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杨英芬
【摘要】 重要性原则是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运用十分广泛,对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进行探讨。
【关键词】 重要性;披露;运用
一、重要性原则的作用
在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作用是立体的。从纵向时间上来分析,重要性原则的作用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主要是指重要性原则的指导和制约作用,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制定等不能遗漏和删略,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准则的指定应分轻重缓急,会计准则等中的重要规定应符合重要性原则的定义等。事中主要是指具体的会计准则中有关重要性原则的规定,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事后主要是指审计业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从横向空间来分析,重要性原则的作用遍及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整个会计信息加工过程。
二、具体准则中重要性原则的表现的分析
根据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重要性标准是会计规范的重要内容。在会计准则中常见的重要性指标有:定量标准、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就是在会计准则中制定一个具体的数量指标作为判断项目是否重要的标准。在会计准则中用定性方式规定的重要性的判断标准相对来说更为普遍,其类型主要有两点;一是总括式来表述重要性原则;另一种列举式,即采用列举的方式来表述通用的重要性定性规范。
重要性原则是审计中一条很重要的基本准则。198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第47号审计公告“审计风险和审计实施中的重要性”。1987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布了第25号公告“重要性和审计风险”(1994年进行了修订,将审计的重要性单独立项进行规范)。1996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第10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重要性”,其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性的定义、一般性原则、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的评估和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的考虑等。
三、重要性原则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中,重要性原则运用主要体现在:对重大交易,一般判断的数量性标准为: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净收入的10%及以上,应分别关联方及交易性质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对于性质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2.收入准则中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在收入核算中,将收入区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是企业的重要业务,应重点加以核算;在主要业务之外的附加业务则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可设“其他业务收入”予以核算,就是重要性原则在收入准则中的具体体现。
3.投资准则中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一种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4.借款费用准则中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依据借款费用准则,企业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重要性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的运用。
5.在会计内部实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也十分普遍
正如基索所言:“重要性原则在相当多内部会计决策中一样是一个限制因素。以合理和确实可行为基础,在费用明细账中要求对总账金额的分类在企业各部门之间分配费用时的精确度要求、对应计和递延项目进行调整的程度,这些问题的最终判断都受到重要性原则的制约”。
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中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对前期差错的定义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告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前期差错可分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和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其重要性水平越高。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法相同,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际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但必须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7.租赁中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我国租赁会计准则有如下规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以上比例一般按30%为标准。如果租赁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低于30%,因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损益的影响不会很大,则不按新的租赁准则核算。这一规定也是重要性原则在租赁准则中的具体体现与运用。
四、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我国会计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企业经济活动或会计信息的作用者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而对于次要的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以适当简化会计核算合并反映。重要性是一个渗透到其他各个方面特征的概念与其他特征存在着密切联系。重要与不重要的划分主要视会计信息的项目划分、误差和疏漏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影响而定。
对于重要与不重要的划分还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主要由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进行判断。有些事项的性质就决定了无论其金额多少都应该单独揭示的项目,有些项目是否作为重要项目单独列示则取决于其金额或所占比例的大小。值得注意的是,重要与不重要的划分并不一成不变,企业面临的环境发生变化后,原来某些被视为重要的事项可能会变为非重要的事项,原来被视为非重要的事项可能会变为重要的事项。总之,重要与非重要是相对的,一项信息是否重要、应否单独提供或揭示,应视其自身的性质及相关情况而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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