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张典标
近日在网上热传的一段视频里,浙江桐乡一名自称“市容巡查队大队长”的男子走进沿街一家药店,要求将药店玻璃墙上贴的医保定点标识、防疫要求等“垃圾广告”全部清理干净,“如果反抗,则格杀勿论”,他还强调自己可以“先斩后奏”。视频引发争议,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回应,此事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操作失误,已责令第三方公司对其停职调查。
如此“官威”十足的恫嚇,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外包”的“市容巡查队大队长”如此飞扬跋扈,是谁给的勇气?这样的“外包队长”能算是让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执法队伍吗?将问题定性为“外包人员乱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能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了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外包的协管人员并不能从事执法工作。政府可以购买服务,但不能外包执法。
执法权是法律授予的,应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不能外包给营利性企业。一些部门曾解释说,可以把执法与服务分开来,执法外包可以成为减轻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的压力。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执法外包在现实中往往跨过界线,成为“非法的执法者”,屡次越权执法,引发纠纷和冲突。因此,一些地方的执法外包举措也被陆续叫停。
“执法外包”也容易成为相关部门“懒政”的手段和甩锅卸责的借口。有一些工作本该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一出事群众才知道是外包给了第三方。这也难怪有群众吐槽,都外包了,还要相关部门来干什么?这类事情多了,破坏的还是相关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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