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近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发布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包含亲属关系证明、生存(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等。微博中提到,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況,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但也存在例外,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
除此之外,有一些事项无需开具证明,因此公安机关不予开具。例如,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因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因此派出所不需再出具证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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