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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力量救中小企业出围城

时间:2024-05-04

叶 檀

中国的制造经济略有下滑,带来的意外收获是,大家再次关注起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关方面也积极出台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顽症。主要办法有两类,一类偏向于行政调拨,一类偏向于动用市场力量——前者指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项贷款;后者指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浙江、江苏等地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但是,用专项贷款的方式无法取得实效,有关方面无法保证这些贷款按时足额贷给中小企业。目前每年高达35%的中小企业破产,一些银行内部人士表示,贷款给中小企业风险高成本高,没有必要冒那个险。在信贷紧缩的情况下,房地产、地方政府项目全部缺钱,挪用挤占2000亿元信贷资金的情况恐怕难以避免,有关部门难道对2000亿元贷款项目逐个追查?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我国银行各司其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大项目、大公司,而地区性的城市商业银行才是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主体,他们有一整套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系统。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现金流虽然紧张,但不放贷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前期放贷增加,存贷比到达75%的上限,没有能力继续放贷。信贷紧缩必然导致利率上涨,浙江不少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调30%至40%。如果是担保贷款,还要加上担保机构2%至3%的担保费率。

因此,只有给地区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权力,以及符合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特定监管手段,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

相比而言,建立小额信贷试点公司是个倾向于市场的可喜进步。2008年7月14日,浙江省金融办、浙江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办法首次通过制度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同时明确了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

建立小额信贷试点公司,目的是催生民间贷款力量,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是建立小额信贷试点是破冰之旅,仍然受到条条框框的严格束缚。

首先是不能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按照温州出台的试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分别是2亿元和1亿元,整个温州只有16家。以此计算,实质上“转正”小额贷款公司的温州民间资本一年不会超过30亿元,而目前温州民间资本已远超6000亿元。两者相差悬殊,小额信贷试点目前只具有象征作用。

其次是小额信贷试点的市场化尝试受到行政力量的严格钳制。股东持股比例、利率受限,绝对不允许吸储,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超过20%。按照试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而且只贷不存,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甚至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层必须具备金融机构管理经验。

有关方面显然是想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利用民间资本的力量解决制造企业的燃眉之急;二是防范民间资本的风险,避免重蹈南昌商业银行等被民营大股东掏空的覆辙;三是试行小额信贷试点,打开未来市场化之路,同时避免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资源。

一项措施想面面俱到十分困难,资本逐利而走,市场会根据资金风险、信贷松紧为资金定价,而不会根据一纸命令行事。可以想象,如果资金继续趋紧,那么,利率仍然会在高位徘徊。由于小额信贷试点排除了政策与法律风险,因此利率会适当下降,但这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仍是杯水车薪。

根本解决之道,是让市场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承担风险与收益。有关方面在小额信贷试点上,不妨更大胆一些,放松对于小额信贷在利率、股权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使民间资金通过市场的配置彻底走向阳光化;同时,改变目前公司债、企业债市场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主导的形式,彻底摒弃中小企业的做法,使民营企业也能进入债券市场。

只有实行市场举措、只有尊重市场规律、只有放开市场限制,才能从根本上冲出中小企业融资围城。(摘自2008年8月17日《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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