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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经理冲突——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

时间:2024-05-04

王敏+陶伟豪+杨立兵

摘 要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零售连锁企业,却因一场控制权之争倍受关注,这场控制权之争主要是围绕创始人黄光裕和职业经理人陈晓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展开的,从而引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大股东在公司中应该处在的地位,外来资本的进入,创始人保护公司以及信托责任等问题的争论。通过对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公司在公司治理中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让更多的像国美一样的民营企业开始重视公司治理,重视转型风险,国美之争也为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想要上市或者刚上市的民营企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职业经理人;民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1月1日,是中国大陆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永乐电器全称是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1996年建立,是一家净资产上亿元的民营股份制大型家电连锁零售企业,中国商业零售业及中国连锁行业十强企业之一,公司总裁是陈晓。2006年7月,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虽然陈晓成为了国美电器的总裁,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却是黄光裕,直到2008年底,黄光裕因经济犯罪(操纵股价)被调查,陈晓才开始有了实权。为了应对债务危机,陈晓导演了美国贝恩资本进入国美,2009年6月,陈晓成功引入贝恩投资,2009年7月,包括陈晓在内,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没有被采纳 。2010年5月,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但遭到董事会的否决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大幕。2010年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的提案中除了取消董事局增发授权得到支持外,罢免陈晓职务等四项提案都被否决 。2011年3月9日晚,国美通过港交所发布公告表示,董事长陈晓因个人原因辞掉董事局主席一职,而且不再担任执行董事。继之,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接任了国美董事局主席的职务,并兼任非执行董事。至此,沸沸扬扬的陈黄之争以这样的结局划上句号。

股东目标亦称出资者的目标即典型的“经济人”目标,符合资本最一般的属性—追求资本增值的最大化。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只有当它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的时候,才叫作资本。而经理目标则包括四个部分:一是物质报酬,如工资与奖金等;二是权利与地位,一方面可获得本身的精神满足,另外一方面也可增加直接和间接的物质利益;三是避免风险,由于人力资本的不可分割性和专用性,经理总是希望减少其投入劳动所得的不确定性,以使劳动与收益合理配比;四是规避义务,即用较少的劳动获得较高的收益甚至不作出任何努力就得到报酬。

国美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多的缺陷:第一,董事会权利设计不合理,存在权利过大的问题,在国美的董事会构成中,外部董事比例非常小,而且独立董事也并非是真正的独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独立董事没有发出正确并且有效的意见,而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存在着重叠的现象,国美的创始人黄光裕也是国美的实际控制人,而在陈晓担任国美董事局主席的同时,兼任国美的总裁。在此期间,陈晓以其董事局主席兼任总裁的身份,做出与贝恩资本签署“融资协议”及股权激励方案,这对国美其他股东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第二,信托义务的违背,对于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引入职业经理人是其必然选择,也是必由之路。国美事件所引发的最大争议,就是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的定位及其信托责任。从1992 年开始,黄光裕开始全面推行国美的公司化治理,不仅重用了那些跟随创业的旧部,在兼并永乐之后,聘请了陈晓担任公司总裁,这些做法使国美步入了一条职业化管理的发展之路。也正是如此,才使得国美在后来的持续发展和迅速扩张中能够不断取得成功与辉煌。毫无疑问,此次的黄、陈之争就是一种很显然的公司代理成本--控制权丧失。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要想谋求持续、快速的发展,必然要充分授权于职业经理人。但是,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决定了作为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层,必然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公司股东利益之上。这样一来,就可能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倾向于增加自身的福利,而不顾公司节约成本、增加盈利的内在需求的事件产生。在国美之争的案例中,陈晓引入贝恩资本就是典型的谋求一己私利,而不顾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的根本利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只能以谋求公司最大利益为目的形式权利,陈晓所代表的国美董事局与贝恩资本签署的融资协议,其附加的苛刻性条款,有将自身置于公司利益之上的嫌疑,陈晓为了争夺国美控制权,不惜违背信脱义务;

第三,监事会形同虚设,现代公司治理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监事会对董事会应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监事会制度设计完善,对公司治理起到辅助作用,但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监事会似乎并没有起到作用。

通过对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分析,为了平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职业经理人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当制度出现疏漏,道德则可以成为约束的底线。从内在因素入手,在专业素养方面,我国应该严格相关资格的获取条件,以减少能力欠缺造成的信任危机,同时在专业学习中还应该植入提高道德素养的部分,并逐渐将道德素养量化,使其成为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此促使职业经理人自身素质的整体提高,以减少“不守信”现象的出现;第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我国目前的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大多是照搬成熟市场经济体系国家的经验,缺乏立足本国经验的产物,这就使得职业经理人应然的良性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另外,我国当前的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并不完善,“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使经理人的收入水平与承受的风险、付出的劳动、取得的成果即使相关联,经理人的年薪也偏低,从而导致职业经理人工作动力不足,效率不高,忠诚度偏低。”基于以上两方面,立足我国国情,完善我国当前相关立法和制度,成为建立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间信任关系的外在保障;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制度。信任机制分为三种:合同机制,感情机制和信誉机制。三种信任机制中,信誉制度最为重要,信誉机制的基础源于重复博弈,并且博弈中当事人考虑的是长期收益,而非一次性收益。建立一套职业经理人的评价体系,并为其建立起相应的信誉档案,从而根据经理人累积的信誉,股东可以选择信誉良好的职业经理人,从而重建股東与职业经理人间的信任。国美控权之争作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引起了我们对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信任危机问题的重视。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信用体制的建立、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措施显得十分必要;第四,需要强调公司内部制衡的制度安排,公司内部治理首先要理顺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科学决策的制度缺与失误问责的制度缺失,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国美的案例也表明:对董事会赋予过多权利反而不利于董事会正确履行其职责,在董事会成员构成上,更加需要考虑董事的独立性;同时,还要降低董事成员与管理人员的重叠度,真正起到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之目的。 国美控制权之争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为我国其他的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改革敲响了警钟,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开始重视转型风险,也为我国民营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很多启示,利于我国民营企业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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