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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时间:2024-05-04

○ 普华新

(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人民政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在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环节上组织起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一种新经济组织,在发展和壮大农业产业,推进产业集约化、规范化、组织化运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稳定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作社统一的组织经营体制与分散的个体农户间的各种矛盾逐渐暴露,管理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全、监督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阻碍了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引导其适应市场需求,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增强凝聚力、提高创新力、提升竞争力,发展壮大农业产业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期是由农民依据市场需求而组建的一种合作性经济组织,由于其专业性强,入社农户门槛低,只要农户出土地、劳动力等原始资源,服从合作社管理制度,就可享受合作社科技指导、农业物资调配、资金支持等较为系统的服务,具有较大的经济实惠,所以在农村基层普遍受到欢迎,已成为农村极为重要的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弥补了政府对农村产业化市场的指导和服务的空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前,农户是单一的经济个体,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判断市场需求,自己发展经济作物,生产的农产品不仅受市场宏观调控的影响,还受到各农产品收购商的打压。在这一条件下,农户在农业市场中处于弱势群体,农产品价格虽然与市场大体挂钩,但由于缺乏规范的价格保障机制和质量认证标准,价格随意性较大,价格是多是少、质量是好是次往往由收购商或加工商单方来判定,受益最多的为农产品收购商和加工商,农民自身处于这一利益链的最低层,得到很小的一部分利益,甚至处于亏本经营的一种状态。同时,农产品的价格还受收购商或加工商相互竞争的影响,某一农产品的收购商多,价格就跌落;收购商减少,价格就回升,加之小农意识的影响,农民显然想更快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因而互相压价、以次充好、相互挤兑等现象较为突出,不但使农业无法显示出产业规模化效益,而且农民的利益还得不到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弥补了这一缺陷,合作社把单一的农户组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竞争联合体,由专业合作社根据组织章程,对农产品进行统一的经营和销售,农户只需按照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和技术规范要求,抓好自身生产,而所有农业物资供给、农产品销售统一交由合作社进行管理,各类农产品收购商、加工商只与合作社进行交易,不与单独的农户进行交易,合作社对入社社员按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保证价进行收购,对外实行统一经营,不仅保证了农户的群体利益,农户还有更多精力发展生产,维护了农产品市场的稳定。

2、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农业经营理念的变革。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对集体分配的土地虽不享有所有权,但享有经营自主权,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不改变土地属性的前提下,自行发展生产,而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不能强迫农民只能种什么、不能种什么。基于这一规定,给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一方面政府要引导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农户对土地享有自主经营权,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命令或决定而改变。由于受传统观念制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往往选择较为传统、对自己有保障、具有技术优势的产业来发展,缺乏开拓新领域和新品种的信心和决心,单位土地经济效益不明显。建立产业合作社,农户以自主的方式进行联合生产经营,可以发挥比较优势,树立发展特色产业的榜样和模范,引导群众选择加入优势的合作组织,使农业产业化的优势更加明显,更加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在经营模式上,群众在建立农业产业化合作社以后,不但提高其组织化、规范化、集约化力度,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规模,农村基层组织还积极探索出了“公司+协会+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改变了以往单一的农业个体经营模式,使农业产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产业,规模化经营的优势更加凸显,农业产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强。在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因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就要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经营带来了土地流转、市场调整、资源整合等诸多变革,为统筹城乡发展,更好地利用好农村资源创造了条件,农民专业程度更高,为传统农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加快了农村改革步伐。

3、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的优势更加突出。集约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它改变了单一农户单打独斗的面貌,把分散的农户组成了一个利益整体,在这一整体内部,一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农户、合作社及相关利益个体的权利与义务,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对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等各种行为进行严格的惩戒,提高了农民的质量和品牌意识,更能自觉地以实际行动维护合作社的声誉,为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创造了条件。二是在技术支持上,由于合作社是统一的经济组织,其内部由各类专家、致富能手等组成,通过合作社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科学种养殖方法的推广。同时,合作社还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培养示范户和致富能手等方式,对社员进行定期培训,采取“传、帮、带”等各种形式,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统一指导,确保农产品达到规范的技术要求,使农产品种植水平和农户发展农业的能力更高。三是在资金和物资保障上,许多合作社为农户免费提供优质种籽、化肥等生产物资,提供种、管、销“一条龙”“、保姆式”的服务,还为缺乏资金的农户提供各种形式的补助,为社员购买各种保险,有效解决了农产品生产中资金、物资短缺的问题,为农业产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四是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上,合作社通过发展同一种产业,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能够更好地利用农村发展的各生产要素和资源,在水、电、路设施建设,农业专业市场建设等方面形成规模化效应,通过其组织凝聚力解决地方发展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帮助健全完善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条件,不断延伸服务链和产业链,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打牢坚实的软、硬件基础,从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的优胜劣汰。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群众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经营的合作组织,在特定的市场条件下,对推动农村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成立时间短,发展不完善,加之市场环境、传统小农意识等诸多因素制约,还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各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不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业工作高度重视,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事关农业的,对农业产业发展制定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其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提出了许多鼓励性的发展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重视仍然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基层组织,在管辖权上隶属于民政部门,归纳于新经济组织管辖,按业务又归在技术指导上属于农业、科技或其他对口的业务部门管辖,没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加之管理体制机制的缺陷,存在着两者管理不到位、指导不到位、定性不规范的现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自我发展、自我经营的状态,缺乏科学合理的引导,其作用发挥不明显。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不到位。为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国家制定了免税、出口退税等各项奖励措施,这一政策对农业产业给予了较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税费和利益,许多基层政府认为对合作社投入资金收不到相应的经济利益回报,因而合作社更多是采取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形式,由合作社自我经营、自负盈亏,除了给予政策优惠外,没有专项的资金帮扶。同时,由于合作社属村民自我组建的经济组织,大多由村民自主筹建,发展资金大多由村民自己筹集,因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资金来源单一、借贷风险高,银行、信用社及其他信贷组织对合作社的支持也顾虑重重,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其发展和服务能力逐渐减弱。

