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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税总等7部门开展权责清单编制试点

时间:2024-05-04

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提出根据部门职责特点,确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开展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并要求试点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试点方案》提出,7部门主要试点4项内容。一是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事项。各试点部门可将权力和责任事项结合起来,并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分类方式,对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逐项列明设定依据。二是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对权责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三是审核权责清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对部门基础权责清单进行研究审核。审核过程中,对于拟取消和下放的权责事项,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四是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保留的行政权责事项,试点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试点方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7个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意见。相关专家称,这意味着在7个试点的经验基础上,国务院将要求国务院所有的部门都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这将有效限制部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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