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文|余盛兴 林敏
光伏太阳能产品贸易战何日消?
文|余盛兴 林敏
When will Trade War of Photovoltaic Solar Power Products End?
2015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发布公告,宣布欧盟对原产自中国的光伏太阳能产品(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modules and key components)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措施将于2015年12月7日到期。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欧盟境内生产企业可以自到期公告之日起(最迟不得晚于“双反”措施到期日前三个月)书面提交“日落”复审申请。这意味着,中欧政府和相关行业之间围绕光伏太阳能产品的争端可能再次被聚焦,由此是否引发新一轮光伏产品贸易战也引人关注。
2011年10月,总部位于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SolarWorld AG,以下简称“SolarWorld”)的美国分公司(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 以下简称“SolarWorld America”)及其他6家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
然而,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在数量及金额上都远超美国,据法国《快报》称,仅2011年一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价值超过210亿欧元,占中国对外出口太阳能电池板总额的60%。因此,美国就“双反申请”立案并不足以撼动中国光伏企业的根基,而一旦占据全球60%市场的欧盟跟风,在风雨中飘摇的中国光伏产业将有可能被连根拔起。作为一家德国企业SolarWorld为何一开始绕过欧盟先在美国主导发起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介绍,实际上,SolarWorld最早是在欧洲提出对中国企业提出实施双反申请,但是欧盟各国对此意见不一致,迟迟无法立案,才致使其去美国提出申请,采取迂回战术先在美国市场抢占先机,打响光伏贸易战的第一枪。
成功在美国启动“双反”调查之后,以德国光伏企业巨头SolarWorld为首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分别于2012年7月及2012年9月向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欧委会”)发起反倾销及反补贴诉讼申请。
而几乎在欧盟“双反”立案的同时,印度反倾销局对外宣布其根据印度太阳能生产商协会申请,决定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在2014年1月,应德国的“太阳能世界”美国分公司的申请,DOC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光伏产品发起二次“双反”调查。紧接着,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2014年5月也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和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而讽刺的是,此前澳大利亚被中国光伏企业视为规避贸易风险的新市场之一。除此之外,加拿大也于2014年底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光伏产业遭遇多国狙击,该多国混战的格局对中国光伏产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面对此困境,中国在光伏领域的“双反”立案随即拉开大幕,绝地反击之战打响。
早在2011年11月,中国对美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针对月初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展开实质回击。随着事态的演变,中国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分别于2012年7月及2012年11月对美国和欧盟的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不仅在光伏领域,中国商务部对欧盟葡萄酒也展开了“双反”调查,但显然“其醉翁之意不在酒”。
从被调查产品的范围看,美国对华第一次发起的“双反”调查产品范围仅为光伏电池。相较而言,欧盟的“双反”调查范围比美国首次“双反”调查有所扩大,被调查产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电池片、硅片等。在欧盟光伏案遭遇政治和解后SolarWorld America旋即主导发起美国二次“双反”调查案,而该二次“双反”调查的范围较美国首次“双反”调查案及欧盟“双反”调查案进一步扩大,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对象也由中国大陆扩大到包括中国台湾,意在堵死大陆光伏公司海外代工和采购以规避关税的做法。从这个角度也不难看出,SolarWorld America预见欧盟“双反”案没有太大希望的情况下,企图利用“双反”措施将中国光伏产业彻底驱逐出美国市场,从而达到局部利益最大化。
