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H. David Rosenbloom&Peter A. Barnes著张泽平译
美国公司税改革与让-保罗·萨特*
H. David Rosenbloom&Peter A. Barnes著张泽平#译
编者按:美国众议院共和党税收改革工作小组在2016年6月发布了一份税收改革蓝皮书,蓝皮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目的地现金流税(Destination-based cash flow tax, 以下简称“DBCFT”)取代现行的联邦公司所得税。尽管学术界关于目的地现金流税的讨论已经有十多年历史了,但从政府层面对此方案进行推动还是首次。目的地现金流税能否成为特朗普政府税改的方向,目前并无一致的看法。对于这一税改方案,本文作者表达了不同的观点。美国业内专家的讨论与观点,对于国内读者原汁原味地认知DBCFT会有很大帮助。
H. David Rosenbloom,纽约大学法学院国际税法项目主任、教授,Caplin & Drysdal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美国财政部国际税收事务办公室主任。
不论是税务专业人员,还是不那么专业的税务人员,最近都可以在华盛顿享受一个迷人的新智力玩具——目的地现金流税(DBCFT)。书写这个名称的首字母已经够麻烦了,更重要的是,以DBCFT来取代目前的公司所得税,将使人们得以在税收领域讨论经济理论,这是数十年以来最令人兴奋的机遇。
DBCFT提案利用了人们熟悉的一些税收要素,但这些要素从来没有以现在这种方式组合过。该提案要求进行边界调整(Border Adjustments),根据这些调整规则:(1)美国纳税人通过出口取得的收入在美国免缴所得税(尽管出口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2)在计算应税所得时,进口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这一提案还包含一个“现金流”特征:资本性支出(比如房屋或机器)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而不是按照现行法律在好几年的期限内分期抵扣。另一方面,对许多纳税人而言,DBCFT取消了利息费用的抵扣,虽然我们认为这不包括金融服务行业。最后,该提案还大幅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比如,从目前的35%降到20%甚至15%。
关于这个提案可以讨论的(话题)太多了,该提案已经在众议院得到了财政立法委员会主席Kevin Brady和其他共和党议员的坚定支持,目前预言参议院是否会同样支持还为时尚早, 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Orrin Hatch一直专注于公司税和个人税的统一化,这与DBCFT是不同的两个方向。
DBCFT最有趣的地方在于它的边界调整,这让人联想起人们常常讨论的增值税,增值税在很多国家(不包括美国在内)已经存在几十年了,“增值税”一词足以让大多数美国政治家们调头就跑,因为共和党人认为它是一个印钞机,民主党认为它是一种累退税。(美国前任财政部长Larry Summers曾经表示,只有当民主党人认为增值税是一个印钞机,共和党人认为它是一种累退税的时候,增值税才会马上被立法通过。他说的不仅仅是一个玩笑,只是这至今还没有发生。)边界调整的目的是鼓励出口和抑制进口,表面上看,它似乎非常契合于这一目的。
DBCFT的支持者说,边境调整将有助于消除转让定价争议,因为如果一个美国公司从其外国分支机构高价进口产品,价格高只会增加不可抵扣的费用;同样,如果一个美国公司向其海外分支机构低价出口产品,它就放弃了赚取免税收入的机会。但(实际上),这里的转让定价风险仍然是存在的,如果换为另一种情形,当美国公司以不合理的高价向外国分支机构出售产品时,就会在获得高额免税收入的同时减少外国分支机构的应税收入;当美国公司从外国分支机构低价进口产品或服务时,就会在减少美国境内不可抵扣费用的同时减少海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收入。
DBCFT可能会大幅提高进口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如果美国进口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抵扣这一成本,那么这一成本要么被转嫁给消费者,要么减少利润,或者两种后果同时发生。
经济学家说,不用担心,因为美国国内的生产者将填补这一空白,生产出国内产品以替代目前从国外的进口,而且,美元持续坚挺,美元能够购买更多的外国商品,将使美元对消费者的进口成本恢复到目前的水平。
对此,我们表示怀疑,同样持怀疑态度的还有美国零售界,更不用说经验丰富的货币交易商。以美国产品替代外国产品理论上听起来可行,但实际上,很多外国商品,例如廉价的服装、鞋、电视机、香蕉等,在近期是不可能有切实可行的美国替代产品的。而且,货币调整需要时间,在货币调整到位之前进口商该怎么办呢?
