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高文俭
习近平主席在视察原第十三集团军时强调指出“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开创强军兴军新局面”;习近平主席在出席2017年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下更大气力推动科技兴军,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战斗力,为我军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探究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的历史发展脉络,对于开创强军兴军新局面重大战略布局,确保人民军队坚实迈向强军兴军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我军的成长壮大史是一部区别于外军、具有我军特色的“政治建军”史
我军历来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工作推动政治建军的。革命的政治工作萌发于大革命时期,创立于建军之初,奠基于古田会议。1929年2至5月,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连续几期介绍毛泽东、朱德领导的红军第四军建军、作战、发动群众实行土地革命的经验。3月17日,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贺龙并湘鄂西前委的指示信》中说:“在朱、毛军队中,党的组织以连为单位,每连建立一个支部,连以下分小组,连以上有营委、团委等组织。”“你们部队建党时,这个经验可以备你们参考。”这是我军政治建军的最初经验。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总结了红军诞生以来的建军经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强调了红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之下的原则,规定了红军的无产阶级性质和基本任务,明确了红军中政治工作的地位,是我军政治建军原则的奠基之作,创造性地解决了如何把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隊建成一支党绝对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政治建军建的都是本质、本源、本色等军队的“本”,每一条都关乎军队的生命。“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这一著名论断精确地说明了这一点。我军最早是在1932年7月中共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及苏区闵赣两省委信》中提出了这一论断,信中指出:“政治工作不是附带的,而是红军的生命线。”1944年,毛泽东在修改谭政报告时,亲笔加上:“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毛泽东在审定我军第一部政治工作条例时,又进一步批注肯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此后政治建军原则从没有变过,中央军委1986年作出的《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决定》、1999年作出的《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2014年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此也都作了重申和阐发。延安整风、新式整军运动、历次政治整训都是政治建军的光辉实践。90年来,我们这支军队从来没有一支成建制的队伍被敌人拉过去,也没有任何人能利用军队来达到个人目的。2014年10月,习主席在国际战略格局深刻变革、我国进入由大向强发展关键阶段、我军政治生态出现严重问题的历史关头,通过召开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鲜明确立了新形势下政治建军方略,开启了重塑我军政治生态的伟大征程。
历史启示我们:政治建军是我军的立军之本、看家本领,是我军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是我军同一切其他性质的军队的最大区别,是我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军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浴火重生、凤凰涅槃的根本保证,更是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根本法宝。人民军队无论怎么发展,政治建军原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我军“改革强军”步伐从来没有停止过
人民军队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史。“三湾改编”可谓我军的首次改革,初步奠定了人民军队建军基础;古田会议是解决我军建军原则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是解决当时军队各种问题积弊的全方位改革,标志着中国红军马克思主义建军路线的形成;1941年12月至1942年初,八路军、新四军普遍实行精兵简政,克服了敌后抗日根据地面临的极其严峻的形势和困难;解放战争时期的1948年11月,中央军委对全军进行统一整编,实行正规编制,统一称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其中野战部队的纵队改称为军,军以上设兵团和野战军(西北、中原、华东、东北)两级,军以下部队一般按三三制编组。革命战争年代,每一次改革都适应了革命和建设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为走上建设中国特色精兵之路,先后经历过11次大裁军:1950年4月,中央决定将军队总员额由550万人裁减至400万,但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军队又扩编至627万人;1952年,军队进行大规模精简整编,全军总人数降至400多万人;1953年至1955年,总员额减到350万人;1957年至1958年确定全军再裁减三分之一,至1958年底,全军总员额降至240万;1975年中央决定3年内将军队减少60万人,但随着“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在全国展开,这次裁军夭折;1980年裁并了各级机关的重叠机构,撤销了省军区独立师,部分野战军步兵师改为简编师;1982年51万余人的铁道兵和1978年1月成立的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到铁道部和原配属的国家各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部队转到武警部队;1985年百万大裁军,至1987年,军改为集团军,出现陆军航空兵部队、电子对抗部队等新兵种;1997年至1999年裁军50万人;2003年至2005年裁军20万人,使军队总规模降至230万人;2015年习主席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式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裁军30万,中国军队规模将降至200万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以强烈使命担当、宏大战略运筹和坚强决心意志推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谋的是民族复兴伟业,布的是富国强军大局,立的是安全发展之基。这轮改革,不论是优化军队领导管理体制,还是理顺军委机关职能,不论是构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还是完善政策制度机制,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变动最大的一次,是整体性、革命性变革,必将引领我军实现历史性跨越,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
历史启示我们: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我军发展壮大、制胜未来的关键一招。可以说,我军之所以始终充满蓬勃朝气,同我军与时俱进、不断推进自身改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改革强军势在必行,面对波澜壮阔的世界新军事革命和波诡云谲的国际形势变化,不改革意味着坐等失败,改慢了意味着自我淘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不断地对军队的指挥体系、编制规模和力量结构等进行调整改革。