毋庸置疑,德国光伏企业巨头SolarWorld为美国及欧盟两个案子的始作俑者。在两个案子中,除了SolarWorld,两国国内几乎没有其他企业正面附和申诉。其中,在美国两起“双反”案中,中国被裁定征收高额税率,对于SolarWorld America来说这无疑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随着中国进口产品市场份额的持续下滑,SolarWorld America近期似乎已经尝到了甜头,于日前宣布计划斥资1000万美元扩张产能。然而,制裁中国产品,美国相关行业也受到影响,许多美国太阳能制造商依赖于全球光伏供应链,美国征收“双反”关税的做法同时会损害美国太阳能产业下游企业的利益。而针对欧盟光伏案件,由于一直以来欧盟是中国光伏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对于中国光伏企业的意义远远大于美国,因此欧盟案件从启动调查到最后执行“双反”措施的整个过程都充斥着浓浓的政治火药味。最终该案件在政府协商下达成“友好”解决方案,欧盟接受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对于那些参与该方案的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整个欧盟光伏“双反”原审调查案可以说在政府的参与及协调下得到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无论从大局考虑,还是从具体产业角度考虑,贸易战都没有爆发的必要。无论是美国、欧盟对中国的“双反”,还是中国的反制,任何一方都得不到好处。欧盟消费者没有理由为光伏产品付出更高的价格,中国消费者也没有理由不喝法国葡萄酒。光伏鹬蚌相争的结果,必然是其他国家坐收渔翁之利。
如上所述,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案牵动多方政治利益,自EUProSun向欧委会提起“双反调查”申请伊始中国商务部就开始介入,从联合中国光伏产业商议调停到与欧盟成员国政府就光伏产业问题进行协商,以期达到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进而加强合作的目的。此外,在整个调查过程中,18个欧盟成员国反对欧盟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最终,在多方政治力量干预下,欧委会接受了中国光伏企业“价格承诺”方案,并将“双反”措施实施期限由5年缩短到2年。中国光伏产业在欧盟“双反”调查案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而面对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案的惨败,中国上诉至WTO,就DOC对中国的多个反倾销反补贴裁决的合理性作出质疑,目前中国仍在上诉过程中,尚未定论。笔者认为,中方以期通过迂回的方式达到中美双方磋商的目的,最终同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一样达成“价格承诺”,以挽回逐渐失去的美国市场。
达成“价格承诺”是双方各退一步的结果,也是双方保持友好贸易往来的基础。中国与欧盟所达成的“价格承诺”对于中国光伏产业及欧盟市场来说不可不谓达到了双赢的效果。然而,令人意料不到的是该“和谐”的局面却被中国光伏产业自身所打破。2015年3月,欧委会发布公开文件,提议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阿特斯”)、江苏中盛光电集团(“中盛光电”)与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昱辉阳光”)从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MIP)中除名,因为他们的活动与安排已违反MIP协议。对此,阿特斯及中盛光电都分别及时作出了回应,认为所有商业行为符合法律,而一直保持沉默的昱辉阳光却突然语出惊人,表示欲退出价格承诺名单。2015年5月5日,欧盟顺势应EU ProSun的申请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临时复审,就该案现有基准进行重新审查。
无论是美国、欧盟对中国的“双反”,还是中国的反制,任何一方都得不到好处。欧盟消费者没有理由为光伏产品付出更高的价格,中国消费者也没有理由不喝法国葡萄酒。光伏鹬蚌相争的结果,必然是其他国家坐收渔翁之利。
如果不出意外,我们可以预测欧盟产业将及时提出“日落”复审的申请,而欧委会也会及时发起复审。日落复审的启动与否及其在此消彼长的政治势力中会有怎样的走向不免令人心生揣测。从理论意义上来看,若欧盟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日落复审,那么该为期2年的双反措施将到此终结。回顾整个案件,从原始调查的启动到目前的阶段性结束该案都被打上了深深的政治烙印。
如何在欧盟“日落”复审发起的情况下,克服被动迎战、进而引发多国混战的局面呢?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应当以更大决心和信心参与和影响全球新能源格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努力打破困局和扩展新局面。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应当抓住此次欧盟复审的契机,争取在以中国、美国和欧盟为首,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光伏产品和新能源一揽子安排,为打破狭隘的贸易保护主义,促成全球新能源从和解、合作到发展,从而实现全球资源最优配置。
(作者单位: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
近10年来,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量增长约6倍,年均增长50%以上。2010年,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量1600万千瓦,其中我国年产量1000万千瓦。随着太阳能光伏发电规模、转换效率和工艺水平的提高,全产业链的成本快速下降。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价格已经从2000年每瓦4.5美元下降到2010年的每瓦1.5美元以下,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经济性明显提高。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数据显示,在2013年光伏产品出口额同比下降近18%的基础上,2014年迎来触底反弹,1至11月出口额同比增长近16%,达到131亿美元。其中,日本市场同比增长67%,达到45亿美元,占到出口总额的33%;美国市场同比增长35%,达到21亿美元,占到出口总额的16%;欧洲市场萎缩30%,不足25亿美元,份额降至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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