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秦昌宏 胡冬梅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4)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民族学思考
○秦昌宏 胡冬梅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4)
自蔡元培发表《说民族学》以来,民族学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引进、消化、模仿、萧条、恢复重建、振兴、多元等过程,期间也不断提出和实践民族学本土化或中国化的任务。本文试从民族学角度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予以思考。全文简要了介绍民族学的当代使命,在对“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行辨析,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进行民族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有可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结论。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华民族复兴 建设民族学
民族学是以民族及其文化为背景,以田野调查为方法,探索人类、民族社会变迁和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民族是其研究的载体,各民族(区域)的文化是其研究的内容,这个文化是广义的,包括物质、精神、制度等方面。
从根本上讲,民族学的价值在于教育它自己的服务对象看清楚历史传统所赋予的发达、先进、强盛的民族文化涵义,从而为自己的自强、自立、自尊探求思想的立足点。对当今发展中民族来说,最迫切的问题在于,当发展中民族要实现现代化时,要追赶先进、赶上发达民族时,我们需要认识到效法的是什么样的先进,什么样的发达,别人的先进和发达,我们能否学得到,我们是否需要学,我们要搞的是什么样的现代化。我们必须通过民族学这把解剖刀来看别人的先进和发达是什么,以唤醒本民族以至国人的自尊、自信,唤醒民族成员对本民族乃至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我剖析,并在继承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与时俱进的中华文化,这也是民族学当前最大的使命。
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背景和不均衡的国内现实问题,为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乃至全体中华儿女找到自尊、自立、自强的立足点,找到民族生存的基点,找到民族发展的途径、方案,规划自己的发展愿景,有效地利用“他者”文化的优势并排斥“他者”文化的干扰,使自己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中国民族学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关于民族精神的界定,国内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其一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界定,其二认为它是一个中性概念,其三认为应采用具体场合具体分析的方法定义。民族精神的主体是民族,由民族群体所创造且有别于其他自然存在物,历史性地凝聚成民族群体稳定的生存方式,是以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等客观条件为依托,反映的是民族主观精神与民族客观基础之间的关系,是民族成员内在思维和外在行为的模式。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多数民族成员所信奉,具有广泛影响,能够激励人们前进、有促进社会发展作用的民族文化的主体精神。在此,本文倾向于民族精神是一个积极的概念,这种精神的凝聚和发扬可以激发一个民族的自豪感和自觉性,可以激发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与凝聚力,它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发展的精神动力。
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族人民在自己的长期社会实践中自觉凝聚的共同体称谓。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由自在发展成自为,共同抵御外来侵略。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由前身的融合和统一到现在的凝聚与团结,中华民族精神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孕育、形成和发展的,其深刻内涵包括家国一体观念、自强不息、追求至善、有为人生、励精图治、百折不挠。贵和尚中、刚健有为、人本思想、天人合一是中华民族全体的共同精神成果,它把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发掘并整合创新提升为全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张岱年认为:中华民族精神,广义地讲,就是指中华民族延续发展不断前进的精粹思想,是民族文化的主导思想;就性质而言,是一种伟大的卓越的精神;就表现形式而言,是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当然,这里的“民族文化”应该既包括“多元一体”中的“多元”,又包含“一体”。
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伟大命题。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包含三个词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和“共有”,需要把这三者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理解。
精神家园是一个民族在文化认同基础上产生的文化寄托和精神归属,是一个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所形成的特有的传统、习惯、风俗、精神、心理、情感等。它“反映了一个民族经过漫长历史所形成并传承下来的特有的精神气质、价值取向、传统习惯和心理情感等,为我们提供了心灵慰藉、精神归属和终极关怀。精神家园实质上就是人们对生活意义和生命归宿的一种文化认同,其建设的目的是让现实中的人们在精神与文化上能找到“归家”的感觉。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认同和推崇的安身立命、心灵慰藉和精神回归的家园。依据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已经阐明,中华民族的结构可分两个层次:上层为“一体”,是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即中国五十六个民族在历史过程中不断融合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一个可以作为整体看待的高层次的民族;基层为“多元”,此时的中华民族是作为一个复合名词出现的,指的是对五十六个民族的总称,他们都是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构成部分而存在,即中华民族是复合型民族,民族之中还有民族,由许多基层民族组成,其本身又成为一个大的民族共同体。
“共有”本身已含“多样性”之意,但重在强调“统一性”。它既表明中华民族组成的多元性,即由五十六个部分结合成民族共同体这一事实,也内含中华文化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文化融汇而成。因此,对“共有”一词的理解需要结合“中华民族”和“精神家园”。“共有”即“共同拥有”,主体必须是多个对象或复合型指称。当把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时,“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完全可以表达完整的“共有”的涵义,此时“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共有”一词主要表达的是“不可分割”之意。而把中华民族看成对五十六个民族的复合型指称的时候,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共有”则主要强调的是各民族对精神家园的共同拥有。“共有”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精神家园”的性质和归属,即共同性和共同拥有。精神家园的“共同性和共同拥有”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各民族的文化,注重吸收和弘扬各民族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引导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及其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整个中华民族可以共同依托、愿意共同传承、乐于共同发扬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的总和,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需要而且必须在发掘和弘扬中华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都必须依托其自身的既有文化传统,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确立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根基,中华民族和中华各民族需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紧紧依托自己的文化传统,以崇敬、自豪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文化传统,通过挖掘、整理和科学扬弃,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不断延续,并始终保持其鲜明的个性和独立的品格。