我军历来重视“科技兴军”对军队建设发展的支撑和贡献
科技兴军可以追溯到抗战初期,1936年创办的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大学及其分校,1937年至1944年陆续成立的摩托学校、八路军军政学院、第十八集团军工程学校、军事学院、中央军委电信工程学校、延安炮兵学校、俄文学校等,为人民军队培养了近20万名各级各类干部和专门技术人才。抗战时期,我军实施的地雷战、地道战、麻雀战、游击战、破袭战、伏击战、袭扰战、围困战、消耗战等都是抗战将士的伟大创造。解放战争时期开展的“军事大练兵运动”,各部队提出了“勇猛与智慧结合”“技术与战术结合”口号,干部战士共同研究攻克敌阵方法,各部队射击、投弹、刺杀、爆破等技术水平有很大提高。新中国成立后,在外援中断、国内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自力更生发展国防科技,1960年用国产燃料成功试射苏制P-2型地地导弹,1964年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1965年第一座大功率长波台胜利竣工,1966年导弹核武器试验成功,1967年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1970年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成功。随着作战样式的变化,我军军事训练领域经历了科技兴军的历练,20世纪60年代的大比武、70年代的“三打三防”、80年代的合同作战训练、世纪之交的科技大练兵,都是科技兴军的伟大实践,取得了巨大进步。我军向来注重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77年11月成立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1978年10月,國防科技大学在长沙成立;198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成立;1983年9月,全军武器装备技术革新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不完全统计数据,1978年至1983年,全军武器装备技术革新完成1.2万多项,获奖的有4636项;1985年11月底至12月初,国防科学技术发展战略讨论会专题研究了国防科技发展战略问题,强调发展国防科技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化军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12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九五”期间军队建设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科技强军”战略,正式提出了“两个根本性转变”;1998年9月开展的“辽阳集训”、2000年10月开展的全军科技练兵成果交流活动,是贯彻科技强军战略思想,迎接世界军事革命挑战,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重大举措;2002年9月,我军首次建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制度;2006年3月,原四总部联合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战略高技术领域,“神舟”遨游太空,“嫦娥”成功登月,深海潜水器、超级计算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载人航天工程、国产航母工程等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7年初,习主席明确提出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战斗力,强调必须下更大气力推动科技兴军。
历史启示我们:科技兴军虽然不是在革命战争年代提出来的,但我军注重创新驱动、注重国防科技从革命战争年代就开始了。核心国防科技是等不来、买不来、仿不来的,必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科技兴军,务必牢牢把握人才这个第一资源,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确保占领国防前沿科技阵地。
“依法治军”伴随我军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全过程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党重要的治军思想。人民军队创建初期,毛泽东就极为重视军队纪律建设,倡导“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是八项注意)”,使军纪严明成为人民军队区别于旧军队的一个重要特征。1930年5月,中央军委制定发布红军建立以来第一批条例,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制草案》《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和《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明确提出:“编制红军法规,明白地规定红军的任务,军事工作系统和政治工作系统的关系,红军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士兵会的权能及其和军事政治机关的关系。”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进一步提出,要总结我军的实践经验,“制成条例或章程,以便普及全军,成为定制。”共同条令是有代表性的基本法规。1933年8月,中革军委颁发《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令》,1936年颁布第一部《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例》,1951年原总参谋部颁布试行《内务条令(草案)》《队列条令(草案)》《纪律条令(草案)》。至此,人民军队有了共同条令的称谓。1959年底,全军首次编写出空军、海军、炮兵、装甲兵、防化兵、通信兵、铁道兵战斗概则和条令,以及司令部、后方勤务条令等20余种,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战斗条令体系。新中国成立后直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军队法制建设开始纳入国家法制轨道;“文革”期间,军队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队法制建设步入一个恢复和发展的新阶段,《兵役法》《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司令部工作条例》《政治工作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继出台,使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截至2012年2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军事法律17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军事行政法规98部,中央军委发布军事法规228部,原各军区、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发布军事规章3000多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首次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建军90年来,人民军队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使我军在正规化建设轨道上行稳致远。
历史启示我们: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法治是军队的软实力,更是军队战斗力的新增长点。我军革命化需要法治来强化,正规化需要法治来实现,现代化需要法治作保障。新形势下,依法治军就是要将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各系统、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各要素都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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