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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话语权力论视阈下国际话语权的概念澄清

时间:2024-05-04

朱洁仪

福柯话语权力论视阈下国际话语权的概念澄清

朱洁仪

当前学界对国际话语权的概念界定,大致有权利说、权力说、权利权力叠加说三种立场。福柯话语权力论指出,话语和权力存在互构关系,两者具有内在同一性。认为国家话语权内含权利因素,源于未能厘清话语、权利、权力三者的关系,未能厘清权力与权利在国内、国际不同语境下的本质差异。国际话语权的内涵和本质只能是权力,是国家通过制造和传播话语的方式曲线实现其利益意图的体现。

随着中国日益融入到全球事务中,面对西方主导的世界秩序,中国亟需提升国际话语权。而当前学界对国际话语权概念的界定尚有分歧,有模糊之处。整理当前学界关于国际话语权概念的主要观点,结合福柯的话语权力论,剖析国际话语权的内涵和本质,对国际话语权的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权利说、权力说和权利权力叠加说

面对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中国要想获得重要国际事务的议价权甚至决策权,提升国际地位,亟需提升国际话语权。面对迫切的现实外交需要,学界对国际政治视阈下话语权研究的篇幅逐渐增多。但仅就国际话语权的概念而言,在不同学者的眼中有所差异。总体而言,当前学界对国际话语权的概念剖析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话语权利说。话语权是话语表达的权利,国际话语权则是对国际事务发表意见、表达国家立场和态度的权利。虽然也有提到话语权问题涉及到国际事务参与权、决策权等权力维度,但话语权的本质仍然是权利维度的,只是在权利使用的领域中涉及到权力问题。如学者梁凯音认为: “国际话语权指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就社会发展事务和国家事务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这些事务是与国际环境密切相连的,并体现了知情、表达和参与权利的综合运用。”

话语权力说。话语权与权利无关,而是权力的承载体;国际话语权不是指对国际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或资格,而是在国际事务中所表达的态度立场本身具有的影响力,通过话语表达能够通过影响或决定国际事务的议程、制定或修改国际规则、引导或控制国际舆论的权力。如学者陈正良认为:“国际话语权,即一国由话语产生的权力,该权力能以非暴力、非强制的方式改变他人、他国的思想和行为,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张志洲则认为:“话语权的本质不是‘权利’,而是‘权力’。话语权不是指是否有说话的权利,而是指通过语言

来运用和体现权力……它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国际政治权力关系……国际话语权的背后必然是国际行为体间的利益关系,国际话语权之争归根到底就是国家利益的博弈。”

权利权力叠加说。话语权内含权利和权力两方面因素,国际话语权内含在国际事务中发表意见的资格和影响国际事务走向的能力。如学者鲁炜认为,“权” 在法律意义上有 “权利”(right)和“权力”(power)双重含义,这意味着“话语权 ”不仅指说话的权利, 还要保证说话的有效性和威力。学者王越则认为:“从国际政治角度看,话语权则是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表立场、主张的资格,以及国家谋求参与世界政治格局、制定国际政治经济规则、引导世界主流舆论、传播国家价值观念等国际行为的权力。”虽然不少学者更突出其中的权力因素,但把权利与权力两种不同的向度混入话语权的内涵中,仍然没有确切把握话语权的本质内涵。

权利说:国际话语权的概念偏差

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深刻剖析了话语背后的权力关系网络,揭示出话语与权力之间的同一性,开创了话语权力论。他指出,“话语”本质上是语言、知识、符号等一系列社会性交流和表达形式的总和,根植于社会关系和权力网络中。因而,话语与权力存在互构关系。一方面,话语隐藏于复杂的权力关系中,任何话语都是权力关系运作的产物。在任何社会中,话语的生产都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而被控制、选择、组织和再传播;另一方面,话语通过赋予意义,既确证、维系和强化又削弱、重置和重构社会常规的存在与占有及权力分配方式。“话语展现、加强、再生产社会中的权力和支配关系,并使其合法化,或者对这种权力和支配关系进行质疑和颠覆”。可见,话语与权力是相互内嵌的,话语是一定的权力网络和社会机制操纵而形成的;话语同时也可以重构权利网络和社会机制。

