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权利的扩张,而忽视或者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将使其他主体陷于十分不利的位置,不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与特征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
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法律道德上的责任。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特征
第一,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在法律意义上,可以把前种责任称为积极责任,而把后一种责任称为消极责任。社会责任要求公司主动地去承担其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负有的义务。
第二,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负有的义务。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以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为公司义务的相对方,此处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构成部分。因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与公司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故公司应对他们的利益负有保护、促进的义务,该义务也就是公司所负的社会责任。
第三,公司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结合与统一。法律上的义务因为是法定化的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可以说是维护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但在某些条件下,道德的约束要比法律的强制更有效、更持久。例如,环境保护是公司一项具体的社会责任,公司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标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如果公司依照比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更为严格的标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即道德义务。可见,公司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结合统一于公司进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之中。
第四,公司社会责任是对公司目的唯一性的修正与补充。传统的公司法理论以股东本位为出发点,认为公司的唯一目标就是促进股东利润的最大化。如今,经济责任不再是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还应注意维护及增进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及协调股东和非股东间的利益冲突。
三、当代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企业内不同参与者之间,在收入分配和控制权上的不对称的合约安排,是企业的最显著特征。首先,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拥有知识和技能的雇员是公司竞争致胜的决定性因素。其次,雇员的知识和技能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再次,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公司雇员也存在相应专用性。最后,由于当代公司在管理理念上,长期处于改进优化之中,因此对于雇员,不只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同时还属于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甚至最终演变为整个公司的所有者。基于维护公司雇员权益,同时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将公司对雇员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司社会责任所能产生的作用极为有效,消费者通常将关注放于产品或是服务质量之上,然而若是在产品或是服务处于同一水平,则会更多关注公司在社会责任上的关注度。公司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不仅要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让消费者能够具体了解到产品各方面情况,类似于其质量、价格、注意事项以及售后等,而且要为产品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对于公司产品的信任度。
(三)公司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意义重大,涉及到每个人的直接利益,决定了人类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污染物未处理肆意排放、严重破坏生态平衡与破坏性开发等情况,一般都是由各个公司造成。虽然各国都规定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然而这依旧属于杯水车薪,不是任何问题都可以借助法律得到妥善处理。因此从可持续发展长远战略目光来看,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要求公司除了要积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外,还应主动承担法律以外的一系列环保社会责任。
四、关于构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思考
(一)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1.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
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只有8%的受访企业设有构建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社会责任部,8%设有可持续发展部,16%设有环境管理部。此外,有2%的受访企业经常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6%偶尔发布,71%从未发布过。以上数据表明,中国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也没有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我国很多公司企业都存在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降低工作环境的标准、随意排放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等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因于公司社会责任观念的缺失。
2.缺乏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
在我国,由于群众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不统一,理解不全面,公司社会责任观念并没有真正在人们心中扎下根,故而没有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氛围。因此立法及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在于国外那些如何有利于公司盈利的制度设计,而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的讨论并不多,在制度上的保护亦未完善。
3.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力度不够
关于企业守法行为以及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未明确规定,也没有做出严格监管。实际上,为了鼓励企业自觉当好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政府在评价企业时,仅仅依据利润或是规模这些标准太过于片面,需要制定相应福利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或是公司对社会责任积极主动进行履行,并给予一定财产利益与非财产利益进行支持。
(二)国内目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现状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舶来品,我国立法关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很少。除了在《公司法》上有所规定与体现,针对职工、消费者以及债权人权益保障等内容上,其他部门立法中也有所涉及。如《合同法》、《担保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经营者应履行义务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环境保护法》对企业需要履行环保义务的规定等。但是这些规定仍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尚不足以给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提供系统的、全面的保障。
(三)关于我国公司实践社会责任的建议
1.完善立法
首先,建议把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建立一套适合国情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用法律手段来督促企业增进公司社会责任的意识。其次,要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上给公司目标重新定位即坚持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从根本上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清除障碍,这样才能更好的实践社会责任。再次,在立法上强化公司管理者的注意义务的同时,保障非股东的社会利益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最后,公司董事、经理等管理者不仅要对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负责,而且要对非股东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负责。
2.转变传统观念,强化心灵建设
若想引导公司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要对思想培养加大力度,转变思考如何利用经济发展为人民谋福利。此外,应向职工和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培养其维权意识,引导并推動公司树立起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同时鼓励公众进行社会责任型投资。
3.发挥政府与民众两个积极性,以政府为主导
政府可以协助,发挥商会、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投诉监督屏蔽作用。在“5·12”之前,汶川只是巴蜀大地一个鲜为人知的县。在毫无征兆的爆发里氏8.0级地震之后,全球视线都转移到此处。本着仁义精神,社会各界都在第一时间给予帮助,自觉发起捐款。我国各大企业并未沉默不语,尽最大努力为灾区提供援助,从衣食住行各方面给予支持,这也充分展现了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勇于承担。
4.引入社会公开机制,鼓励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公开机制能够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就在于它能够止恶扬善,驱邪扶正。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会赢得全社会的称赞和尊敬,就会打响公司及其商品的知名度,进而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盈利。没有社会的公开机制,公司的热心和善举无人知晓,公司的麻木与恶行也不会曝光。
另外,还应建立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机制。这种评价机制可以由政府的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进行发布,对于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公司应该给予积极的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对其进行褒扬与奖励,这其实对怠于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也是一种警示和鞭策。
5.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
各种金融机构参与到公司社会责任的建设上来。保险公司开发新型社会责任险种;贷款审核过程中,需要制定一定社会责任考核标准;鼓励开展社会责任型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确立的“社会责任型投资”指数,能够对投资者发挥引导作用。其次,建立社会责任型投资基金,且在其中融入社会责任概念。最后,对于基金公司与投资人在股东大会之中的话语权,进行合理利用。把以上几点结合起来,将能完美发挥出金融机构的作用。
五、结论
自20世纪20年代提出公司社会责任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在公司规划中加入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消费者也越来越信任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发展的趋势。
综观我国法律体系,有关社会责任的立法仍太少,现行的少数相关立法也暴露出滞后、保护力度薄弱等不足的弱点,如何规范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营造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氛围,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总而言之,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属于必然发展趋势,反映出社会进步程度,亦可维持国家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文彦,蓝海林.2006:《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之探讨》,《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第6期,P23
[2]邹成勇.2009:《法律园地》,《企业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第7期,P12
[3]郝雷.2010:《试论合伙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人民司法》第1期,P103
[4]王玲.2008:《经济法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P6
[5]雷池.2008,《“一体两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法的进化》,《中外法学》第1期,P32
[6]丁婷.2013:《构建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法律途径探析》,《人民论坛》第8期,P36
[7]王志涛.2014《论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河南科技》第1期,P26
[8][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200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504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