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实际结算金额大于合同所载金额是否补缴印花税
问:本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合同,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由于工程量调整等原因实际结算金额是1200万元。有人认为:实际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应当补贴印花税票。请问,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吗?
湖北三丰建筑集团公司 甘期国
答:《税中暂华行人条民例共》(和国国印务花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但该规定是对针对凭证进行修改,并且修改后的凭证所载金额超过了原已贴花凭证金额的,应当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如果签订的合同已注明金额,之后又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的规定,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林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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