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蒋旻祥
摘要: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是国家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近年来,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各有关单位和住户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也十分强烈。为此,现对贵阳市棚户区改造作浅析。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浅析
一、贵阳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情况
2010年,贵阳市按照《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对全市各类棚户区进行摸底,十二五初贵阳市共有各类棚户区4500万平方米。自2011年以来,贵阳市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268个,2406万平方米,惠及13.2万余户共46.2万人。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263个,2352.8万平方米,12.4万户41.47万人;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5个,53万平方米,0.8万户2.8万人。
二、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实施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还可增加社会就业。
(二)实施棚户区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的重大举措
棚户区改造是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的现状进行改造。通过改造后,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更加优美,城市基础设施得以改善,城市形象得到大幅提升。
(三)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密切党和群众感情的有效举措
实施棚户区改造,使居住在棚户区的老百姓告别原来较差的居住环境,入住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房屋,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密切党和群众感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区县为主
按照“市统筹、同标准、快推进”的要求,在全市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市直部门工作积极性,统筹规划、资金、改造时序;县(区、市)级负责房屋征收,配合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实施,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棚户区改造由市政府综合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全市的改造规划,建立规划地块项目库,结合“疏老城、建新城”和公园城市建设的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改造。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让利于民
坚持在政府主导下,按照“政府让利、企业微利、群众得利”思路,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银行、个人等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高货币补偿的比例,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市、区政府在政策、资金、服务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以人为本,整体推进,配套建设
按照安置优先,同步建设的要求,将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棚户区改造存在的困难
(一)资金方面
由于目前需要改造的都是一些改造难度大项目,又是急需改造的民生项目,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大,只能又政府平台公司实施。而平台公司由于自身承担其它市政建设任务较为繁重,资金筹措存在较大困难。
(二)房屋征收方面
一是地方未出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各地房屋征收标准不统一,操作模式各有不同。致使老百姓在签约时产生攀比心理,拉缓签约进度;二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少数项目业主为加快项目签约和建设进度,前后征收签约补偿标准不统一,扰乱了正常房屋征收秩序。
(三)安置方面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中,原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都是按项目配套建设安置房源。一方面,在安置的过程中,由于被征收户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存在不确定性,出现了安置房套数大于实际安置户数的情况,造成部分安置房闲置。另一方面,部分项目安置房建设套数不能满足安置需要,房源需外购。三是在新建安置房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造成安置房交付超期,存在支付超期过渡费的风险。
五、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规划先行,确保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科学性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做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融合在城市规划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中。建立全市棚户区改造地块的项目管理库,内容深度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适宜性。由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规划方案作出经济核算,统一收储、统一出让、全市平衡。
第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项目资金难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大力度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模式下的土地一级开发;二是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三是继续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参与棚户区改造,并积极为社会资金投资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第三,规范房屋征收。一是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以便规范征收工作;二是统筹好政府的奖励和补助政策;三是市级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四,创新安置路径。一是政府采购存量商品房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由住建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现有的存量商品房进行统计,出台商品房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对存量商品房进行采购后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二是对政府平台公司的现有安置房源和新建安置房源进行全面统筹,回购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作者单位: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参考文献:
[1]张道航.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方略[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0(01)
[2]车玉明.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好重大民生工程[N].光明日报,2009-08-11(1,3)
[3]贾海峰.哈尔滨政府主导棚户区改造[N].21世纪经济报道.2009-07-31(07)
[4]龙军.禹爱华.长沙住房保障“新政”破解“棚改”难题[N].光明日报,2009-07-091(5)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