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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绩效的思考

时间:2024-05-04

◎张 蓉

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绩效的思考

◎张蓉

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主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制定了辖区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通过明确统一采购需求部门,推行产品标准化配置、建设项目评审人员库、完善供应商信息库、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定点采购工作、外聘第三方开展采购项目审计、加强业务辅导检查并尝试各类服务外包采购等方式,探索性开展辖区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近几年,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日趋规范,办公设备更新效果增长明显,保障履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近四年平均节约率达15%,为全行分担解忧的能力逐年显现。但是仍存在一些客观因素,使得集中采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执行政府采购新政存在困难

政府采购资金范畴亟待明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人民银行清算、国库、征信等专项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使用该类资金采购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以及该类资金是否需要实施总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等有关问题亟待明确。

采购信息发布难以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开“项目预算、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内容”,基层行难以把握政府采购公开内容、公开口径,也不能有效预测采购信息公开后的影响,相关工作开展缓慢。

评审专家管理适用范围有待细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评审工作的人员”。基层行项目评审专家基本是行内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与文件明确的评审专家不同,是否须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存在疑问。

总行批量集中采购满意度不高

采购周期过长。由于预算下达较晚等客观因素,总行一般在5月份下发批量采购需求,经过需求书编制、管委会审核、实施采购、合同履约等环节,基层行一般于8月份才能收到设备实物,出现分支行资金使用进度慢、临时性需求难以满足等问题。

设备质量满意度较低。与过去采购的惠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设备相比,近年来批量集中采购的电子设备价格低廉、性价比较高,但设备使用稳定性较差,容易出现运行慢、系统瘫痪甚至硬件损坏的情况。如联想笔记本自带程序太多,运行缓慢,个别设备需重装系统后方可正常使用;部分设备在运输环节保护不力,开箱即发现硬件损伤的问题。

地方售后服务积极性不高、态度较差。因北京销售公司拿走销售利润,当地售后服务维修热情较低,且一般会采取更换设备硬盘等方式进行维修,售后服务效果不佳。

辖区业务标准化管理水平仍待提高

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有所脱节。辖区一般于年初通知需求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提交管委会、行长办公会审定。而当年预算一般于4月份下达,造成采购计划随预算批复变动较大。同时,年初采购计划与部门预算“一上”、“二上”项目申报预算也有一定出入。

个别项目需求书编制不够科学。辖区近年来基建维修项目、外包服务项目采购较多,需求部门因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难以准确提出工程量清单、服务标准等技术参数。同时,基层行对项目技术参数仅限于需求部门把关审核,造成评审标准难以量化,影响该类项目的有效实施。

自行采购评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辖区项目评审人员库基本来自于行内职工,未能深入掌握相关采购制度,也尚未参加过基建、服务等项目采购的专业化培训,相关项目评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亟待提升。

合同签订履约存在风险。目前个别行因工作负担重、专业知识欠缺等因素,采购合同多是供应商拟定,存在着霸王条款、供应商逃避责任、人民银行权益受损的风险,造成日后合同履约成本高、维权难,损害了人民银行的利益。

提高基层行集中采购绩效的建议

明确落实政府新政的指导意见

明确清算、国库等专项资金采购问题,将清算、国库等专项资金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对于分支机构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不录入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不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对于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采购的批量采购项目录入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或者同样由基层行自行实施,不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制定人民银行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确定基层行政府采购公开范围、公开口径。建议可由部分分支行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试点,吸取经验后正式出台相应办法,确保基层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策的落实。

制定人民银行系统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落实评审专家责任,建立评审专家奖惩机制,强化评审专家的权力和义务观念。加强评审专家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评审专家的业务能力。

借助互联网等手段提高总行批量采购满意度

提高产品配置。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提高设备配置标准,注重设备运行稳定性、系统兼容性等问题,将相关内容纳入评标细则中,提高批量采购设备的质量。

推进采购需求与资产配置标准的统一化。利用数据仓库整理、统计出分支机构共性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以及复印机、空调需求配置及数量。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功能同质化、无差异化原则,减少或同类项合并总行批量采购需求配置标准,确定资产配置的统一标准,增大采购规模,方便售后维保,降低使用成本。

开展人民银行网上商城采购。对批量采购外的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电器等货物,可以召集京东、苏宁、天猫等国内主流电商进行谈判并确定入围电商,解决分支机构重复采购、采购时间长等问题。

夯实辖区采购业务标准化管理基础

加强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有效衔接。建议申报下年度“一上”“二上”预算时,将集中采购预算进行剥离,待总行次年下达预算批复后再编报采购计划,形成申报预算--下达预算--编报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管理模式,强化采购预算的约束功能。

强化培训,提升需求书编制、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等专业技能。对基建项目采购,聘请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对项目需求部门、管委会办公室等人员开展相关的专业化培训,提升项目需求书编制的科学化,项目评审的专业化,降低该类项目的采购风险。

外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充实基层行项目评审人员库。对基层行缺乏的工程施工、服务外包等专家,可外聘地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总行采购评审专家,充实基层行项目评审人员库,提高项目评审的专业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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