此外,美元走强可能对进口商有利,但对出口商来说是不利的,真的是非常不利的。DBCFT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刺激出口,而强势的美元却正好起到反作用。
美国是不可能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的,即使是在最先进的经济教科书中,也找不到一种方法在通过美元走强推动进口的同时使出口不受影响。
边界调整特别鼓励美国生产商到全球市场上去从事交易,而这些交易将给相关市场带来的后果尚不可知。比如,试想一下,一家美国原油生产企业,如果它出口原油,收入在美国不用缴税,而且成本可以抵扣,这将带来非常有吸引力的财务回报。但如果这家企业将原油卖给一家美国的炼油企业,那么全部收入就都需要缴税了。于是,原油生产企业就有了出口的动力,即使将原油运到国外客户那里将产生额外的费用。这样一来,美国的客户购买美国产品的价格就会比外国客户购买美国产品的价格高,这真的是我们需要的吗?如果美国生产者卖给外国客户的价格低于卖给美国客户的价格,美国生产者是否将会对这种倾销行为负责呢?
同时,美国生产企业的外国买家可能会要求降价,这样一来,出口免税待遇惠及的只是外国客户。美国的采购团队是熟悉这个把戏的,例如,当美国公司从中国的生产厂家采购时,美国公司知道对方将获得增值税退税,所以坚持要求价格远远低于中国厂家销售给中国境内客户的价格。
边界调整的上述后果将使DBCFT的实施效果受到损害,而且也一定会使它变得复杂化。此外,对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公司而言,增长都来自于美国境外,因为其他一些国家通常都强调本地生产,降低对美国进口的需求。DBCFT看上去是针对制造业而拟定的,但美国出口增长最快的是服务和无形资产,而不是制造业。
支持DBCFT的分析人士似乎都假定这是一个静止的世界,美国在这个静止的世界里通过立法来刺激美国生产而其他国家对此毫无反应,这是非常不可能的,正如让-保罗·萨特谈到足球时所说的,“一切都因为对手的存在而复杂化。”这句话在国际税收中也同样适用。
DBCFT的管理优势似乎也经不起仔细检验,提案不确认出口收入却允许抵扣出口成本,这可能会被利用来掩盖美国国内销售产生的所得,从而带来结构性税收损失。这一结局是极不合理的,因为它将使得那些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与那些仅仅从事国内销售的公司相比获得巨大的税收优势。既然没有理由对国内生产产生的国内所得免税,一旦要求纳税人在其出口业务和国内业务中分摊成本,就会带来跟转让定价类似的相关问题。
如果没有其他选择,DBCFT也未尝不能冒险一试,但现在华盛顿有其他一些很成熟的国际税收改革议案。美国可以采用属地税制:对于美国公司通过在美国境外的营业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果在国外已经承担了一定程度的外国税负,将在美国免缴所得税。或者,外国收入在美国也同样纳税,但税率比美国国内收入的税率低。最传统的方式是让美国像其他国家一样实施增值税,用增值税收入来降低所得税税率,不过选择这种方法从政治上讲是最困难的。所有这些选择都已经过政府官员和外部经济学家充分的讨论。
DBCFT可能会迎来美国经济辉煌的新时代,但另一方面,它也可能使无数企业破产,造成国内经济混乱,引发贸易战。考虑到目前的美国经济运行良好(失业率下降,工资水平上升,股票市场创新高,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冒此风险有意义么?
责任编辑:高 阳
Peter A. Barnes是杜克大学国际发展中心资深研究员,Caplin & Drysdale律师事务所顾问。
* 本文原文发表于TaxNotes Volume 154, Number 7 February 13, 2017。本文经作者和TaxNotes授权翻译并发表于本刊。
# 张泽平,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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