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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时间:2024-05-04

边晓宇+张旭

摘要:融资租赁的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引入我国,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年来,中小企业本身融资问题的日渐明朗,有关方面开始注重融资租赁这一业务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上的应用。本文将融资租赁特点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结合,讨论融资租赁于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一、引言

融资租赁于上世纪50年代在美国产生,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引进融资租赁,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深入,融资租赁在我国也逐渐有了自己的特色并迅猛发展。得益于国家的政策支持,截至2015年底,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企业总数为4508家,比2014年底增加了2306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4.28万亿元,比上年底增加108万亿元,增幅为33.8%,远超我国其他行业的发展速度。

在我国,中小企业已经逐渐成长为经济群体中最为活跃的部分,是推动我国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目前,我国企业总数中约99.8%为中小企业,其每年约创造相当于我国GDP60%的价值,提供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技术创新等领域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受到自身发展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限制,中小企业往往具有十分旺盛的资金需求,而又“求而不得”,这就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

二、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应用中具有的优势

融资租赁是以资金为纽带,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特征,将融物与融资结合的特殊的信用形式。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投资和融资的目的;基于融资租赁本身所具有的业务形式,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产品的销售;而作为政府和国家目前具有政策倾斜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本身也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协助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步伐。同时,对于融资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可以有效地帮助其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以上异于传统融资形式的特殊作用,使得融资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市场体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备受中小企业关注。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简而言之有以下几点:首先,股权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赖内部融资;其次,过度采取单一债务方式融资,体现为银行贷款比例较高;同时,企业资本规模不足并且缺乏信用担保机制,难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资信“门槛”。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体现出强烈的内源融资和债务融资偏好,并求助于商业信用和非正规金融等特征。

区别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的特点使得其应用于中小企业融资时,有着特殊的作用,主要体现于:

(一)特殊的资信要求,中小企业可满足的低“门槛”

在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中,传统融资方式对于企业的财务能力要求较高,需要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数据。相对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其业务流程决定,更偏向于对融资租赁整体过程中所需现金流的要求,对企业股本规模、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的要求相对于银行贷款、上市、发债等直接融资方式要略低一些。因此融资租赁方式的门槛,是中小企业可望而相对可及的。

(二)简洁灵活的租约,中小企业可承担的低成本

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两种功能融为一体的一种金融工具,因此,当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单一项目的审查时,就代表着其同时完成了等同于传统融资方式中融资和融物的审查,这使得审查程序的时间和成本都获得了节约。对于缺乏足够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只要能够在融资租赁整体流程中提供足够的现金流以支付租金,就能够获得融资以引进先进的设备,加速企业成长。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缩短业务审查流程,并获得相对灵活的租约,以较低的成本加速中小企业生产能力的形成。

(三)解决资金需求,促进设备更新,实现多元化目标

区别于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因此企业所支付租金,绝大部分为购入租赁物所需支付的本金,另有融资额度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即融资租赁企业获得的利润。中小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在整个融资流程中都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即支付租金并使用设备创造生产价值,可以减少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革或设备革新中所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在美国,中小企业占全部承租企业的80%,在日本,这个比例达50%-60%,我国台湾地区比例更高,达85%以上。

三、融资租赁应用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问题

(一)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时有发生

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承担着较大的经营风险,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对于融资租入的资产视为自有资产处理,租赁费用不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体现融资租赁的财务效应。融资租赁因其独特的运营方式,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对承租人的资信要求及审查并不如传统融资方式严格,这一特点使得融资租赁业务很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然而融资租赁业务降低承租人融资的资金和资信门槛的同时,融资租赁企业要承担更高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管理混乱客观存在,一旦发生现金流断裂,仍有企业发生逃债的现象,给融资租赁公司造成损失。这使得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推进面临现实问题。

(二)融资租赁尚未完全融入中小企业融资思路中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的末端,管理相对落后,对财产的占有权与使用权上的认识还处在转变期,一旦缺乏资金,融资租赁并不会首当其冲出现在企业的融资计划中。而中小企业资信差,一般很难从银行获取资金,同时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形成融资租赁意识,不会在第一时间想到以此方式融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另外,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尚在发展之中,中小企业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这在某种程度上拖慢了融资进程,同时增加了融资成本。因此,目前阶段中小企业很难将融资租赁作为融资首选方式。

(三)立法滞后使得融资租赁企业经营风险较高

融资租赁是基于贸易背景,以融资为目的,以租借为方式的跨行业金融创新工具,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其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融资租赁法,只是适用现有法律体系中的相关条款,但不同法律主要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融资租赁作出的规范,彼此之间缺乏协调性和关联性,难以解决融资租赁的风险和违约责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法律法规的滞后,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业的相关发展。

四、发展方向和结论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而融资租赁业务作为目前全球三大融资方式之一,将其合理的应用到中小企业融资中,可以有效地缓解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针对以上问题,首先,我国应努力发展完善法律体系,壮大行业自律组织,规范融资租赁行业的同时帮助其控制经营风险;其次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将融资租赁方式融入到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当中;最后,培养优秀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从根本上帮助融资租赁行业健康的发展。(作者单位: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叶佳妮.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

[2]戴丽霞.中小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分析[D].浙江工商大学,2013.

[3]费照东.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问题研究巧[D].南京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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