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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时间:2024-05-04

[摘要]本文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财物管理案件;问题;原因;对策

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检察工作中既涉及执法又涉及财物的一个特殊环节,也是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一个主要问题。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对扣押的涉案物品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为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加快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作为检察机关案件财物管理进出口的案件管理部门,理清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思路,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自侦案件的涉案款项监督不到位。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所办理的自侦案件中的涉案款项,很多延续了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以前的做法,扣押款项没有送案管办登记,案管办缺少相关台账。自侦部门办案时若需扣押款项,均通知嫌疑人或家属直接将款项交到本院专项银行账户,再由会计出具正式收据以及自侦部门出具的扣押文书,最终待法院判决后将涉案款项上缴国库,对办案时多扣的款项在判决后均及时退还当事人。

(二)公安移送案件涉案款物法律文书不够齐备。一方面公安办案干警新人增多,部分干警尚未完全掌握办案程序,造成缺少涉案款物法律文书或文书填写不够规范,如缺少扣押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候,所开具的法律清单和扣押款项存款凭证等,未按规定依法移交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一方面案件管理部门事多人少,人员把关不严,在受案审查卷宗时,偶有疏漏未能及时发现。

(三)部分案件涉案物品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涉案物品由于办案需要,大多数时间保管在案件承办人处并未入库,不符合保管规定。二是涉案款项未全部存入指定账户,一些涉毒、涉赌案件由于扣押资金较少,直接以现金形式保管,也造成一定安全隐患。三是由于硬件及场地所限,案件管理部门涉案物品专用保管场所设施不够齐备,尚未完全做到一物一卡及分袋分件设卡保管。特别是对于一些珍贵文物、易燃性、腐蚀性等特殊物品的保管,缺乏相关保管设备和设施。

二、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客观方面主要是受办公场所条件限制,由于历史的原因,检察机关近年来虽然办公、办案场所有很大改善,但办公场所条件依然有所限制。有的检察机关虽有相应的保管室,但因房间面积较小,条件较差,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观方面:一是执法观念不够严谨,对涉案财物管理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涉案财物重要性,在执法观念上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认为只要不往自己口袋拿,就不会有问题。对一些价值不高的涉案财物思想上不够重视,保管不当。二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少数办案人员重视实体、程序方面,对于涉案财物管理在办案工作中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要求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财物管理的思想。三是案件管理部门和自侦部门都是延续老的观念,特别是自侦部门,没有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在查封、扣押冻结时,严格履行法律手续,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移交涉案财物和法律手续,导致案件管理部门和自侦部门没有对自侦案件涉案款项管理进行规范对接。

三、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对策

(一)把好思想关。要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开展对干警的教育,要求检察人员从保护人权的高度去认识违规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危害性,强化人权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及时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及时通报政法机关发生的滞留、私存、私分、挪用、贪污扣押款物的情况,警示干警加强对涉案财物的重视和管理。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规定。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计划财物装备部门等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二)把好扣押关。一是对于涉案款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凡需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由办案人员书面请示,说明扣押、冻结的理由及范围,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方能执行。严禁不立案先扣押,严禁扣押与案件无关财物。二是细化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规定,办案人员会同见证人及款物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详细写明款物特征等,当场签名,贵重物品现场封存并签名按印。三是严格执行扣管分离,所有暂扣款一律交至财政专户,并将扣押清单复印送至案件管理部门登记监管,确保所扣款物来源去向明晰、案结物清。对于扣押的物品和相关权利证书、支付凭证以及具有一定特征能够证明案情的现金等,移送案件管理部门入库保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清单和扣押款项存款凭证等,送案件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案件管理部门保存存款凭证复印件,原件由办案部门送交计划财物装备部门,杜绝违法法定程序随意查封扣押。

(三)把好管理关。一是针对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规定,完善审批、登记、保管、督察等制度,做到随时纠偏,强化约束,加强对涉案物品扣押、返还等环节的过程监督。二是应当设立符合防火、防盗、防尘、防潮要求的涉案物品专用保管場所,并安装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专用保管场所的面积应当满足保管需要。案管部门应当明确专人保管,严格实行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原则。案件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有关涉案财物的接受、管理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有条件的检察机关也可以实行双人双岗管理。指定的专门人员,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登记,每件涉案物品要贴上标签,建立相应台帐,实行集中保管,杜绝挪用、私分扣押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把好处置关。对扣押的涉案款物,根据诉讼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明确扣押款物的处理移送期限,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上缴国库的及时足额上缴,该返还的一律返还,确保案结款清,不留隐患。办案部门在案件审结后,由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检察长核实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对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按照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对于不需要追缴的涉案财物,应及时返回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的合法继承人。对于查封、扣押且依法未随案移送法院的涉案财物,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缴国库。

(五)把好督查关。纪检监察部门、案管部门应切实发挥作用,要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处理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和监督纠正,对违法违纪人员要坚决处理。对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个人执法档案;情节较重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同时可根据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程序特点建立起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监督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由主管检察长与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中的责任,加强业务部门自我监督。

作者简介

刘浩,男,1968,安徽蚌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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