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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出口退税率谨防双刃效应

时间:2024-05-04

蔡经平

从6月1日起,我国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再度提高。此次调整,涉及农产品深加工、机电、鞋帽、玻璃制品、钢铁制品等制造业领域超过2600个税目的商品。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的出口形势还较为严峻,不少出口企业度日艰难。由此不难理解,短短10个月里政府连续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目标正是为了稳定外需。

稳定外需的意义显而易见。如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往往是安置劳动力的重要工业部门,故这些行业产品出口退税率的上调,重点考虑的是就业因素;从地域角度看,一些地区主要是出口导向型经济,因此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为防止这些地区经济增速下滑明显,而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目前,我国不少出口企业既面临着国际需求减弱的困难,也面临着流动资金短缺等瓶颈,就上调出口退税率的直接作用而言,可以降低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不过,我们也要认识到,上调出口退税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口企业的困难,还可能导致出现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及改善不太兼容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政府部门一再动用上调出口退税率这个政策手段,还反映出了政府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较为明显的矛盾。

我们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出口企业是否充分享受到了政府上调出口退税率带来的好处?人们注意到,在现实经济活动当中,由于国际需求减弱的大环境影响,国外贸易商相当关注中国政府在出口退税率方面的优惠举措。一旦某个领域上调出口退税率,国外贸易商很可能借此做文章,而国内出口企业为保订单,容易作出妥协。也就是说,出口企业拿到的退税优惠,往往会被客户分享,即政府财政在补贴国外消费者,而本土企业受惠有限。

与此同时,还应看到,随着出口退税率政策的频繁使用,一些国外贸易保护力量也可以趁机刁难,可能导致商业摩擦增多的状况,进而恶化出口企业的外部生存环境。

上调出口退税率的双刃效应提醒我们:稳住外需固然重要,但宏观调控政策更应贯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的主线。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仍要体现有“保”有“压”的原则,以解决部分商品上调出口退税率与产业结构升级不兼容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两高一资”产品,政府部门必须高举“红牌”不能退让。围绕这些领域的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不能松动。

从长期目标来看,为改善宏观经济失衡的情形,中国经济必须要减少对出口的依赖,而更注重增强国内需求。这也意味着,较为中性的贸易政策恐怕更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要求,当前包括上调出口退税率在内的种种应急政策,还只是短期目标。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遇到困难时吁请政策支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把度过时艰的希望都寄托在政策上。优化企业结构,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增强创新能力,仍然是必须苦练的“内功”和必须坚持的追求。(摘自2009年6月11日《城市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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