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井 楠
近日,随着国际金价剧烈波动,针对黄金交易的案例在国内陆续出现。继张卫星爆仓事件之后,广州市黄金T+D业务的投资者周炳文将某大型黄金公司告上法庭,成为国内黄金T+D业务民事诉讼第一案。
该案也使针对类似杠杆风险投资的争论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即使对于T+D这样的正规投资方式,中小投资者也轻易不要擅入。
事件始末:120万元炒成4万元
周炳文原本是广州的一个小私营业主,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家产。去年10月份,某黄金公司交易部的工作人员打通了周炳文的手机,向其推销在该企业平台上交易的黄金T+D业务。这项业务全称为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是介于现货交收和期货交易之间的一个品种,其价格完全根据国际黄金现货的价格而变动,但具备了期货市场十倍放大收益与风险的杠杆功能。
在与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后,周炳文与该公司交易部签约并随后开户,开始作黄金T+D交易。
然而,由于选错了方向,在去年12月底到今年1月下旬的一个月时间里,他投到账户上的120多万元资金只剩30多万元。春节过后,想翻本的周炳文继续炒金,结果账面上的资金亏得只剩4万多元。
周炳文认为自己的巨额损失是由于黄金公司交易部对自己的培训不够以及在交易过程中没有依照原先约定及时提醒自己止损造成的,在多次与该公司高层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投资损失。
投资方与黄金公司各执己见
周炳文说,自己对黄金T+D是门外汉,在与黄金公司签订交易合同之后,他与负责“拉他下海”的交易人员还有内部服务约定,要求对方谨慎带领自己逐步入行。在周炳文看来,自己的巨额亏损显然是该黄金公司交易部没有尽到责任,没有对自己提供任何必要的培训、风险提示、咨询指导服务造成的。
周炳文认为,交易部未根据“每日无负债制度”执行强行平仓,致使自己的资金一直在高风险下运行,加速了亏损。交易部根本没有揭示交易的风险性,更没有对自己进行业务培训,而且对自己几次委托的平仓指令没有执行。
他还发现该黄金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该交易所暂时还不允许个人直接参与黄金交易,也没有表示会员单位可以代理个人交易。因此他与他的律师认为,一个没有被明文授权的机构从事黄金交易,存在严重的欺诈性质。
而该黄金公司副总经理赵昆说:“我们交易部与周先生的合同中明确写出了风险提示,要求投资人承担风险;而且按照我们公司规定,具体操作经理是不能代理投资者去交易的,所谓每日无负债制度,是针对我们自己的资金而言的,并不牵扯在我们平台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对于该黄金T+D的统一合同中注明的风险提示,在赵昆等业内人士看来,投资黄金T+D属于个人投资行为,投资者个人炒亏了钱,不应该让交易平台去承担。不过,该公司高层也承认:对新入市场投资者的巨大损失,值班经理是有服务责任的;公司愿意同周先生静下心来协商解决问题,也不排除进行有限资金的“人道关怀”。
爆仓是怎么回事
综观近日市场的巨亏案例,都没有脱离一个操作模式,那就是或5倍放大、或10倍放大投资收益与风险,不约而同地存在“杠杆”操作模式,这在银行理财专家眼里,属于名副其实的风险投资模式。
也就是说,投资者将面临这样的风险:用1元钱操作了10元钱的投资品种,当该品种的单价由10元钱升到12元钱的时候,多赚的2元钱归投资者,也就是用1元钱获得了2元钱的投资收益,利润率高达200%;反之,如果该品种的单价由10元钱跌到了9元钱,那么这1元损失也得算投资者的,也就是将1元原始投资全部亏完,损失率达到100%,这就是爆仓。
理财师提醒:
风险投资暂不宜推广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负责理财的一位副总经理说,那些新入行的投资者,多数都属于案例中像周炳文这样投资经验不足、时间精力有限而文化层次不是很高的中小散户,这些人是否适合作风险投资,实在该打一个大问号。
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适合杠杆投资,即使是文化层次较高的投资者,也需要量身理财。前段时间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外汇保证金业务叫停正说明:高风险的杠杆投资不适合在全国投资者中推广。(摘自2008年9月11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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