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曹建海
目前,房价下降已经从深圳、广州等城市向全国蔓延,最近的市场显现出量价齐缩的局面。在全国范围,2004年以来房价持续上涨的局面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房价泡沫的破裂和房地产业的调整。
仔细分析我国房地产业的崛起,以及给公众和我国的经济体系带来的巨大阵痛,我们认为,目前房价的大幅回落主要原因在于房地产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自主选择原则。在我国的房地产领域,房屋开发只能经由房地产开发商,城镇居民不能自己建房,不能组建住房合作社,很明显违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自主选择这一基本原则。
二是违背了商品经济社会公平交易这一基本原则。在房地产领域,不公平交易大行其事,如政府为高价拍卖土地,以公共利益为幌子,低价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政府与开发商之间,政府处于土地出让的卖方垄断地位,土地作价则根据官商关系因人而异,形成形形色色的土地定价;在炒楼者和消费者之间,炒楼投机者轻易可以通过囤积房屋加价出售。
三是违背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一致性原则。中国的开发商虽然也付出了“辛勤劳动”,但是他们的私人劳动并不是老百姓愿意接受的。强制性的房地产开发制度让开发商成为房屋建设的甲方,并借此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其结果很难被群众接受。
很显然,我们把房地产业当成支柱产业的政策,开始面临着耕地与人民财力的枯竭、中等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已经购房的中产阶层消费能力枯竭的问题,房价调整已成不可逆转之势。从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看,大涨必然大落,房价调整是为了打破地方政府、开发商、炒房者等既得利益集团的暴利机制,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大可能地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如果为了增长不惜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种增长就是不公平的。只有彻底改变房地产长期透支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居民消费这一拉动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才能获得持久的生机。
从长期来看,中国房地产业要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其价格必须与城乡居民家庭生活水平及其增长协调一致;坚持杜绝以房地产开发为掩护的各种官商勾结、转移社会财富的恶劣行为;在政策上要更多地向农民集体主导下的土地城市化开发倾斜,促进占我国人口最大比重的农民群体的增收,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摘自2008年9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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