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廖体忠 (国际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 北京 100038)
2016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点评
廖体忠 (国际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 北京 100038)
2016年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在杭州举行。峰会围绕“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峰会公报,G20领导人就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的一揽子政策和措施形成“杭州共识”。在税收领域,G20领导人“决心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加大打击逃避税行为的力度,支持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通过税收促进全球投资和经济增长。”主要内容包括:1.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一揽子项目成果,特别是四项最低标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争端解决、有害税收实践、防止协定滥用)的强制执行;2.落实税收透明度标准,实施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标准;3. 执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4.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税收能力建设;5.强调税收政策工具和税收确定性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中国国家主席***提出在中国建立国际税收政策研究中心,共同推进国际税收改革议程,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税收技术援助。
点评:二十国集团领袖共同倡导“继续支持国际税收合作以建立一个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并促进增长”。这是2016年世界税收领域头等重要的大事。二十国集团代表了世界经济总量的80%,集团领袖们就国际税收合作取得共识并一致表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个共识在美丽的杭州形成了,并且释放出一些重要信号。
第一,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目的是要促进世界经济增长。这是具有风向标意义的重大信号。此前G20的国际税收改革是为了打击国际逃避税,尤其是双重不征税。但2016年的杭州峰会,G20领袖们的共识是经济增长高于一切。为什么“增长”成为共同的呼声?一是经济全球化出现倒退。国际贸易连续多年增速低于3%,慢于世界经济平均增速,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冲击,跨境投资和贸易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各国政府信心不足、政策内顾。二是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自2007年以来,世界经济进入长达将近十年的萧条期,英国脱欧,美国动荡,巴西、俄罗斯经济负增长,中国进入新常态,欧洲债务高企、就业不足、前景堪忧。三是金融领域出现历史上罕见现象,即负利率困局。困局从2014年开始显现,欧元区是2014年6月,丹麦是2014年9月,瑞士是2014年12月,瑞典是2015年2月,日本是2016年1月,美国也在研究实行负利率的法律问题,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也实行非常低的利率。负利率说明投资机会缺乏,实体经济暗淡,实体经济投资收益率为负。四是全球实体经济大幅下挫,投资乏力,需求不足。五是科技进步不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科技进步带来的经济增长动能逐渐衰减,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尚未形成势头。六是全球主要货币宽松量化,导致货币大幅超发,信用严重不足,货币政策失灵,财政政策压力陡增,税收政策重要性凸显。七是财富在地区间、阶层间、人际间分配不公,严重抑制需求与投资增长。八是地缘政治紧张,局部战争频仍。九是主要经济体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增长率下降,给各国经济社会带来压力。十是气候变化、恐怖袭击、难民涌动,给世界经济增长带来更大不确定性。
第二,促进经济增长需要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经济增长既源自要素投入总量的增加,也源自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还与要素投入结构有关。世界经济总的来看正在从主权经济向全球化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意味着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全球资源与要素跨越主权边界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更加高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为世界人民创造更多福祉。世界上至少50%以上的价值创造涉及国际交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债务融资、股权投资与交易、跨境重组、无形资产交易、国际租赁、劳务输出,所有这些都涉及税收政策。国际税收合作通过鉴别比较优势,盘活闲置要素,促进要素流动,增加全球要素供给,优化要素配置,升级要素结构,提高要素生产率,进而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并深刻影响经济增长结构。另外,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是化解经济全球化与税收法律本地化矛盾的必然选择。与经济全球化不相协调的是税收高度主权化,税收立法、执法、司法都与主权高度相关。事实上,迄今为止,世界上除欧盟颁布的税收法令以外,还没有超越国家主权的国际税收法律法规。