3、农业产业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村民自我发起、自我组建的经济组织,由于受农民素质、传统经济观念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其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与现代农业发展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许多是由合作社里的“能人”、发起人或是种植能手担任,有的由企业经理、村党总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这些管理人员虽然在农村有一定威望,但大多缺乏专业的市场营销知识和管理知识,其决策往往依靠个人意志决定,缺乏对市场的科学理性判断。在合作社规章制度上,许多合作社一般都是照搬照抄其他合作社的制度,没有自身的特点,制定的制度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对合作社管理中出现的入社规定、淘汰制度、社员管理等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工作随意性大的现象极为突出,不依法办事、不依章办事,使合作社整体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许多制度仅限于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把制度贯彻落实到实际中,造成合作社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失位、缺位现象突出。

4、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广大村民组建合作社,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经营管理的合作社,其最终目的都是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在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管理中,合作社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与社员的利益分配上,合作社大多按销售数量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由于缺乏一套科学的合作社管理费标准确定体系,部分合作社对管理费随意制定标准,与社员争利的现象比较突出,使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合作社变成了一个只维护自身利益、不考虑社员利益的组织,导致社员与合作社间因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剧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就合作社与其他组织而言,由于合作社本身是群众组建的经济组织,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而千方百计维护合作社利益,加之传统小农意识,经常对其他组织提出各种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要求,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与其他合作社具有利益关系组织的利益,导致利益冲突严重,各方发展、壮大合作社的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为合作社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发展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推动农业创新的角度出发,更多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关心与支持。要出台扶持合作社的政策制度,明确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等运营的原则,对合作社的管理、运营、监督等形成明确的政策导向,规范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在管理机构上,必须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引导合作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自觉顺应市场需求,组织农民发展优特色产业,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在考核上,要把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一项考核指标。要从真正维护农业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坚持自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根据需求组建合作社,把单纯注重数量增长,转变到注重规范建设、注重质量上来。要加强合作社的党组织领导,在合作社积极建立党支部,通过各种形式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合作社的工作中,使合作社在自身基础上,由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形成双重机制。

2、健全完善制度,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为村民自发组建,受村民文化素质、自然条件、地域、人文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制约,组织体系不健全、规范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特别突出,因而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市场发展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社的决策体系建设。克服合作社组织政社不分、社企不分的现状,在决策上坚持个人酝酿、集体研究的原则,健全完善合作社的决策程序,避免个人说了算或个别群体说了算的方式,力争实现合作社社员利益最大化。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改变目前合作社成员权利与义务不对称的客观实际,健全完善入社和退社机制,明确入社、退社的条件和程序,强化成员遵章守纪管理,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声誉。三是加强监督。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使合作社具有更加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合作社应每年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和监事会,实行社务公开,定期向社员和监事会汇报经营情况,公布财务状况,使合作社运营更加透明公开。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发展的体制机制。许多合作社在组建初期,都是依托村委会、公司等载体来建立,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这些管理体制所暴露出来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要按照合作社民办民受益的总要求,因地制宜地选取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理顺政社、企社关系,更大限度地发挥好产业合作社的效益。

3、创新经营方式,挖掘合作社内部潜力。要把创新融入到合作社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为合作社经营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要不断探索合作社经营模式,在以往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的基础上,依托市场,以农民意愿为出发点,对环境、市场、资源等各种要素进行重组,积极鼓励开拓不同形式的经营模式,使合作社的发展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群众的愿望。要注重发挥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积极鼓励、协调、支持合作社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标准化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机械化工程等项目建设。要围绕做大做强农业产业的要求,进一步延伸“服务链”,积极引导合作社健全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技能、创新服务模式,并不断扩大对周边农户的辐射服务规模。要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以发展合作社为基础,不断扩大创新领域,探索农民土地入股、集资等多种方式,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统筹城乡建设,形成改革发展新的推动力。要不断创新合作社内部利益分配机制,按照“不与民争利,力争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探索股金分红、土地分红、技术分红等多种分红模式,既保证社员的最大利益,又提高合作社内部专业人才及各类能手参与发展的积极性。

4、强化服务保障,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水、电、路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来解决,切实解决好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性问题,进一步为农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硬性环境。要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队伍建设,理事长由全体社员召开社员大会公开选举,积极改变以村委会主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的单一模式,选好配强合作社领导班子。结合合作社规范管理的需求,鼓励和选拔优秀的大学生“村官”、企业管理人才、机关干部等到合作社任职,将他们分配到合适的岗位,更大限度地发展其知识、技术优势,多层次为合作社引进了高素质人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解决好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在原来的信贷额基础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特殊照顾,由各信贷金融机构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还可以积极鼓励农民入股、土地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解决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要加大对技术的指导力度,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发挥农业部门、社保部门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好农村业余成人学校、素质教育提升工程、绿色证书等各种平台,以合作社分布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好专业技术培训,每个合作社还要设立专门的技术指导员,帮助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使整个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在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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