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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两位获奖学者对“合同”很有研究

时间:2024-05-04

瑞典皇家科学院10月10日宣布,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奥利弗·哈特和本特·霍姆斯特罗姆,以表彰他们在契约理论方面的研究贡献。

诺贝尔经济学奖评选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两名获奖者创建的新契约理论工具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以及契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十分具有价值。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奖金为800万瑞典克朗(约合93.33万美元),这项奖金将由两名获奖者平分。

契约理论是多年来不断发展的经济学分支领域之一,涉及分析在特定交易环境下契约人的经济行为与结果,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建立模型来分析并得出理论观点。但现实交易通常具备复杂性,很难由统一的模型来概括,由此形成了从不同侧重点来分析特定交易的契约理论学派。

上世纪70年代末,霍姆斯特罗姆通过模型示范了一个主体应如何为一个代理设计最佳契约,而代理的部分行为不能被主体所察觉到。这一信息原则精确地诠释了该契约如何将代理人的薪酬与绩效相关信息联系起来。霍姆斯特罗姆运用这一基本模型,展示了最优契约如何慎重权衡风险与激励。

在随后的研究工作中,霍姆斯特罗姆将这些研究成果推广到实际应用中,以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问题。例如,代理人在很多任务上付出努力,但主体仅能观察到一部分;还有团队中的个别成员可以搭便车享用其他人的努力成果等问题。

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哈特为契约理论的一个新分支领域研究作出了根本性的贡献,这一研究针对解决不完全契约的重要问题。因为契约不可能指定每一种可能性,新分支理论阐明了控制权的最优分配,即契约的哪一方应该在哪些情况下作出决定。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的研究结果揭示了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并对经济学几个领域、政治学及法律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他的成果为人们提供了新的研究工具,可以研究如哪些公司应该合并,债务和股权如何适当组合,以及学校或监狱等机构应该私有还是公立等问题。

该奖评委会在当天发表的新闻公报中指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获奖者们探索了该理论的许多应用问题,他们对最优契约安排的分析为包括破产立法等诸多领域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奠定了基础。

焦点科普

对合同设计中潜在的缺陷很有价值

契约理论主要研究在特定交易环境下,不同合同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结果,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建立模型来分析并得出理论观点。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提供的理论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和制度认识,以及在合同设计中潜在的缺陷很有价值。

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契约理论可以用来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诸如学校、医院和监狱这样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应该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应当多少来自奖金,多少来自认股权?由于此类关系常引起利益冲突,契约的制定必须合情合理,以保证各方作出互利共赢的决定。本年度的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发展了契约理论,认为契约理论是一个分析契约制定中各种问题的综合性框架,例如高管人员基于绩效的薪酬、保险中的免赔与自付、公共部门活动的民营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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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2015年,拥有英国和美国双重国籍的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知名微观经济学家安格斯·迪顿因研究消费、贫困和福利方面获得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安格斯·迪顿最主要的学术贡献在于提供了定量测量家庭福利水平的工具,以此来更准确地定义和测量贫困,对更加有效地制定反贫困政策有着重要意义。

2014年,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被誉为当代“天才经济学家”,累计发表过300多篇论文和11本专著。在当代经济学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和激励理论三个最前沿的研究领域均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以对市场力量与调控领域研究的贡献而获奖,并打破了多年来美国经济学家垄断经济学奖的现象。

2013年,美国经济学家尤金·法马、拉尔斯·彼得·汉森和罗伯特·席勒,他们因对资产价格的实证分析取得显著成就而获此殊荣。评选委员会指出,他们的研究成果奠定了人们目前对资产价格理解的基础,资产价格一方面依赖波动风险和风险态度,另一方面也与行为偏差和市场摩擦相关。

(本文综合新华社、《经济日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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