逐步趋同的国际经济交易模式和规律遵循着世界大约180个不同的税收制度与征管办法,制度差异与交易成本大大增加了国际交易难度,严重影响国际经济合作,阻碍经济全球化进程。另外,经济全球化与税收法律本地化的矛盾还给有关国家提供了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机会和借口,每当世界经济出现困难,一些国家就通过调整国内投资与税收政策,限制外来投资,促进国内就业,税收与投资政策均出现内顾倾向,从而使经济全球化进程倒退,殃及世界经济复苏与增长。另外,税收利益的协调与分配也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内容。因此,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通过政策协调和征管协作,消除税收法律本地化给生产要素配置带来的障碍,是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管控分歧,实现世界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的必然选择。
第三,新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必须基于公平原则。其标准就是二十国集团国际税收改革总的指导原则,即: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
第四,新的国际税收体系必须是现代化的。现代化是相对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并运行近百年的体系来讲的。旧的体系追踪法律形式,新的体系追踪经济实质,即经济活动加上价值创造,这是现代化的首要标准。另外,现代化还有其他两个标准;一是信息透明,二是征管协助。信息透明通过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的实施以及转让定价国别信息交换报告(CbCr)得以实现;征管协助通过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得以实施。
2016年5月11日至13日,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办,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承办的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在北京举行,来自38个FTA成员经济体、6个受邀的非成员经济体以及7个国际组织参加。此次会议是二十国集团(G20)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转入实施阶段后首次召开的税收征管论坛大会,也是2016年9月G20领导人杭州峰会的重要配套活动。
大会达成三点共识:敦促各成员税务局局长协调一致采取行动,实施G20/OECD国际税收改革成果;建设现代化税务部门,使技术进步紧跟时代步伐,有效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加强能力建设,帮助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使其更加合理配置资源,从国际税收改革中受益。
点评:FTA北京大会是后BEPS时代第一个税收征管国际大会,对于G20在2013年9月开启的国际税收改革至关重要,因为改革的共识和成果需要各国税务局长们贯彻落实。因此,FTA北京大会围绕落实G2O税改成果、建设现代化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重要议题展开,世界主要经济体税务局长作为实施税收政策的主要力量,共同向世界发出明确信号,决心共同采取行动,实施G20成果,提升自身税收现代化水平,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征管能力,促进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集体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这是提高全球税收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总原则奠定了信息基础;二是中国与加拿大税务局签署双边税务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中加双方税务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三是中国与美国国内收入局签署双边税务合作备忘录,有助于两个经济大国共同推动BEPS后续议程的落实和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完善;四是中国与加拿大牵头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项目有了新进展,双方共同就未来实施能力建设援助提出多项倡议;五是与金砖国家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合作开展了交流。这一系列成果标志着此次大会不仅是全球税收合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使中国参与国际税收合作迈上新台阶。
2016年10月16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八次会晤在印度果阿举行。会议发布的《果阿宣言》重申: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公平、现代化的税收体系,欢迎在有效和广泛执行国际认可标准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强调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对利润征税,重申支持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包括实施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标准。
2016年12月5日至6日,第四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就落实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税收成果达成共识。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就深化金砖国家税收合作提出三点倡议。一是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加强工作层面沟通交流,通过多种形式就共同关心的话题分享最佳实践,推动金砖国家经济共同走向繁荣;二是积极探讨构建有效的税收合作法律框架,从而提升金砖国家税收合作效率;三是进一步落实G20关于促进包容性发展的倡议,共同向其他发展中国家适当提供帮助,提高其税收征管能力。