(1)从朝代诸国的家国时代转向民主之国的国家共同体。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绝大多数时期是汉民族统治的时期,其他民族长期处于边缘和被统治地位,没有或者不敢提出发展本民族的意愿,也不敢将本民族的文化或精神公开发扬和传承。尽管有些时期开明的君主在“意识形态”方面比较宽松,出现了一些盛世之年,但是少数民族文化在长期的封建历史中还是没能很好地发扬,更不必谈精神家园建设。
鸦片战争以来,我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国际上,中华民族成了被压迫的民族。民国时期,著名民族学家蔡元培、吴文藻、吴泽霖、杨堃、费孝通、林耀华等,努力用自己的民族学知识来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当中华民国建立,“……恢复中华……”、“五族共和”等口号喊出时,尽管有民族偏见,但不可否认民族成员的意识开始觉醒,国体开始转向民主。从大环境看,中华的含义开始丰富,其他民族和汉族共同享用“中华”,此时中华民族已经从自在走向自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民族识别、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等活动,各民族开始捍卫自己的民族身份、民族利益,至此,各民族建设各自的精神家园,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共同之处。
(2)新中国的成立提供了坚强后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得中国的历史进入了空前的新时代。新中国做到了政治、经济的统一,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了强大后盾和基本保障。没有一个统一的祖国,精神家园将没有得以建设的土壤。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伟大的新中国,各民族文化的发展也有了良好的支持和发展环境。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以及“三个离不开”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明确的目标。
(3)文化多样性与祖国统一的现实需要。各民族共创中华,使得每一个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感情不断增强,进而积淀了各民族对祖国的深厚感情。如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一样,要保持人类社会的稳态延续,也必须使得人类社会间的民族文化保持繁荣多样,即文化多样性。要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必须使组成国家的各个民族对这个祖国保持认同,这样的认同来源于国家把各个民族既当作祖国发展的主体,又成为发展成果享用的主体,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主人翁的地位。中国五十六个民族,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它们适应于各民族的生活环境,再者,生活在祖国大地上,每一个民族的文化中必然有某种因素为各民族所共同拥有,这就是民族凝聚力所在,是促成和维护祖国统一的精神动力。此外,各民族间的相互吸引和文化融合使共有精神家园初见端倪,因而要制定政策,为民族文化自觉自愿融合创造条件。
(1)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三个关键词: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统一是基础。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之河中共同生息,相互交往,全有赖这个统一的国家后盾,分裂的国家是各民族繁荣发展的大敌。故中华五十六个民族的繁荣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安定环境,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遵循保证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基本原则。
(2)文化平等原则。民族学的基本理论文化相对论早已表明,文化没有先进与落后、优与劣之分。各民族为中华文化创造了基本元素,其中不存在你是优我是劣之分。“多民族的”已经昭示了文化的多样性,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渊源,因而他们都负载着独特的民族文化。不同的区域生活着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民族生活在同一个区域,他们的创造势必会受区域特点的影响,从而形成文化的区域差异。按区域划分,中国有闽南文化、河洛文化、秦文化、三晋文化、齐鲁文化、客家文化、百越文化、荆楚文化等等,每一种区域文化都有其特定的内涵。然而,这些各具特色的文化因为有其共同的中华土壤,就必然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本源泉,就必然要同等看待各民族文化和各区域文化。
(3)国家遗产各民族共有原则。今天的新中国是在五千年的漫长历史中绵延发展而来的,每个时期相应的族体所创造的文明不断传承延续到今天。这些物质、精神财富是全体民族成员共同继承和拥有的。国家遗产包括疆域、资源等物质性的财富,也包括各个民族的精神财富等,在这里重点指精神财富。国家遗产各民族共有,即民族共有性,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塑造的,是靠各民族在继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而整合形成的,各民族不仅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者,而且也理应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拥有者、传承者、发展者。
(1)多元的民族文化。五十六个民族在各自的地域中繁衍生息,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例如,苗族分布区内的族际环境十分复杂,与汉、侗、水、布依、彝、土家、瑶、白等十几个民族毗邻居住或杂居相处,在历史的长河中,苗族与这些民族发生过各式各样的族际关系,在各民族的文化互动中,不同地区的苗族分别吸收了来自不同民族的文化要素,同时又对其他民族的文化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西南少数民族中崇尚自由、追求浪漫的人本精神,西北少数民族的内部凝聚精神、藏传佛教文化圈中的民族认同精神,以及各民族适应各自所处的环境而创造的生态智慧等,都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容。民族文化研究是民族学的专长,凭借其细致入微的田野调查方法和对待各民族平等尊重的态度,使得民族学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拥有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
(2)丰富的地域文化。各个区域的主体适应其所居的环境和其应有的文化传统,创造了富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儒家文化圈中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家国一体的奉献精神首先源于齐鲁地域,而后发扬光大,触及全国,成为影响他民族和本民族的共同文化,这种奉献精神在多民族社区建设中,针对各民族自身的文化,可使其相互影响交融而形成新的社区认同精神,这样对社区的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再如闽南文化,它处于东南沿海,他们的妈祖信仰成为联系台湾、港澳等地情结的纽带,从此地迁徙的人们始终保持着这样一种文化,无论他们走到哪儿,都会将这种特殊的地域文化传播、传承。这样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有凝聚力的地域文化提供了保障。地域文化也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此时的研究不再过于强调民族性,而是注重地域性,对地域性的整合与提升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凝聚奠定了基础。
由此可见,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发掘与整理在民族学中是大有可为的,因此要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离不开民族学的努力。民族学的使命是通过对其他民族的研究来对自己民族的文化予以反思和完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首先需要了解和掌握各民族、各地域的文化内涵,而后从这些分散的文化中提取和凝聚共同的精神,即中华民族精神,然后再在中华民族精神的基础上探讨、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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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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