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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保贷款风险隐患应予以关注

时间:2024-05-04

◎刘玉芬

企业联保贷款风险隐患应予以关注

◎刘玉芬

近年来,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多户联保贷款模式,以连带责任为主要特征的“联保贷款模式”已被实践证明有助于改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但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联保贷款隐含的风险因素愈加突出,需引起重视,本文就企业联保贷款风险隐患方面做个简述。

联保贷款基本情况

以笔者调查某市为例,到2015年末,四家银行贷款户数为596户,贷款余额为115300万元,占某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9.27%。贷款主要实行三户联保方式,全部为小微企业;贷款投向主要是加工制造和商贸流通业,囊括了某市的主导产业;贷款利率在人行基准利率基础上,均上浮20%至140%,最高至14.5%。

经调查,某市金融机构发放的企业联保贷款虽未出现不良贷款,但企业延续授信,还旧借新情况比较普遍,受诸多因素影响,联保贷款的风险隐患应予以关注。

联保贷款风险隐患分析

联保户的行业趋同性。经对金融机构联保贷款档案调阅显示,抽查户数60户,在联保的三户企业中,同行业的占54户,占比90%。这种行业的趋同性,容易受经济周期、行业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响,以及地区经济的独特性可能引起联保体整体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联保体成员相互承担的连带责任难以实现。

融资成本高,还本付息压力大。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议价明显处于弱势,贷款利率上浮区间有加大的趋势,意味着企业为了获取同等数量的资金就要多付出一定的利息费用,如联保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低上浮20%,一般上浮40~60%,最高达到140%。对于很大程度上靠融资获得资金的企业来说,融资成本的加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负担,大大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企业融资渠道日渐多样化,其他负债额度难以掌握。随着银行资金趋紧,获得贷款几率下降,融资形式逐渐多样化,主要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理财公司等变相融资形式,据对某市调查,虽然只有两家企业承认有其他借贷,但实际情况远大于此,有资料显示,40%以上的企业进行过其他方式的融资。而这些融资形式,手续不规范,不能进入征信系统,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又难以把控,银行很难获得真实信息,难免出现突发性资不抵债问题。

企业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难降。随着电子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大中型企业设备更新能力强,采用数控技术,劳动用工大幅减少,生产成本降低,而小微企业不愿淘汰落后设备,也无力购置先进设备,仍处在劳动密集性阶段,用工成本又急速增长,三年来。日薪酬由80元增长到现在的150元,技术性和高强度用工更是增加到300元,且招工困难,生产时断时续,利润处在临界点,偿债能力显著下降。如联保贷款投放较多的玻璃纤维生产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该产业还是以四五十年代棱织技术为主,个别企业虽引进了箭杆织机土工布和聚酯胎布生产线, 但就总体而言,95%的厂家还以生产高、中碱纤维布为主,生产工艺简单、落后,劳动用工量大,成本难降,生产处于维持状态。

联保贷款产品的制度弱点明显。一是担保形式单一,经营风险高。多户联保多为熟人之间的“人保”,一般不提供财产担保。金融机构在审查联保户履行能力时,因工作量大等原因,难以查清联保人的担保能力,审查上流于形式,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二是联保体成员之间相互串通,恶意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较难识别与防范。一种情形是,有的联保体成员内部有书面或口头协议,对联保体及其他成员的义务仅限于在银行签字,并不真实地履行代偿义务。这些协议虽然不具备法律效率,但对联保体贷款的风险管理是极大的挑战。另一种情形是,联保成员之间内部约定,各成员贷的款,归一家企业使用,由该企业负责偿还。三是对联保贷款总体风险计量不够精细。部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认为联保贷款成员风险由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必要精细化计量。联保贷款大范围推行的时期较短,以往的联保贷款不良率很低,因此,缺少对联保贷款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在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里动态、持续的计量分析基础。

如何规避联保贷款的风险

严格贷款审批、规范企业贷款流程。要对授信平台、联保体进行更加全面严格的把关。从目前情况看,个别联保体的系统性风险已经显现。在业务操作时,应该充分了解联保贷款的风险点,对授信平台进行全面严格的把关,包括联保体整体和成员的准入,核定相应的授信金额。只有从严把握授信平台,才能从源头上实现对风险的过滤。一是加大审查力度,降低经营风险。银行要加大对联保人担保能力的审查,在担保形式上应实现由单纯的“人保”向“财保”的转变,确保担保不流于形式,能贷得出去,收得回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还贷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对联保户进行宣传,让他们清楚联保的法律责任,审慎联保,不断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和自觉还贷意识。

出台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更精细化地计提、使用风险补偿基金。一是要根据联保体所在地区、当前经济周期、所在行业、整体经营水平、成员的信用评级计算整个联保体的违约概率及预期损失,根据预期损失合理确定风险补偿基金的总规模,既要覆盖风险,又不能给客户造成额外的负担。二是实现联合体内客户差别化管理。综合考虑联合体成员的资信情况、信用等级、风险承受能力、实际资金需求、行业发展前景等情况,结合联合体总体担保能力,给予各个成员不同的授信额度,并要求缴存不同比例的保证金。另一方面争取合理利用外部风险补偿基金。争取政府为鼓励地区小微企业或者特定产业的小微企业发展,以财政资金出资设立小微企业担保基金,商业银行应积极与之对接,利用外部风险补偿基金降低风险。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失信的惩戒与授信的激励。对不同信用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应区别对待,对还款记录良好的,可以简化审批程序、增加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优惠贷款利率;对按期付息并且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可以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对不按期还款、信用不佳的小微企业,除催收欠款和加收罚息外,还应在系统内进行警示通报;同时金融管理部门要协调政府出台政策,对信用恶劣的,除通过法律手段追逃欠债外,还应通过媒体对其进行社会曝光。在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可以有效获得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以与工商、税务、质监、商务、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制裁,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主要责任人的社会惩戒力度。把小微企业的信用纳入准入门槛,将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或负责人排除在外。对联保体而言,对于失信的小微企业可极大地发挥其生意圈和供应链成员对其制约作用,使其在生意场上无法立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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