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牟剑群
本文从分红保单的基础概念、分红机制与原理出发,帮助大家全面了解香港分红保单的特性及优缺点。
分红保单(Participating Policy,或With-Profits Policy)是一种为保单持有人派发非保证分红的保险合约。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会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保险公司经营该保险业务所取得的利润(称为可分配盈余)。
保单分红早在18世纪就已经出现。1762年,大名鼎鼎的公平人寿保险公司(The 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在伦敦成立。历史上第一位精算师威廉·摩根(William Morgan)在对公平人寿的业务进行精算评估后发现,公平人寿早先对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有些高,导致公司在经营业务中产生了较大的盈余(Surplus,可以理解为公司未来可以赚取的利润)。威廉·摩根认为保险公司赚取这么多的利润对投保人不公平,因此尝试运用多种方法将保险公司经营利润的一部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其中就包括一套“复归红利系统”(Reversionary Bonus System,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英式分红)。
香港保险市场的主流保险产品大多属于分红保单,包括常见的重疾险和终身寿险(也就是所谓的储蓄险)。根据香港保监局公布的2016年统计数字,香港个人非投连险业务中,分红保单的有效保费占比为70.7%,见图1。
保单分红除了被看作是一种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润共享机制,同样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损失共担机制。
保险公司的本质是一家经营风险的公司,将大量拥有相同特质的风险聚合起来,利用大数定律,对这个风险群体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情况进行预判,收取合适的保费,并在保费中附加一定的利润。
分红重疾险的运行原理
然而,风险最大的特性就是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想要准确地预判某个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潜在损失比较困难,尤其是那些可能在几十年后才会发生的风险。
例如,近年来,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呈直线上升趋势,令很多经营重疾险的保险公司苦不堪言。但是,甲状腺癌的高发并不是因为患病概率真的提升了,而是因为现代的检查技术更加先进,甲状腺癌更容易在普通的甲状腺筛查中被查出。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个风险是过去保险公司根本无法预料的。保险公司如果按照过去对于甲状腺癌发病率的判断给重疾险产品定价,收取“刚刚好”(或者比刚刚好只多一点)的保费,在今天就很容易因为高频率的理赔而经营亏损。
但是,如果该重疾险产品是分红重疾险,结果会如何呢?
保险公司在定价的时候会在“刚刚好”的保费上加一层“垫子”(相当于向投保人多收一点保费),专门用来吸收那些预测不准的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损失。如果保险产品的理赔出现恶化,那么这层“垫子”就能帮助保险公司分担这些“额外的损失”;如果保险产品的理赔表现与公司之前定价时的判断相符,甚至更优,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把这些“额外的利润”拿出来与保单持有人分享。
这部分“额外的利润”,就是分红保单的可分配盈余。保险公司的分红委员会每年会审视一个产品的可分配盈余,再决定将多大的比例以分红的形式派发给保单持有人。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体系对这个分配比例设置了下限,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强制保险公司至少要将90%的可分配盈余返还给保单持有人,中国内地为70%。香港地区并没有对这个比例加以限制,但是大部分的香港保险公司都会遵循市场的共同原则,按照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将绝大部分的可分配盈余返还给保单持有人。通常而言,这个比例会很高,因为这部分可分配盈余本身就来自于保单持有人之前多交的保费,在产生额外利润后返还给保单持有人也在情理之中。
分红寿险的运行原理
通过设置保单分红,保险公司可以减小自身所承担的风险,令公司的经营结果更加平稳;对于消费者而言,保单分红的形式也更加公平、合理,不会让保险公司承担过多的损失,也不会令保险公司赚取过多的利润,相当于与保險公司“共命运”。
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人民币的1年定期存款利率高达10%。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如果使用10%左右的预定利率,就会承担非常高的“利率风险”。在往后的年份中,一旦人民币的利率下行,由于保险公司仍要给到保单持有人接近10%的“成本”,而保险公司自己只能获得5%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就要承担巨额的利差亏损。中国平安当年就因销售了很多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最后不得不承受“利差损毒丸”的惨痛后果。
然而,如果该寿险产品是分红寿险,结果又会如何呢?
