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李朋朋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差异的负面作用开始凸显,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越来越严峻。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以及在各地区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文章立足于辽宁省城乡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现状,在借鉴各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理论模式和实践探索后,提出了辽宁省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城乡改革的政策建议,力图使辽宁省城乡医疗保险合理整合以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关键词:城乡医疗;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一、研究现状
从中共十八大对“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进一步阐述,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强调,使得“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问题” 逐渐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纵观国内外研究,专家学者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二元医保格局切入,分析并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路线,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提供理论基础和前提;二是对城乡医疗保险现有制度的衔接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目的是在于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提供顺利过渡的保障,(例如,有学者提出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医保待遇、管理水平等方面相似,可以先进行合并,而后再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接合);三是对城乡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的差距和障碍进行研究,目的是缩小城乡医保的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例如,有学者认为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的筹资与支出水平、报销范围和支付方式均有较大差异,统一规范收支水平和医疗费用支付政策是前提。
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发展现状与问题
自“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首次提出至今,辽宁省不但颁布了《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而且还以大连市为试点地区,首先完成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辽宁省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有了一定的政策和实践基础。但是,辽宁省在城乡医疗保险整合实践中还是存在着: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费用负担问题、城乡医疗保险筹资方式及标准的界定、参保者获得医疗服务的公平性等问题。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辽宁省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一)如何确保参保对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实现“制度全覆盖”,但是参保对象与其设计初衷有所偏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区差异。辽宁省三大经济区域(辽中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和辽西北)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异。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大连市作为试点地区,已于2011年完成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覆盖辽宁省8市的沈阳经济区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层次正在规划,尚未覆盖全省。二是身份的歧视性。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程度理应倾向于低收入的农民或非正规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但在现实中却呈现出逆化趋势,甚至一些弱势群体被排除在外。因此,如何消除地区差异,以及如何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是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如何权衡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内容
辽宁省城乡医疗保险体系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制度特征比较明显,要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在筹资、支付、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使城乡统筹衔接。2013年辽宁省财政支出状况显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收入有326.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金收入有21.5亿元,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总额为6.9亿元,可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远不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的收入[1]。辽宁省在今后的整合过程中应从筹资、支付、管理和服务方面入手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具体解决各制度间的衔接问题,争取实现在户籍、居住地以及职业变化时,参保者的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顺利转化、转移和接续。
三、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有效路径
根据全省不同地区的基本情况,尽快制定出应用于实施初级阶段的医保统筹标准,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有效途径。在制度实施的初级阶段,建立多档次的筹资机制,参保档次的选择由参保居民结合经济实力和意愿来决定。可以先建立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资源;然后再尝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进行信息系统融合;最后再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信息库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另外,为适应劳动力在城乡间、行业间和职业间的流动,必须建立各项医保制度之间转移接续机制。
首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城乡统筹必须立足于公平性和普惠性:一是把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内的弱势群体逐步纳入进来,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财政支持力度,以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二是消除身份歧视,基本医疗保险适当地向弱势群体倾斜。同时注意城乡相关体制之间的衔接。
其次建立筹资、支付、管理和服务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现行的城居险、城职险、新农合三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在制度形态上各有不同,但制度推进的规律是一致的。三项制度以化解和分担居民健康风险为起点,通过机制设计,投入运作,最后达到保障居民健康的共同目标。
最后建立科学合理的统筹标准和衔接机制。制定辽宁省科学合理的统筹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衔接机制,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过程的重要指标。透明化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增强基本医疗保障的可获得性,创造公众监督、投诉的环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意见。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M].2013.
[2] 顾海.中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与路径选择[J].学海,2014,(51).
[3] 申曙光.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理论思考与路径构想[J].学海,2014,(58).
[4] 任苒.辽宁基本医疗保障全省统筹的发展框架与思路[J].中国卫生经济,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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