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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外部化

时间:2024-05-04

◎薛汉锋

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外部化

◎薛汉锋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通信技术的发展,上市公司为了保住自身的行业地位,提高竞争力会选择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内部审计外部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本文将以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讨论公司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的意义,同时提出相关的策略与建议,希望对相关专业有所帮助。

中小板公司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意义

我国内部审计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作为国家对企业进行管控的工具而产生,随着竞争的激烈及全球化的发展,内部审计已由消极防弊向积极兴利发展。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内部审计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发生了变化,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讲,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意义主要有三点:

首先,我国一些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审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内审人员难以客观、独立地行使监督评价职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解决这些公司内部监督力度不足,内审部门只是摆设的局面,有利于拓展内部审计监管的新思路。

其次,我国的很多中小板上市公司出于成本、技术的考虑有向外购买审计服务的想法,但对于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一些担忧。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执行与讨论,可以解决潜在的问题,推动内部审计外部化在上市公司的应用。

最后,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而成本控制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面对此种形势,企业要么扩大投入,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要么将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给外部审计人员

完成。由于内部审计不是企业的核心业务部门,对其加大投入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将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完成可以减少招募、培训内审人员的费用,直接降低审计成本和管理成本。

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策略

通过上述讨论了解到了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当中,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意义,但是具体到公司企业当中,应该采取何种策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就是一个重要问题了,那么接下来笔者就从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

企业应慎重选择外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随着内审技术的标准化和审计资产专用性的弱化,进入企业内审领域的门槛逐渐降低。法律法规对于内审外部化的政策还不完善,外部审计机构又是企业内审业务的主要竞争者,因此在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管理层一旦评估完风险和收益决定实行外部化,就需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选择评估,衡量其是否符合企业的需要。

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之后,企业必然要选择外部化的服务商,应结合行业的发展特点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选择外包服务商。一般来说,中小板上市公司在选择外部审计机构时,应将专业化水平、道德素质、是否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成本费用等作为主要的参考条件。

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当前,企业在内部审计外包方面的业务形式主要包括四种:作为内部审计的补充、管理咨询、部分外包、全部外包,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与外部审计师的合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判断方法和知识技能。中小板上市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合的业务形式。

例如本文所讨论的中小上市公司,一般内部审计机构并不完善,各方面的资源也不充足,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可能不能很好地完成内部审计工作。针对这类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全部外包。还有一些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拥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但不能满足企业内部审计的要求,只有和外部专业人员合作才能很好地完成内审业务,可以采取部分外包或作为内审的补充,让内部审计人员从事涉及商业秘密的核心工作,外部专业人员从事非核心业务,此种做法既可以降低企业的费用又可以有效避免商业秘密的泄露。

关注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虽然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依靠外部机构进行审计工作,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完全放手,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也是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实施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重要工作之一。

因此,企业需要对内部审计人员予以重视,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尽量拓展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从业人员既要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还需要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才能成为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因此中小板上市公司必须关注内审人员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的聘任、选拔、培训、考核制度选拔内部审计人员,保证内部审计的理念方法贯彻实施。

审查外部化合同。与一般的业务合作一样,中小板上市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过程中,签订有效、全面的合作合同也是十分重要的,这里笔者也提出合同签订中公

司企业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合同当中应该明确规定外包服务机构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果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防止企业受到损失。

对于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服务范围要明确,包括外包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就是对于审计条款以及风险防控的问题进行规定。对于前者来说,外包合同中应规定实行内部审计的时间、费用和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类型,企业有权获取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利。而从后者问题出发,中小板上市公司对外包服务商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使其服务符合合规性的要求,例如:外部审计人员必须对审计过程有全程的记录和工作底稿,审计委员会或企业内审人员须定期审查外部人员的审计记录,考核其是否完成了任务指标等等。

综上所述,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外部化本质是寻求内外部审计资源的有效组合,使内部审计发挥最大作用,所以,企业对内部审计外部化必须持有一个客观的态度。而要想在实践中正确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业务,就必须正确地认识内部审计外部化现象,做出科学的决策。

(作者单位: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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