保险公司可以给分红保单设置一个较低的保证回报率,再设置一个较高的预期回报率,如果人民币的利率仍保持在较高位,保险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高,就可以按照预期回报给到保单持有人;如果人民币的利率开始下行,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降低,保险公司就可以通过调减给保单持有人的分红来避免自身承担巨额的利差亏损。这样一来,保险公司既能够满足投保人的心理预期(与市场的投资表现保持一致),又降低了自身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保单这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共命运思想大大提升了保险产品开发的灵活性和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的预期回报。可以想象一下,假如保险公司已经预计到未来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即“Known Unknowns”),如果没有分红那层“垫子”托底,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候一定会更加谨慎,比如在定价得出的“刚刚好”的保费上附加更多的“溢价”(Loading,但是“溢价”不同于保单分红的“垫子”,在保险公司经营有盈余时不会返还给保单持有人),或者只给投资者提供比较低的回报率来避免利差亏损。因此,我们看到,市面上一些非分红的传统保险产品,所提供的内部回报率均比较低,往往难以跑赢通胀。
上面我们已经介绍过,保单的分红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多收的一部分保费,即在“刚刚好”的保费上多加的那层“垫子”。这个“刚刚好”的保费,就是精算师在给保险产品定价时计算出来的保单责任成本的最优估计。而增加了那层“垫子”的保费,就是精算师对于保单责任成本的保守估计。如何理解最优估计和保守估计呢?我们通过一个赌博的例子来讲解。
有个庄家开了一场赌局,大家交纳一定的赌金入场,来玩“抛硬币”的游戏。如果抛到正面,就可以赢1元奖金;抛到反面,就输掉赌金。由于抛1枚硬币得到正面的概率是50%,因此庄家每局所收赌金的最优估计就是0.5元。如此收取赌金,从理论上看庄家已经足够应付之后的奖金支出,因为每有两位玩家参加游戏(共交纳1元赌金),就只有1名玩家可以赢走1元的奖金,庄家收支平衡。
但事实上,使用最优估计的方法来收取赌金,对于庄家来说风险很大:可能有玩家运气真的很好,也有可能有玩家作弊,接连抛出正面,庄家就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亏损。因此,对于庄家来说,比较稳妥的方法是使用保守估计来收取赌金,比如说每局收取0.6元的赌金,这样就给了庄家一定的“备用金”来应对一些突发的、不在预期范围之内的情况。
同理,一张重疾险保单所包含的每一项成本支出(主要包括死亡赔偿成本、重疾赔偿成本、退保支出成本、费用成本、佣金成本等),都可以用最优估计和保守估计来进行计算。最优估计计算出来的成本总和,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刚刚好”的保费;保守估计计算出来的成本总和,就是“刚刚好”的保费加上了“垫子”后的保费。
由于保险公司销售分红保单时“多收了”投保人一部分保费,在经营过程中能产生盈余几乎是必然的。因此,保险公司每年都要对分红险业务进行评估,来看看一张分红保单产生了多少盈余,这些盈余來源于哪个因素,有多少盈余可以在当期派发给保单持有人,又有多少盈余是需要留在分红储备金中待以后再派发。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分红主要有3个来源,即我们常说的“三差”——死差、费差和利差,这里的“差”指的是分红险定价时所使用的保守估计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见图2、图3。
死差是死亡率或重疾发生率的差异。例如,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使用了0.1%的死亡发生率。后来公司在经营中发现,由于医疗条件改善,实际的死亡发生率只有0.05%,说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比预期要好,公司通过死差获得利润。
费差是费用率的差异。例如,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使用了8%的费用率,费用主要用以支付公司管理保单所产生的人工费、IT系统维护费、职场租赁费等。后来公司在经营中发现,由于公司更新了计算机系统,大大减少了保单维护所需要支付的人力成本,实际的费用率仅为7%,公司通过费差获得利润。
利差是利率的差异。例如,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使用了3.5%的定价利率(也就是保单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利率,反映了公司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后来公司在经营中发现,由于投资端的投资收益优于预期,给公司带来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为6.0%,公司通过利差获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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