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万存知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喧嚣不已,人们以谈论这个问题为前沿和品位。更有倾向是,将互联网金融加以泛化、虚化和神化,几近达到影响视听,进而影响时代和经济社会历史进程的程度。
在互联网金融的种种鼓噪声中,现阶段几乎还分不清主次。但互联网金融的基本业态大体为:(1)互联网企业操持的互联网+非持牌金融活动;(2)持牌金融机构操持的金融+互联网。谈互联网金融,目前人们对后者大多熟视无睹,但对前者却纷纷热爱有加。
这里想说的是,互联网是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技术再进步,它处理的仍是信息;互联网金融再神,它也不过是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从历史的眼光看,技术进步可以改变事物活动的方式,但并不会改变事物的本质。
从人类知识的传承看。人类对外部世界的认知程度以及对外部世界利用的技艺水平,可通称为知识。知识的传承除不教自会的本能外,自有人类以来沿袭至今的是通过师徒关系来传承。有三项历史遗产对这种传承方式带来巨大的冲击,但仍未从本质上改变这种传承方式。
一是学校和大学的出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考证,大学一词来自拉丁文university,最初是产业行会组织对师徒关系的一种固定化管理方式。只有在行会的组织下,徒弟从师傅那里学到手艺后,才能在该行当里进行生产活动。在现代的国内外高等教育中,大学研究生教育方式,基本上还是采用小规模的师徒传授方式。至于我国大学现阶段扩招后,一个导师带一大批学生的超大批量培养方式,虽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案例,但仍未脱离师徒关系的本源。
二是纸张和印刷术的出现。纸张和印刷术的结合,使书籍报刊成为知识传承的重要载体。随着书籍的出现,知识传承的方式出现许多变化,文盲减少,会读会写会想的人增多,于是知识出现爆炸式增长,众多学者、思想家、科学家涌现,开卷有益,于是受当时当地这种时空限制的传统直接师徒传授关系,通过读书、写书、讲书,变成了突破时空限制的间接师徒传授关系。并且,因为知识随时间和实践而积累,随着历史进程的推演,这种非现场的间接知识传授,又往往和现场的直接知识传授相结合,如现代大学的教育大多如此,大学的图书馆和实验室大多收藏先贤的书籍和演示其实验成果,但同时通过大学教师科研和调研这种机制,又能积累和归纳当代人类实践最新的认知成果。无论这种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如何变化,并未改变这种先人贤哲对后辈大众进行知识传承的师徒本质。
三是基于计算机的互联网的出现。计算机和互联网是信息技术进步的结果,它给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即使这样,从人类知识传承来看,他也未改变师徒关系的本质。改变最大的目前主要还是体现在技术上:(1)将传统存在于纸张书籍上的知识转化为电子信息存储,实现无纸化存储和阅读;(2)检索知识的数量和效率以难以描述的速率提升。至于电脑是否完全具有人脑的功能,电脑是否最终会取代人脑,目前仍处于科幻假设之中。
从信息技术的特征看。用日新月异这个词来形容信息技术的变化,已显得有些跟不上的陈腐。但用一个似乎总也不会错的哲学用语来描述,又有万变不离其宗的武断,即信息技术的进步,只会改变事物存在的形态,并不会改变事物存在的本质。果真如此吗?回答这个问题,肯定的答复似乎底气不足,但否定的答复似乎论据也不充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见仁见智,鱼龙混杂,莫衷一是。这给利用信息技术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既提供了无限想象的空间,也提供了一些神秘的色彩,更为一些装神弄鬼的投机者提供了机会。
从金融活动的本质看。金融的基本业态是什么?是(1)借贷,(2)货币收付的运动,亦或(3)两者兼而有之?人们对其大多不细加区分,往往笼统模糊处之。但实际上,因为不同的业态有不同的利益取向,所以细分是必要的。
从借贷看。借贷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是目前有文字所知的最古老的金融活动,在一些古文明史中,借贷的产生,似乎比交换媒介一般等价物货币的产生要早。所以从历史的和逻辑的关系看,若把借贷关系约定为信用这个范畴的话,则经济学中研究和描述的顺序似乎应该是信用、货币和银行。但也不知何时何人何意将这种顺序约定为货币、信用和银行,教科书也大多题名为《货币信用学》或《货币银行学》,鲜见有题名《信用货币学》或《信用银行学》的。姑且猜之,似乎货币理论比信用理论要丰富些,银行活动比信用活动也要丰富些。信用活动的基本业态是借贷,其古今中外亘古不变的本质要求是,有借有还,还本付息。但借贷的方式会有多种变化,最古老的和最落后的借贷方式是实物借贷或赊销,货币借贷的方式有银行存款贷款、民间借贷、发行债券等。借贷利息收入形成这项活动的基本利润来源。总体看,人们对信用的研究是有限的,没有对货币和银行的研究那么深入。