结合福柯的话语权力论,当前学界对国际话语权存在的概念分歧,缘由有二:一是未能厘清话语、权利、权力三者的关系;二是未能厘清国内和国际不同语境下权力与权利的内在区别。福柯的话语理论揭示了话语与权力的内在同一性:话语内嵌于权力肌理中,权力渗透在话语体系里——话语形成、为话语对象所认同的过程,即权力产生并发挥支配性作用的过程。可见,话语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即所谓“话语权”。同时,话语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知识、真理、权利等都可以视为话语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下不同的文本呈现。权利是一种特定、具体形式的话语。可见,“权利是话语”尚可说得通,“话语是权利”则似乎犯了逻辑颠倒的错误,认为国际话语权含有权利要素是欠妥的。福柯认为,权力机制的三角是权力、权利和真理,权利话语的主要功能是去“抵消权力内在的支配性”,大谈权利的统治权理论之所以应运而生,源于现代社会对掩饰统治机制的权力效应的需要。可见,权利本身即内含权力属性,甚至权利本身就内嵌与权力之中,权力是内核,权利不过是外在的包裹层。因此,认为国际话语权的本质是权利、或内含权利与权力两种因素,混杂了话语、权力、权利三者的各自内涵和相互关系。

权力属于政治概念,权利则为法律概念。权力是利益分配的手段,分为力量型权力与话语型权力,前者通过强制力迫使他人接受其意志,后者通过说服力让他人认同从而接受其意志。权力所指向的利益通过法律确认后形成权利,权利本质上是利益的分配方案。从国内层面看,权力是以认同为基础的国家、政府等公共组织机构通过暴力机器、意识形态、法令法规行使的公共权力,应为公共利益服务,对公民个人赋予的权利至少大致符合公平正义。从国际层面看,权力主要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下以实力为基础的主权国家对其他国际行为体的支配力量,是一种私权。国际社会中的主要大国通过协商、协议的方式制定国际法,界定各个国家由于实力大小不一而具有的数量不等的权利。可见,权利多寡则是由权力大小界定的,权利本质上依附于权力而存在。可见,认为国际话语权的本质是权利、或内含权利与权力两种因素,似乎有失妥当。

权力说:国际话语权的本质

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所所行使的权力,按照手段的软硬性质可分为力量型权力和话语型权力,话语权即体现为国家对软性权力的行使。国际话语权,一方面指的是因话语被认同而产生的影响力(power from discourse)。国家制造特定议题的话语,通过媒介平台在国际社会中传播,并进入国际事务议程,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如美国在9·11事变后,凭国际话语权,把打击恐怖主义纳入同年亚太经合会议的议题中,使与会国家“认识”到反恐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美国为首的反恐机制开始逐步建立起来,实现了美国在反恐目标上的国家利益。国际话语权,另一方面是指国家通过话语来实现权力目标、推行国家权力(power by discourse),话语成为了权力的载体和媒介。权力主体为了从节约成本和增加收益的现实考量出发,往往更倾向于通过影响力而非强制力的方式达到权力对象的服从目标。权力对象因内在认同而遵从权力主体的意志,比起因外在强力而服从的方式,更能有效地达到权力主体的目标。从权力中产生话语,话语反而巩固权力。如美国制造出“人道主义危机”的话语,其自身强大的国际实力,使“人道主义危机”成为国际安全和国际伦理领域的中重要议题,并以此为旗帜,证明国际干涉的合法性,巩固了美国的国家利益和世界霸权。

因此,国际话语权是国家以制造和传播话语的方式行使的国家权力,其目的在于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间接实现利益意图。具体而言,话语权包含了一国对国际社会的价值输出的能力、对国际舆论的控制能力、对国际理念的贡献能力等偏观念影响力层面,更包含了一国对国际议程的设置权力、对国际标准和国际机制的规则制订权力、以及对国际事务的主导权等偏制度影响力层面。国际话语权与权利无关,并不是指一个国家就国际事务发表意见主张的资格;国际话语权的本质是权力,是国家通过制造和传播话语使得话语发挥认同效果从而实现支配目标对象的权力。内嵌着具有特定意志和权力诉求的话语,是结论性陈述,是抽象与具体、原则与方案的统一。权力所指向的利益诉求,渗透在同时包含着价值追求目标和价值追求的具体方案的话语中,形成了国际关系中的话语政治。美国提出的“霸权稳定论”无疑是为其世界霸权寻找学理辩护,但由于其提出了对和平的追求,以及通过霸权国提供安全保护的方式实现和平的具体路径,使得这一话语具有了道义的合理性和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容易为国际社会所认可。而以“和谐世界”的话语为例,中国仅仅提出了和谐世界的设想,但并没有对和谐世界的具体内涵、实施路径与因果链条进行充分论证,难以真正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

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提升,既源于现实层面的国家综合实力的上升,也源于理论层面的对国际话语权的澄清与建构。而学界对国际话语权的理论研究尚未深入,此为国际话语权提升的理论困境。因而,对国际话语权的基础理论研究仍然需要做更细致的工作。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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