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李瑞兰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会计处理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李瑞兰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会计处理上应将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欠妥。主要原因在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都是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金融资产,只是持有目的不同,会计处理上不应存在差异。更为重要的是,与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相比较,将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的做法对企业的总投资损益没有影响。因此,笔者建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宜计入其初始成本。
[例1]2008年5月13日,A公司支付价款106000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B公司股票100000股,准备以交易为目的而短期持有,每股买价10.6元,其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A公司于当年5月23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6月30日B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3元,8月15日,将持有的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15元。按照现行规定,A公司的账务处理应为:
(1)2008年5月13日,购入B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
应收股利 60000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1061000
(2)5月23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应收股利 60000
(3)6月30日,确认B公司股票价格变动3000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
(4)8月15日,将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投资收益 500000
由题意可知,在不考虑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A公司在该项投资中获得的总收益=(60000+1500000)-1061000=499000(元)。上述账务处理中的“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为499000元(500000-1000)一致。但如果将交易费用计入A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其账务处理应变为:
(1)2008年5月13日,购入B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含交易费用)1001000
应收股利 60000
贷:银行存款 1061000
(2)5月23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的分录同前。
(3)6月30日,确认B公司股票价格变动300000元的分录同前。
(4)8月15日,将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1000——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投资收益 499000
由上可知,变更后的账务处理中,虽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增加了,由原来的1000000元上升为1001000元,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仍为499000元,这与A公司在该项投资中获得的总收益也相等,说明账务处理正确。
[例2]接上例,8月15日,将持有的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9.5元,其他资料同前。按照现行规定,出售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5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
投资收益 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同样,在不考虑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A公司在该项投资中获得的总收益=(60000+950000)-1061000=-51000(元)。而“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为51000元(1000+50000)一致。如果将交易费用计入A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则:
借:银行存款 95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
投资收益 51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1000
——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同样,变更后的账务处理中,虽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增加了,由原来的1000000元上升为1001000元,但“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仍为51000元,这与A公司在该项投资中发生的总损失也相等,说明账务处理正确。
综上所述,将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的做法对企业的总投资损益并没有影响,而且还保证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一致性,操作起来更为简单、方便。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编辑 袁露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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