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偏高的成因分析及建议

时间:2024-05-04

樊 立 金启昊

调查显示,虽然2008年国家数次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但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仍然偏高,加大了“三农”的融资成本,不利于地方“三农”发展。

存在问题

农户利息支出居高不下,不利于农民减负。甘肃省定西市属典型的欠发达农业地区,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的89%,同时,农业也是弱势产业,利润低、风险大。2008年以来国家数次调低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定西市农村信用社也按规定相应调低了贷款利率,但下调幅度不大,利率浮动区间主要集中在1.3倍到2倍之间,农民贷款利息支出仍然偏高。如辖区某县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最低执行9.558%,是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8倍;一年期贷款利率最高执行12.21%,是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以养猪专业户为例,据调查,一头猪从猪仔到出栏成本约为1375元,出栏活体猪每斤8元左右,按活体猪出栏平均220斤计算,每头猪的毛利为385元左右,按照最低利率计算,每头猪的贷款利息支出为131.4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34%,按最高利率计算,利息支出占利润比例高达44%。

支农再贷款出现萎缩,无法有效支农。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要支付的利息高于存款利息,加之农村信用社改革后资产质量提高,可用资金数量增加,出于盈利性考虑,农村信用社不断减少支农再贷款数量;另一方面,由于人民银行要求支农再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获得的利润较其自有资金获利能力弱,因此支农再贷款使用量逐年下降。2006~2008年三个年度定西市支农再贷款使用量连续下降,截至2009年3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18700万元,同比下降7.4%。支农再贷款发放量的萎缩使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无法有效实施。

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秩序。近两年来,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差距缩小,农户更趋于选择手续简便、不需担保、方式灵活的民间借贷筹措资金。一方面,不规范的民间借贷数量放大,引发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另一方面,大量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的民间借贷资金成为影响农村经济、金融运行和社会安定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竞争能力降低,不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改善。由于农村信用社在为农村金融服务中居于垄断地位,贷款利率定价基本上是由农村信用社掌握,农民只有被动接受而无选择权。竞争的不充分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收入过分依赖于高利差,经营效率不高,服务质量偏低,农村信用社的创新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不强,影响了竞争力的提高。

“高价”成因

趋利性。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系统大都历史包袱重,自身积累能力弱,亟须通过扩大存贷利差改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单一、金融产品少,主要利润来源就是存贷差。主客观两方面原因造成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定价偏高的趋利性。

垄断性。近年来,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陆续撤并,贷款权限逐渐上收,造成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贷款的供应市场上基本处于垄断地位。缺少充分竞争,为其垄断经营提供了空间,也为其“高价”资金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随意性。受制于外部监控和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农村信用社在制定实际贷款利率时偏离了市场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原则,公平性趋弱,随意性比较大。

政策建议

强化服务“三农”意识。农村信用社与“三农”有深厚的渊源,必须根系“三农”,心系“三农”,全心全意服务“三农”。通过让利于农民,真正体现“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巩固和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

设立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贷款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村信用社要选精兵强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影响贷款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综合权衡,贷款利率既要利于市场竞争,又要利于收益的最大化,既要考虑到不过分加重“三农”的负荷,又要考虑到利率的市场风险防范。

建立科学的成本收益比较管理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通过与市场资金价格相联系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来调节各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利益,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影响利率管理部门的操作,用管理促收益,真正让利于“三农”。

推行贷款利率定价听证制度。借鉴其他行业价格听证的程序和方法,吸收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一线信贷人员、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农村基层干部等企业和部门的代表,对农村信用社新出台的贷款定价模板进行分析和讨论,提高贷款利率定价透明度。同时,通过听证,加深政府、企业和客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了解,进一步促进银企合作的有效对接,由此推进“三农”的健康发展。

试行建立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农户生产、生活、疾病、子女上学等基本生活类贷款和地方推广的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地方特色优势项目,由地方财政筹措专项补助资金向农村信用社进行贴息,一方面可减轻农村信用社经营压力,另一方面可改善民生,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作者单位:人民银行甘肃定西市中心支行)□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