从货币的运动看。货币的基本功能是交换媒介,单从媒介商品交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看,货币的这种运动本身不生利,当且只当方便交换。但货币的运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生利的,一是一方与另一方不能面对面地进行货币支付换手,而需委托银行等第三方中介进行这种支付换手服务即汇兑时,银行等第三方中介收取中间服务费,形成其利润的重要来源。因不同银行等第三方中介的管理营运成本有差别,所以在银行提供支付汇兑服务时,银行以外的一些第三方中介,利用比银行中间服务费率还低的水平来提供同样的服务,就成为可能。这是我国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市场基础。二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兑换时,因不同货币之间两两汇率差,使得进行对外国不同货币的买卖变得有利可图,这是形成外汇市场的基本原理。
从银行看。银行自古以来不仅办理货币收付业务和汇兑业务,而且更重要的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办理借贷业务。银行既是个货币机构,更是个信用机构,金融的基本功能银行均具备。所以银行在经济生活,甚或在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描述了英格兰银行在承购和管理政府公债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明确告诫失败的重要原因是没有把银行收归国有。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采取的重要经济措施,就是银行国有化。因此,古今中外政府当局对银行进行控制,已成公理。也有不信邪的政府,放松对银行的管制,任由银行自由发展,结果先后以银行危机而告终,最后又不得不回归加强对银行的监管。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对银行的特殊管理。这种特殊管理的核心是专业要求和公信力要求!换句话说,银行不是凭一腔激情,任何人想玩就随便玩的。
若上述立论成立的话,则我们不得不看到,现代金融的本质特征,是基于货币的借贷、支付、汇兑和投资买卖活动,其财产的敏感性、活动的专业性和信任的相互性,决定了政府要对其进行特殊管理。按照这个理念来检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们会看到,针对前述互联网金融的第(1)种业态,存在对一些金融怪象的令人难以理解的容忍。
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一些非持牌金融活动,大体有三种,一是从事第三方支付,二是P2P网贷,三是网上众筹。起初这些方式大多以互联网金融创新自居,政府监管也在初始阶段处于关注但不干预态势,这个领域的从业者和研究者,甚至豪言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革命已经开始,互联网金融取代传统金融指日可待,就像电商网店会挤垮实体店一样。经过近些年的自由发展和野蛮生长,以P2P平台跑路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频发。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才清醒认识到,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有相当一部分只不过是一群缺乏金融专业素养的人,抱着金融来钱快、赚钱易的暴富心态,借助互联网创新的机遇,围绕存贷汇进行的高息集资和资本运作活动。其基本业务机理,就是进行银行服务费率套利和银行监管套利。就像当前电商巨头转向重视实体店发展一样,实践终将证明,金融业对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改变不了金融的本质特征,互联网金融不是一种独立的金融业态。金融从业者和决策者,不应再为某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专家所忽悠!
因此,互联网金融不是一种独立的金融业态,要改变的不是对它的政策,而是适应技术变化的监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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