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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特质相关性研究*——基于2008年上市公司数据

时间:2024-05-04

张译文 郭 炜 杨玉凤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本文系2010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资助项目“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0 1029025)研究成果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价值、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应该承担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证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自2006年起,我国从法律规范方面开始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重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披露社会责任信息。2008年1月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国资委1号文),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引导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上市公司的社会影响迅速而广泛,所以上市公司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通过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评价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分析,找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为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提出一定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完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受到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影响,这些影响可概括为公司基本特征和公司治理结构特征等方面的因素,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如下假设。只有盈利好的公司才有能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能够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向利益相关者传递良好的公司形象,最终因此而受益,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公司盈利能力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按照Jensen和Meckling(1976)的代理理论,财务杠杆越高的公司,代理成本越高,因此需要披露的信息越多。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指出,公司与相关利益者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稳定性,降低公司风险,因此,财务风险高的公司更倾向于建立与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之间的良好关系,更有可能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2:公司财务杠杆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Foster(1986)指出,公司规模越大,产生各类社会责任问题而招致法律诉讼或者规章制裁的影响和几率就越大,就越有可能受到监管部门、媒体、公众的关注。因此,公司为了降低政治管制成本,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就会选择主动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3:公司规模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吴世农(1999)提出,上市公司成长的真正含义在于净资产报酬率ROE大于资本的平均成本的增长,同时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有一定的增幅。处于成长型中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利好的信息,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更多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从而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4:公司成长性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按照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在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每一个股东会认为,在获取信息方面投资的收益由所有股东共享而不计每个人付出了多少成本,那么每个股东会选择采取最便捷最有益的方式得到利益而不是亲自付出成本代价。因此,股权的高度分散会降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股权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大量资金集中到一个公司,增加了投资组合风险,这种风险需要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弥补,因此迫切需要充分而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便自己做出战略决策。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5: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我国国有企业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期望,较其他类型的企业长期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下,国有企业为了响应政府政策而更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6:公司性质为国有控股企业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社会信息披露水平是有差异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更容易在环境保护和员工福利等方面受到来自政府和其他监管组织的压力,为了树立良好形象和降低管制成本,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更有可能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7:公司属于重污染企业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二)样本选择 本研究仅以A股市场中的江苏省上市公司的2008年年报为研究对象。2008年江苏省一般上市公司共115家,因ST公司亏损严重,难以实现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不适合作为研究对象。除去8支ST股票,将剩余的107支股票按行业分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作为研究对象。

(三)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采用指数法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分析,通过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来反映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状况。参考以往的国内外研究文献,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评价,建立一套衡量标准,将上市公司产生的社会责任信息按照对股东、债权人、合作伙伴、客户、员工、政府、社会、环境等的责任分8个大类进行评价,再将这8大类具体的分为60个小项目(见表1),全面涉及社会责任信息各个方面。通过阅读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考察60个小项目的具体披露情况,披露项记1分,未披露项记0分,将各项得分汇总得到一个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分,该总分除以60(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分最大值),就得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 Index)。根据指数的大小来评价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所以CSRI就可以定义为:CSRI=CSR/MCSR。其中:CSR为年报中每一公司已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项目得分之和;MCSR为年报中每一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项目得分最大值,即MCSR=60。

(四)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通过以上假设,本研究可以用一个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来检验自变量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这个因变量之间的关系,而七个假设即为与因变量可能有相关性的自变量。其中,盈利能力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来表示;财务杠杆用资产负债率(LEV)来表示;公司规模(SIZE)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公司成长性(GROWTH)用营业收入增长率表示;公司股权集中度(OWNERS)用前五名大股东持有股份数之和与总股份数的比值来表示;公司性质(STATE)设置为虚拟变量,若属于国有资本控股取值1,非国有资本控股取值0;行业性质(INDUSTRY)设置为虚拟变量,若属于重污染行业取值1,非重污染行业取值0。根据以上假设,建立如下回归模型:CSRI=α+β1EPS+β2LEV+β3SIZE+β4GROWTH+β5OWNERS+β6STATE+β7INDUSTRY+μ

其中:α为常数,β1、β2、β3、β4、β5、β6、β7为各自变量系数,μ为误差项。

表1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指标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所选样本为2008年江苏省107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以看出,因变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的最小值为0.216700,最大值为0.733300,均值为0.41171495,标准差为0.118783308,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反映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高低,因此可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整体水平相差不多,只有较少公司表现突出和表现较差。

(二)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3)。可以发现,净资产收益率(ROE)在1%的水平上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显著正相关;财务杠杆(LEV)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无相关性;公司规模(SIZE)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在5%的水平上正相关,且相关性较强;公司成长性(GROWTH)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无相关性;公司股权集中度(OWNERS)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显著正相关;公司性质(STATE)、行业性质(INDUSTRY)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无相关性。说明上市公司业绩、股权集中度和公司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相关性更大,进一步的检验和解释需要通过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三)回归分析 利用SPSS13.0软件对研究样本的数据进行模型拟合优度测量及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和(表5)。从(表4)可知,R值为0.579,R2值为0.335,R2修正值为0.288,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这说明模型中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是比较强的。从(表5)可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与净资产收益率(ROE)、公司股权集中度(OWNERS)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465、0.305,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I)与公司规模(SIZE)、公司性质(STATE)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34、0.041,且都在5%的水平上呈较强正相关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与资产负债率(LEV)、公司成长性(GROWTH)、行业性质(INDUSTRY)相关性不强。因此,从回归分析中可知,在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中,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股权集中度越高,公司规模越大,或者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则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这与本文的初始假设是相符的;而财务杠杆、公司成长性和公司所处的行业性质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太大影响。

表2 描述性统计表

表3 相关性分析表

表4 模型拟合优度

四、结论

本文的实证研究主要是通过构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评价体系,运用0-1赋值法对2008年江苏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评分,得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并通过研究假设构建回归模型,探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从实证分析的结果中,得到如下结论:江苏省107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整体履行情况处于不平衡状态,较好的公司与较差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差距很大,CSRI最大值是0.73,CSRI最小值是0.22,两极分化比较严重。通过实证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受公司的盈利能力、股权集中度、公司规模以及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影响较大,且这些影响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确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标准和具体规范。我国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同时,上市公司内部应有监督社会责任披露情况的专门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并且相关机构应当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范围、内容和格式进行统一规范,以及建立全国各行业科学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标准。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证监会应当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并出具披露水平意见,使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有效的判断和识别。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恰当的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展相关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在指导的同时发挥了外部监督的作用,与企业内部的监督机构共同发挥积极作用。对违规披露或不履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义务的企业进行处罚。如果企业蓄意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不恰当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误导利益相关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重罚;对于不履行披露义务的企业以及没有恰当引导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要给予处罚。鼓励非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相关机构要给予支持和保护。

[1]韩秋兰、季盈莹:《公司治理结构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商业文化》2010年第4期。

[2]沈洪涛:《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财经科学》2010年第4期。

[3]林松池:《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构建》,《财会通讯》2010年第9期。

[4]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财务业绩关系研究》,《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5]彭华岗:《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理论与实证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6]梁牧:《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实证研究》,《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7]赵满红:《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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