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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的“出口”与“保护”的时间策略分析

时间:2024-05-04

卢怡

摘  要:稀土作为一项稀缺的战略性资源,在世界各国的军事工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是稀土资源的出口大国,却在国际市场中势力微弱;采取绝对性的保护政策,一方面会遭致WTO各成员国的反对,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我国稀土产业的长期发展。因此,探寻一条有效的稀土发展新思路是促使我国稀土产业升级与改善贸易现状的关键。

关键词:稀土出口;稀土保护;时间策略

一、引言

稀土作为一种“工业维生素”,在工业、高新技术、军事及农业领域有着广泛应用;是制造被称为“灵巧炸弹”的精密制导武器、雷达和夜视镜等各种武器装备不可缺少的元素。我国的稀土储量丰富,是世界稀土的主要出口国。在2005年以前,我国实行了稀土出口鼓励型政策。一方面,在给我国带来了外汇收益的同时,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低附加值出口与粗放型开采,给我国的资源环境及产业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由于稀土资源的战略特性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的低效竞争,我国开始调整了对稀土的出口政策。2005年5月,我国开始推行一系列的稀土出口管制政策,目的是保护我国的稀土资源并且试图通过改变国际供应来赢得定价话语权和增加市场势力。然而,这一举措遭到了来自WTO的制裁。2014年8月7日,WTO以“中国对稀土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为由,对中国进行了制裁。于是,我国又取消了对稀土的出口管制措施,然而并没有得到预期的目标,下表1是2011-2013 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与出口配额实际使用比例情况。

表1

数据来源:《中国稀土年鉴》,2011-2013,中国稀土协会

稀土资源的出口与保护问题,既涉及国际经济关系与实际贸易利得,又涉及国家战略安全与国内产业发展。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在对稀土进行必要出口的同时,如何通过合理的政策措施,带动我国稀土产业发展,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本文将通过对稀土出口的长期与短期经济效益分析,从而寻求一个均衡的出口策略。即:在不违背WTO规则前提下,通过出口政策的调整,引导我国稀土产业的优化并增加中国稀土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保护”与“开发”的联动效应。

二、文献综述

中国的稀土产业已有50年历史,为我国的出口创汇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产业的发展上也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如:产业集中度不高;战略储备不够完善;出口产品附加值普遍偏低;企业间恶性竞争,行业自律不完善;缺乏国际稀土定价权等等。对此,《中国稀土产业组织研究》(王华民,2012)详细阐述了中国稀土的产业组织现状;《中国稀土产业经济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吴迪、钱贵霞,2014)也进行了世界稀土产业分析。

中国是已探明的世界稀土储量丰富和品种齐全的国家之一,然而我国的稀土贸易长期以低附加值的形式出口,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这对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以及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害。《关于提升我国稀土产业市场竞争力的探索》(王宁,2013)对中国稀土产业市场竞争力进行了研究。《中国稀土出口市场势力的实证研究》(孙泽生、蒋帅都,2009)实证研究中国稀土出口贸易的市场势力;并发现中国稀土出口贸易的实际市场势力比较微弱,出现“寡头”地位与市场势力缺乏共存的现象。

稀土作为一种国家战略性资源,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关于稀土的对外贸易政策也有不少研究。《我国稀土出口现状与进出口政策分析》(董珮,2014)对中国稀土资源进出口政策进行了分析;《浅析我国稀土安全及安全战略》(程潇黎,2006)也强调了稀土作为关系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的重要性。

本文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建立稀土出口长期与短期经济利益博弈模型,来分析如何通过稀土出口政策的调整,来改善我国稀土产业发展与国际供应现状,实现“保护”与“开发”的联动效应。

三、中国稀土出口的长期与短期博弈的经济效益分析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这是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时说的一句话;然而,比石油还珍贵的稀土,却未能为中国换来可观的财富。倒是日本、美国等稀土资源使用大国,通过购买中国的廉价稀土,建立起“深藏不露”的战略储备。因此,基于我国稀土产业的长期发展与国防事业:我国对稀土行业进行了整合,并且改革了稀土出口政策;然而,却遭到了WTO专家组的调查。

短期内,稀土资源的出口可以直接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然而,给予出口国的是永久的资源丧失和环境的破坏。下面,本文将在博弈论的思想框架下,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分析稀土产业的发展方式。

(一)假定。(1)仅有中国和美国进行稀土交易,中方为稀土出口国、美方为进口国;(2)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展开自由交易(不考虑关税、汇率、币值变动、物流等因素影响);(3)

A(单位稀土现值)远小于B(单位稀土开发价值);(4)不考虑稀土的开采以及加工再利用成本,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外部成本;(5)稀土是一种不可再生(边际收益递减)的资源,但是可被加工,多种用途使用(边际收益递增)。

(二)理论模型设计。从我国稀土行业现实生产能力与经营模式出发,短期内,中方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无法对稀土的潜在价值进行开发,因此更加倾向于出口稀土原料直接增加经济收益的出口方式。此时,美方将用A0换取中方的稀土原料。由稀土本身特性可知,稀土每两到三年都会被开发出新的用途,因此,美国将获得稀土的潜在价值,又称为高端价值,而这也正是中方所损失的。因此,盈亏利得静态比较如下表2所示:

表2

说明:A0为稀土原料的单位现值,Ai为每A0的货币价值在第i个部门产生的投资效益,Bi为每单位稀土原料所挖掘出的潜在价值在第i个部门产生的经济效益。且A、B分别为t期效益总量(静态),A= A1+A2+A3…+Ai、B= B1+B2+B3+…+Bi。

