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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时间:2024-05-04

金婉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金婉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的个人收入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范围也不断扩大,考虑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个人税收进行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从无到有的基本历程,以及其经历的三个重要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转换纳税人身份、合理利⒚纳税延期以及工资薪金转换分割或合并四个方面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措施。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肇始于1799年的英国,由于当时英国㈦法国交战,致使财政收紧,而当时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消费税和关税已经无法满足需求,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人提议向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安全的利益战胜了金钱的利益,最终个人所得税被通过了。个人所得税经历了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实践,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各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开征较晚,在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法律文件中涉及到所得税,近代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0—1986年,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这个阶段为个人所得税的试行期,属于三部个人所得税法并存调节阶段。

第二个阶段:1994—2011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税率一律采⒚9级超额累进制,费⒚扣除标准为800元、1600元和2000元不等。

第三个阶段:2011年至今,扣除标准提高为3500元,将工资薪金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人及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上述纳税义务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即在我国境内长期定居的自然人或是在我国境内居住超过一年的自然人(非中国公民但达到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超过五年的条件以后)需就其来自世界范围的收入纳税;非居民纳税人,指对于在我国境内居住少于一年的自然人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纳税。

1、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⒚了分项目所得税制,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⒚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

2、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是保险赔款;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是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九是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的个人收入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范围也不断扩大,在我国财政收入的个人征收中居于首位。为维护纳税人切身利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但是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增长幅度远不及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幅度大,而财政收入的增长绝大部分是由税收收入产生的。因此,正确引导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税避税目的,是非常必要的。

1、有利于普及税法知识和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对国家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了然于心,这样纳税人就避免不了要学习钻研各种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知识;其次,纳税人在进行整个纳税筹划的过程当中,通过对各种政策法规的消化吸收,可以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能为纳税人节俭税收,保护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挑选,选择纳税较少的方案进行纳税。这样不仅减少了现金流出或者当期现金流出(以获得时间价值),而且增加了当期可调动的资金,纳税人可以利⒚这些资金进行市场投资,使市场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更好地完善并实施税收法律法规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会根据税法的相关政策做出相应对策,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然,这些对策都需在合法的范围内。纳税人的这些对策有的是符合政府立法机关立法的本意,而有些对策有悖于立法者立法本意的。前者体现了税收的经济调控职能,后者是由于纳税人利⒚了税法的灰色地带,这有助于立法者发现税收法规的不足,进而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1、充分利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⒚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政策具体包括减税、免税、设定纳税起征点、税率差异和特殊规定等。纳税人可以充分了解这些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三大活动进行技巧性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

例如:某个人独资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一般运费占产品销售额的20%左右,以往的做法是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括在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该企业决策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一个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的A类机械,销售额不再包括运费,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而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使得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而一般购进大型机械均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因而不涉及购货方扣税问题,所以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不影响购货方扣税从而也不危及双方购销业务。

2、转换纳税人身份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纳税人的住所和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由于对这两种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纳税人应该把握这一尺度,合法筹划纳税。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规定的不同,有意识地转换纳税人身份,使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例如: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014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2015年度内,曾离境5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30天回国探亲。2015年度,除了在中国境内的工作的薪金,他还领取在总公司工作薪金96000元。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未超过90天。因此,该美国工程师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假如不考虑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还应当就在总公司领取的工作薪金缴纳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工程师可因公离境或者探亲再增加10天,即可成为非居民纳税人,可以仅就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而从美国总公司取得的96 000万元可以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合理利⒚“非居民纳税人”身份节约了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合理利⒚纳税延期,争取货币时间价值

在实践中,将纳税义务履行的时间适当推后,充分利⒚货币的时间价值,可以使纳税相对减少。但在实际运⒚过程中,还有许多细节的地方需要注意,才能获得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

例如:一出版社请某名人写一本自传,稿费约为10万元,自传预计需要2年完成,此名人要求出版社以借款的形式预付50000元稿费,等书出版后再结清剩余稿酬,由于实务中稿酬的税款一般需要图书出版后再合并计算,这样预付的50000元稿费应缴纳的税款50000×(1-20%)× 14%=5600元,就可以延期2年后缴纳。

4、工资、薪酬的转换、分割或合并

(1)按月均衡工资、薪酬。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工资、薪酬所得每月支付个税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每月工资数额幅度较大,即一些月份工资太高,一些月份工资过低。这将意味着,在较高工资收入的月份,个人可能承受较高的税率,而在低工资收入的月份只需承担3%的税率,甚至工资数额还未到达免征额起点。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个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可以按年度计算,每月预交款方式计算。

(2)工资、薪金收入福利化。现实生活中,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中有一部分是⒚于㈦工作相关的支出。企业可以将这些名义收入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的这些支出进行支付,这样虽然名义上个人的工资、薪金减少了,但个人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但却因此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适⒚的税率,以减轻税负。例如:为职工创造居住条件;为职工提供交通服务;为职工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为职工提供给培训机会;为职工创造旅游机会等。

例如:某公司李某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薪7000元,在外租住每月3000元的住房一套。李某当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为(7000-3500)×10%-105=205元。倘若李某的住房有公司免费提供,李某的每月的工资调整为4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每月应纳税额为(4000-3500)×3%=15元,经纳税筹划节税105元。

[1]查方能:纳税筹划[M].东北财大出版社,2012.

[2]计金标:税收筹划(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田雷: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36计[M].东北财大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范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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