点评:金砖国家领导人推动的税务合作,强调公平和现代化,与二十国集团的共识一脉相承,同时也体现了金砖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构建新型全球税收秩序上的一致诉求和立场。在G20税改方面,金砖国家一直积极参与,相互协调立场,在税收规则制定过程中发出了强大的声音,也是确保税收体系公平良好的重要基础力量。同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强调包容性,力主帮助更多发展中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金砖国家税务合作时间不长,合作领域、水平和深度仍有待提高,但合作前景广阔。王军局长提出的“积极探讨构建有效的税收合作法律框架,从而提升金砖国家税收合作效率”为提升金砖国家税务合作水平指明了方向。金砖国家税收合作以两两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为主,而金砖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潜力巨大,因此税收合作的空间也是巨大的,但需要有效法律支撑,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将在中国举办。这是凝聚更多共识、推进金砖国家在法律、行政、制度框架内更紧密合作的契机。
2016年5月1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国将征收营业税的最后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标志着中国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推行,从此,中国原则上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的全面推行,不仅有利于完善现代增值税制,消除重复征税,而且减税效应明显,2016年全年减税超5 000亿元,为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重要保障。
点评:该事件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中国向现代化的税收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税收现代化首先是税制现代化,现代化的税制要消除双重征税,促进经济增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得以解决,税收中性原则得以实现,企业有了更加公平和健康的税收制度环境。第二,中国的营改增是世界性事件,因为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对象国和对外投资输出国,中国的营改增关乎资本的全球流动,关乎全球贸易和投资,中国最大税种的中性政策目标的实现为构建全球健康税收秩序和环境做出了贡献,也为国际资本流动改良了税收法律环境。第三,二十国集团要求各国实行增长友好型的税收政策,中国的营改增有利于中国经济增长,并且通过扩大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跨境投资和全球资源和要素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是重要的增长友好型政策。
2016 年2 月17 日,美国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美国所得税协定范本》。为了打击税基侵蚀行为,该修订版强化了利益限制条款、增加了反滥用税收协定规则和采纳了强制仲裁程序。这是自1981年《美国所得税协定范本》发布以来,美国对该范本进行的第三次修订。这份新修订版不仅是美国缔结新税收协定的模板,同时也会影响美国对已缔结税收协定的解释、修改和执行。
点评:修改税收协定范本是美国对二十国集团税收改革做出的制度性回应。二十国集团国际税收改革包括十五项BEPS行动计划、信息交换和征管互助,目的是打击跨国公司国际逃避税和双重不征税。美国是跨国投资最多的国家,自然受到的冲击最大,因此美国国内对BEPS意见不一,跨国企业甚至国会的税收委员会不乏反对声音。但是美国在两个领域是持积极态度的。一是相互协商以解决国际争端并提高税收确定性,二是防止税收协定滥用。二者都是符合美国利益的。对于相互协商,美国力推仲裁,以加速企业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对于防止协定滥用,美国希望通过在新的税收协定范本中列入反滥用条款让税收秩序重回正轨。美国是对外投资最多的国家,40年的去工业化以及国内高企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使得美国企业逃离本土,循着利益的线索和诱惑,利用世界近180套不同的税制,以及近4 000个双边税收协定,流向低税地和避税地,或通过低税地和避税地导流资本和其他要素,导致大量美国企业很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长期将利润滞留海外,甚至出现企业倒置现象,严重损害美国利益。因此,美国修订其税收协定有利于纠偏制度导向,并将促进有关国内税收法律的改革和完善。
2016年4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增值税行动计划:欧盟委员会对促进欧盟增值税制现代化的建议》。主要内容包括:作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的组成部分,实施简明、现代的跨境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规范跨境交易增值税制度;简化协调小企业的增值税制,降低遵从成本;让成员国设置低税率有更大的自主权;加强打击增值税欺诈的合作等。该行动计划于2016年5月25日被欧盟经济和财政事务理事会采纳。
点评:欧盟委员会的增值税行动计划是OECD增值税指南发布之后,区域经济协调和税收制度协调的最有力行动,其意义和影响深远。第一,全球150多个国家征收的增值税或商品与服务税采取了更加统一的方式,各国增值税制度在国际贸易中不协调的问题得到缓解,跨境贸易的税收中性原则更为凸显,服务领域的企业间征税遵循统一的消费地征税原则,为跨境贸易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对数字经济环境下跨境贸易的增值税制度协调提供了经验,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或多或少都遵循了同样的范式。第三,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制度和政策设计一般应考虑国际惯例,这个惯例就是欧盟委员会的增值税行动计划和OECD增值税指南。中国的跨境服务贸易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尤其是凭借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贸易在不断增长,中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税收促进国际服务贸易。中国目前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增值税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尽快填补政策空白。