(三)动态经济利益分析。由上述可知。稀土现值盈利价值模式方程式为:A(t)=∫ n(t)* A0                                   (3.3.1)

稀土潜在价值开发盈利出口模式方程式为:

B(t)= ∫(B1+B2+B3+…+Bi)                                  (3.3.2)

= ∫(c1* A0+c2* A0+c3* A0+…+ci* A0)             (3.3.3)

长期与短期盈利价值方程式:

C(t)= B(t)- A(t)

=∫(c1* A0+c2* A0+c3* A0+…+ci* A0) - ∫n(t)* A0

(3.3.4)

=∫ [(∑ci- n(t) ] * A0(3.3.5)

其中,“∑”代表t期的利润的累加,n(t)代表第t期的交易量, ci是每单位稀土原料投入生产所创造的潜在边际价值;由于稀土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所以n(t)的一阶导数小于0。

此时,对C(t)求一阶导数,且令C`(t)=0,可求得有两个极值点t1和t2,如下图所示。

图1

由上图可知,短期内稀土通过其现值出口可以创造较多的经济利润,然而长期必须依靠延长稀土产业链,通过实现其潜在价值的发挥,来获得更高收益。

四、稀土资源“出口”与“保护”的时间策略分析

根据上述稀土出口的长短期博弈模型可知,长期内必须通过实现稀土的高端出口才能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而替代短期内稀土的低端出口的经济收益。高端产品的出口需要一定的学习时间,目前我国的生产水平还很难达到,但是可以通过学习、自主创新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来实现。因而,要想真正打开稀土的国际市场,短期之内不能切断稀土供应,长期之中必须实现稀土产品的高端出口。

(一)短期内,将数量优势转化为主动优势。我国稀土资源极其丰富,是稀土的主要出口国;然而我国稀土产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市场势力微弱且缺乏定价话语权。为了保护稀土这一战略资源,我国实行的是稀土出口配额制度,同时还实施“禁止、鼓励和限制”三个区别对待的原则。

在短期之中,改变贸易现状,将数量优势转化为主动优势。即:利用目前我国在稀土的低端产业链之中所存有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出口配额进行短期内密集型出口,迅速占领市场,获取主动优势。并且,在低端市场交易中,通过多样化的国际贸易方式,实现以“资源”换“技术”,来引进先进的开采、加工及各项研发处理技术。在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同时,为长期稀土产业的发展,积累技术与经验。

(二)长期内,实现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化。长期之中,发展稀土产业向高品质方向发展。稀土的高端产品其本身耗费的稀土资源含量相对较少,且其附加值较高。实现高端产品的出口,不仅可以直接实现其应用价值,还可以在国际稀土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市场势力和增加国际竞争力。发展稀土出口向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一方面,可以实现对低端稀土市场的产品替代,实现我国稀土产业的长期性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的战略性资源和促进军工企业的发展。

关于稀土的长期性出口,可以根据稀土在不同部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来划分出口额度。从稀土产业价值链本身出发,按照其在不同部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来决定其出口量,如下表3所示:

表3

总之,长远来看,通过调整国内稀土产业政策,鼓励稀土向高端产业链延伸;有选择性的分配稀土产品出口数量,让生产高端稀土产品的企业获得更多利润,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在短期之内,通过实行有差别的企业政策,促进国内企业迅速占领稀土的低端市场,并且取得主导权和发言权。此外,积极引导稀土产业为国家战略服务,增强我国军事实力和综合国力,为我国在国际上争夺更多的稀土定价话语权。

五、小结与建议

由于稀土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经济和战略价值,稀土资源作为一种丰裕要素无疑成为我国从事贸易活动利得的基础。然而,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稀土产业势力微弱,缺乏国际定价话语权;在国内,我国稀土产业大多处于生产链条的低端,开采技术与研发能力相对落后。作为WTO的成员国,我们不能拒绝稀土资源的国外市场上的需求;同时,我们也不能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牟取经济利益。因此,无论出于军事、政治以及经济和社会需要,稀土产业的发展需要通过必要的出口政策加以保兑。

首先,在坚持国家大的领导政策方针下,实行国内稀土行业的整合,积极保护在我国重要战略资源。行业内部的组织生产结构的调整,服从于国家军事战略上的需要。其次,控制不同产业链上稀土产品的出口比重,发挥出口配置资源的最佳效力。通过对不同产品的不同征税方式,一方面,在短期内满足出口企业打开并占领国际市场的需要,且控制其流向;另一方面,引导国内稀土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技术的引进、学习与研发争取更多的时机。

总之,稀土的“保护”与“出口”并非绝对的冲突,时间可以解决这一矛盾。处于正当利益的“保护”与科学的配置资源的“出口”,是我国稀土产业国际化所面临的新问题。增加稀土国际竞争力有赖于国内稀土产业的实力;增加稀土国际定价话语权,一方面依赖于政府力量,另一方面依赖于我国的出口政策和企业的出口策略。稀土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可以为国家军事实力的提升助攻,因此,我们在考虑稀土的经济价值时,也得优先考虑其安全意义。

参考文献:

[1] H. Hotelling. The Economics of Exhaustible Resources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31,39(2): 135-175.

[2] A Theory of the Allocation of Time Author(s): Gary S. Becker Source: The Economic Journal, Vol. 75, No. 299 (Sep., 1965), pp. 493-517 Published by: Blackwell Publishing for the Royal Econo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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