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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挤兑事件的处置与防范

时间:2024-05-04

李育峰+ 廖媛媛

挤兑是最难处置的商业银行危机之一。银行挤兑事件的发生与其规模大小、经营状况没有直接关系,在持续挤兑的情况下,实力再雄厚的商业银行都会在很短时间内走向倒闭边缘,进而严重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

典型的银行挤兑事件

北岩银行挤兑事件。北岩银行是英国国内的第五大抵押贷款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发放住房抵押贷款。2000年后,北岩银行资产业务大幅扩张,然而存款增长缓慢。为了满足资产业务高速增长的资金需要,北岩银行开始从全球金融市场上大量融资,通过将抵押贷款打包出售给投资人,并以此作为抵押融资。2007年8月9日,受全球金融市场尤其是美国次贷抵押市场的影响,北岩银行出现了融资困难。8月16日,北岩银行首次考虑向英格兰银行寻求紧急援助。9月14日凌晨,英格兰银行决定向北岩银行紧急注资,并于当日早晨7点公布。然而,当英格兰银行的注资声明公布以后,北岩银行出现了大规模的挤兑现象。直到9月17日,英国财政部宣布对存款进行担保,挤兑风波才得到平息。

东亚银行挤兑事件。2008年9月18日,东亚银行曝出交易员隐瞒衍生金融产品亏损事件;9月23日,有人传称东亚银行受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破产,以及美国国际集团被政府接管的拖累,面临清盘倒闭。受此影响,东亚银行的股价遭受重挫。事件发生后,东亚银行管理层向外界澄清事实,将挤兑事件及时向香港警方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报告。9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开表示,东亚银行不存在倒闭风险。另外,香港首富李嘉诚在东亚银行股价下跌时购入其股票,进一步稳定了民众和市场对东亚银行的信心。9月26日,东亚银行挤兑事件得到平息。

总结上述的挤兑风险事件,发现一些共同点:

一是都存在一个确切的诱发挤兑的负面消息。如果银行方面能够在第一时间如实地向广大储户和投资者说明事实真相,可能就会避免挤兑事件的发生。二是外部的金融生态环境脆弱,助长了负面消息的放大。三是不法分子制造夸大性谣言,或者以讹传讹放大了负面消息,进一步击垮了投资者和储户的信心。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制造混乱,夸大不利消息,恶意制造谣言,引起了公众的恐慌,进而促使挤兑事件的发生。四是处理不及时或者民众对银行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信任,导致挤兑事件蔓延。

银行挤兑问题的危机处置

协调联动,甄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在处理银行危机的过程中,时间延误、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晰,以及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深化危机、造成严重的系统损失的主要原因。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密切、有效的协调机制,成立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对银行业危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金融稳定与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及时判断已经出现的风险类别和严重程度,确定是流动性风险还是声誉风险,是资产风险还是清偿性风险,是区域性风险还是系统性风险,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及时救助、接管、直至市场退出等处置手段。

及时救助,以最低的成本化解危机。从英国北岩银行挤兑危机的处理来看,英国政府处理的不及时导致了危机的恶化。在挤兑发生后,政府起初无意提供大量资金来拯救北岩银行,市场对此的失望情绪引发了更多的储户加入到挤兑队伍之中,直至政府宣布对存款全额担保后,挤兑问题才得以化解。因此,在银行出现危机时,应该及时采取增加流动性支持等多种措施,稳定储户信心,以最低的成本防止银行挤兑的发生和蔓延。

接管银行,及早隔离控制风险。当银行出现危机征兆,包括出现流动性紧张、经营模式和经营表现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就应该采取措施,特别是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就可以对银行进行接管,从而避免导致更大范围的损失。由于银行危机极具扩散性,因此风险处置要像控制传染病和火灾一样,及早发现和隔离。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市场退出,危机处置的最终手段。在市场经济中,倒闭和市场退出是承担风险的方式之一。失去竞争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竞争中退出市场,既是竞争的结果,也是维护良性的竞争秩序、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客观需要。让那些陷入危机、经营困难的高风险机构退出市场,可以尽早阻断金融危机的传导,遏制危机的扩散,锁定危机的损失,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防范银行挤兑的政策建议

一是稳定信心,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宣传。存款保险制度实质上是一个金融风险吸收和风险转移的机制,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减轻金融风险对存款人和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害,增强存款者的安全感,大大降低银行挤兑恐慌。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已经正式颁布,自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对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当前,应继续加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增强广大储户的信心,切实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效应。

二是公开透明,做好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要防范和化解银行挤兑危机,需要及时给存款者提供银行资产状况和风险治理的信息。当存款者获得银行全面经营信息时,银行破产的信号传递效应将会下降。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特提出,处理危机时要把握信息发布的重要性,按照“3T”原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一是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 You Own Tale),要牢牢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二是尽快提供情况(Tell It Fast);三是提供全部情况(Tell It All),强调信息发布必须全面、真实。完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可消除银行挤兑的重要根源,即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银行挤兑现象发生。

三是强化防范,构建危机预警预案系统。商业银行要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对风险进行甄别和预警,要建立一套制度和机制,及时收集各方面信息,识别、分析、评估内外部各种风险因素,找出风险形成的原因,跟踪和预测风险演变趋势,并建立应对紧急预案,采取超前性控制对策,将潜在风险提前化解。另外,金融机构应以自身面临倒闭为假设情景,事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处置部门以此为基础制定并在必要时实施处置计划,促使金融机构恢复正常经营能力。如果有大型银行无法偿还债务,“生前遗嘱”将帮助监管机构在不依靠纳税人援助的情况下对银行进行拆分或者破产。

四是重在预防,增强金融监管的审慎性和前瞻性。金融管理部门要完善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管理职能,既要加强对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也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监管,对于超常规的业务模式要密切关注,必要时采取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苗头性的风险事件进行提前干预。特别是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加快、机构间业务联系的日益紧密、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和跨国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防范金融部门之间风险的交叉传染、控制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尤为重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对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

五是多措并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主要包括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中介服务体系、银企关系以及人文地理等内容。从以往发生的挤兑事件案例来看,金融生态环境脆弱是催生银行挤兑事件的一个重要外部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夯实金融生态环境的经济基础。大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让守信者充分得到守信的益处,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在全社会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氛围。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改善金融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加大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李育峰为中国银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金融学博士后;廖媛媛为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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