2016年6月30日至7月1日,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成立大会,全球共同实施BEPS项目成果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
BEPS包容性框架由2015年G20安塔利亚峰会授权OECD建立,目的是吸纳更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并为其提供能力建设帮助,使其与G20和OECD成员共同监督、评估和推动BEPS项目成果实施工作。包容性框架依托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现有组织架构建立,至2016年底已有100多个辖区参加,中国担任包容性框架指导委员会副主席。
点评:自2016年开始,BEPS成果进入实施阶段,各国是否能够将共识落实到国内层面,决定着BEPS项目的成败。OECD根据G20授权,牵头建立包容性框架,搭建了实施BEPS的组织与制度性框架。这个框架强调平等身份参与,着重各国的落实措施,并相应制定了审议和监督措施。由于成员众多,框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效率,但对于一个全面的税收规则体系而言,要使其真正发挥效果,别无他途。目前,在这个框架内,各成员之间在意识、意愿、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因此,OECD设置了一个帮扶机制,由前期参与的成员自愿帮助新加入成员,弥补差距,促成共识。包容性框架主要有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后续规则制定。BEPS参与方继续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包括:更新OECD转让定价指南涉及金融交易的转让定价、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定价、保险和银行业集团的利息和金融支付税务扣除规则,并出台交易利润分割法指引;修订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非集合投资工具的税收协定适用规则、常设机构利润归属规则、利益限制条款等内容,并将防止协定滥用条款、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及提高税收争议解决效率的相关条款纳入多边协议;估算BEPS问题规模并评估各项成果实施效果及经济影响;在全球范围内跟踪应对数字经济问题进展;支持各国落实混合错配成果等。
二是审议并监督BEPS成果实施。BEPS项目含有4条最低标准:有害税收实践(第5项)要求审议优惠税制并交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信息;防止协定滥用(第6项)要求各国在税收协定中纳入反滥用规定;转让定价国别报告(第13项)要求建立国别报告报送和交换机制;争端解决(第14项)要求及时处理相互协商(MAP)案件,提高争端解决效率。这四条最低标准是包容性框架成员必须实施的,且实施情况将受到其他成员的监督并接受相应的审议。
另外,包容性框架将跟踪和评估所有BEPS成果实施情况,并联合主要国际组织制定指导性文件,帮助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快实施BEPS成果。
2016年7月19日,欧盟反避税指令正式公布。指令原则上反映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要求,同时采纳了欧盟议会在2015年提出的相关建议。指令包含五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反避税措施,即: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对未实现资本利得的资产特别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跨境转让实行“出境征税”制度;限制利息扣除(利息支出占“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比例不超过30%);消除混合错配措施和一般反滥用规则,旨在保持公平稳定的营商环境的同时,在欧盟范围内构建最低程度的反避税体系。根据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将指令的要求转化为国内法,其中“出境征税”规则允许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引入国内法。关于利息扣除限制的规定,原则上待OECD就“最低标准”达成一致时付诸实施,或者最晚于2024年1月1日前实施。
点评:欧盟实施统一的国际税收和反避税指令意义重大。指令五大方面的核心内容既是对国际税收改革成果的具体运用,又根据欧盟实际维护欧盟的税收制度竞争力。受控外国公司制度、“出境征税”制度、利息扣除规则、消除混合错配的措施以及反协定滥用规则等,都在落实G20国际税改成果的同时维护一个有利于欧盟经济成长的国际税收制度环境。事实上,整个BEPS税改过程,欧盟可以说既是始作俑者,又是推动成果实施的重要力量。一是欧盟反避税指令在贯彻落实G20国际税收改革成果方面,对世界其他地区具有示范性作用,为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落地生根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是是通过统一行动提升欧盟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相对于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同时着重非竞争优势领域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这一点在数字经济领域最为明显,欧盟范围内还没有一家可以与苹果、谷歌等美国企业匹敌的互联网企业。三是防止欧盟内部成员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问题,努力维护欧盟统一市场秩序。
2016年9月8日,印度以货物劳务税(GST)改革为目的的《宪法第122次修正案》正式生效。根据修正案,印度政府成立GST委员会,并计划于2017年4月1日实施“双轨GST”代替现行诸多流转税:对邦内的货物和劳务,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分别征收中央货物劳务税(CGST)和邦货物劳务税(SGST);对于邦际交易,由中央征收综合货物劳务税(IGST),即CGST和SGST的综合。鉴于印度现行流转税制度非常复杂,重复征税问题严重,印度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以简化、规范流转税制度为目的GST改革。GST改革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点评:2016年印度推行的货物劳务税改革被誉为“印度建国以来最为重大的税制改革措施”,将对印度政治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新的修正案,开征双轨货物劳务税后,联邦和各邦政府原则上取消现有的主要税种。同时,修正案明确因改革造成的各邦收入损失将由联邦政府在5年内统一补偿。一般起征点为200万卢比(合人民币20万元),实行5%、12%、18%和28%的四档税率:对于家庭普通日常消费实行5%的税率,大多数货物劳务实行12%和18%两档标准税率,对于家电、汽车、碳酸饮料、烟草等实行28%的税率。
印度国内对货物劳务税改革寄予很大期望,认为改革将有效终止其全国市场分割和税种碎片化的局面,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产品成本,并增加税收收入。国际社会也对改革给予积极评价,世界银行称其为“打破固有利益的极佳尝试”,认为将改变国际资本对于印度的增长预期,有助于降低政府财政赤字。世界银行预计,改革后印度在包含190个经济体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排名中将由130位上升至111位。但改革的制度红利并不能一蹴而就。一方面,目前的税率设计对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将产生明显的税负增加,中期将对其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长期存在的地方“经济割据”导致改革的每一步都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与协调。为保证各邦政府的利益,印度采用了罕有的中央、地方并行的“双轨制”设计,这一先天不足使得改革后的印度货物劳务税仍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税制安排。近期,联邦和各邦就如何共享税收管理权产生重大分歧,如不能达成共识,今年4月1日将难以实行,印度财长甚至悲观地表示,最坏延迟至2017年9月16日实施。
2016年8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裁定爱尔兰税务机关对苹果公司做出的税收裁定违反了欧盟竞争法中的国家援助制度。欧盟认为这些税收裁定显著降低了苹果公司的税负,构成非法国家援助措施,责令苹果在爱尔兰补缴税款130亿欧元。该裁定表明了欧盟委员会打击BEPS的坚定态度,也揭示出欧盟借着落实BEPS项目的契机,进一步限制成员国税收主权和加速欧洲税收一体化的意图。
点评:苹果税案涉及欧盟、苹果公司、美国政府和爱尔兰政府各方,并与欧盟法律、爱尔兰和美国双边协定、各自国内法密切相关,其意义则从税收上升到企业竞争力、经济竞争力以及欧盟统一市场问题,所以影响重大。在技术层面,苹果税案触及的问题主要是欧盟内部的“政府援助”规则(State Aid Rules),但同时也涉及数字经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协定滥用、税收竞争等,也是BEPS行动计划的重点领域。因此,在相关税收规则未能修改并在全球实施之前,类似案例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类似案件容易引发鲶鱼效应,被其他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效仿,这也是美方高度关注和忧虑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财政部在回应欧盟关于苹果税案的立场文件中强调,美国积极参与BEPS项目,相关争端应在BEPS规则框架内解决,不应采取单边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苹果税案可能有助于推进BEPS成果在一些重要的利益相关经济体得到实施。
综上,2016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中有三件是国际会议:G20峰会、FTA、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两件是区域税收协调:欧盟的增值税改革行动和反避税指令;一件是国际税收改革的后续行动:BEPS包容性框架。以上占到了十件大事的六成,说明2016年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仍然是主流。中国、印度的增值税改革以及美国税收协定范本的修订三件事情,反映了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经济体根据自身经济实际和税制结构而采取的重大行动。至于爱尔兰的苹果公司案件则反映了G20国际税收改革精神和法理的现实运用以及利益博弈。总的来看,2016年是一个过渡性年份,充满方向性的矛盾与焦虑。一方面BEPS行动要求打击日益猖獗的国际逃避税;另一方面,各主要经济体因为经济下行而政策内顾,并纷纷将税收政策转向促进增长。
2017年伴随着动荡与不安到来,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愈发盛行,全球化进一步倒退,企业所得税“竞相逐低”态势已见端倪,理性飘香的国际税收合作精神可能遭遇非理性的国际税收竞争的巨浪。中国是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国际税收公平原则的有力倡导者、维护者和推动者。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总书记的指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通过管理好跨国交易防范和打击国际逃避税,保护国际税基安全,支持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通过税收促进全球投资和经济增长,努力构建与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相适应,与国际发展趋势基本一致且符合中国根本利益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
责任编辑: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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